繼承法修改父母繼承順序_2021年繼承法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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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據法律規定,以上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以上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以上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另外,以上同一順序中排名不分先后,一般情況下均分被繼承人的財產。但,如有一方生活困難需要予以照顧,可以適當多分。
繼承人需要去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登記。需要提供: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具體也可以去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房屋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人?
房屋法定繼承人是在一個有限的范圍之內,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那些可作為死者遺留房產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一、配偶。 配偶是以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為條件的,只要男女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即為夫婦,他們相互之間都有遺產的繼承權。此外,1954年《婚姻法》頒布之前形成的還沒有解除婚姻關系的一夫多妻及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群眾公認的事實婚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也享有繼承權。如果男女雙方屬于非法同居關系或已經離婚的,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無權以配偶身份繼承遺產。
二、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承子女,他們對父母的遺產都有繼承。其中,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因為子女被他人收養以后與生父母的權利關系即告消滅,養子女與生父母相互間不享有繼承權。至于繼子女能否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則根據繼父母和繼子女相互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系而定。繼子女和繼父母相互間形成了撫養關系的,當一方死亡時,可互為繼承人。反之則不能成為繼承人。繼承人在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后還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三、父母。 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四、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僅限于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之間,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相互繼承了遺產后,還有權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上述法定繼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當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由第二順序繼承。此外,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一、夫妻一方去世,去世方的兄弟姐妹沒有繼承權,因為有配偶在的情況下,他們是第二順位的繼承人;
二、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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