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嫌犯在監獄_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都要進監獄?
特邀律師
逮捕時已成年的與普通犯罪嫌疑人一同關押;逮捕時未成年的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同關押。 交付執行時已成年的一律交付監獄執行;交付執行時未成年的交付未管所執行,執行至成年時應當移交監獄執行余刑,但余刑不滿二年的可以不移交監獄繼續留在未管所執行。
我對監獄有些了解。從刑罰執行實踐來看,少管所和監獄都是執行有期徒刑的監管改造場所,兩者都按照《監獄法》執行刑罰,在具體執法管理中沒有區別。
由于近年來,全國未成年犯逐年減少,導致各省區市少管所監管改造資源閑置(場所、警力、教育),而成年犯監獄又由于布局調整、監獄建設、設施改造、警力不足等種種短期無法解決、單靠自身無法解決的原因導致監管改造資源不足,將成年犯羈押到少管所進行改造就成了大多數省區市的必然選擇,因為二者在執行刑罰上沒有什么區別,也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陜西省少管所為例,成年犯已占到少管所押犯的80%。
這就是成年犯在少管所服刑的根本原因。
謝謝友邀請回答,未成年犯收容教養和坐牢有什么區別,都是關在少管所,有什么區別?
首先申明本人不是法律,刑法,和管教人員,不懂國家法律,刑法,犯罪,坐牢這塊知識,多請見諒。
個人認為最根本性質的區,在未成年人沒到法定的犯罪年限,比如說以前我知道,規定的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前犯罪,不夠判刑,坐牢,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
在有少年犯罪的法律程序,都有詳細的規定,少年因為在監護人,比如父母,委托人,或者有爺爺,奶奶,親屬代監護的情況下犯罪,監護人相應的要受到,責任處理。
所以說,我認為根本的區別,就在于未成年,和成年人犯罪的區別,規定都受法律約束,不是由人隨便說說,出生日期和成人身份證,以及戶口檔案,一點會馬胡,未成年人一天沒到負法律責任一天,就不能受法律,刑事責任。
少年末到負法律責任的一天,如果犯法,犯罪行為特別嚴重和經常,縷教不改,加上這次特別嚴重,影響惡劣,國家法律機關,會對少年進行收容,管教,這是正常的法律規定和途徑,是應該的,正確的,通過少管所和勞動教養,教育,使得末成年人,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不要犯更大,更重的犯罪。
為此!本題問的區別就在未成年和成年本身上,就是法律付于的年齡限制。所以少年犯罪,犯錯,沒到負法律責任的時侯,不會被判刑。只有在少教學校,少管所接受管理教育,不能等于成年犯罪,坐牢一樣,限制他們的自由,性質上最大的區別,就是少年犯罪,不受人生自由限制,接受少管所管理教育,這是目的。
少年末成年人犯錯犯罪,家庭,學校,社會,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一
少年犯管教所 青少年由于其社會化的程度和認知能力存在著限制,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就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3周歲的人犯有特別嚴重的罪行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考慮到把未成年犯和成年犯一起關押改造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因此將未成年犯關押到少年犯管教所進行教育改造。 少年犯管教所屬于廣泛意義上的監獄,是國家行刑機構設施的一種形式,它是針對青少年的特點而設立的。在中國,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處徒刑或拘役的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犯罪少年。根據少年期的特點,對少年犯采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著重進行政治、道德、文化、技術方面的教育,并組織他們進行適宜的輕微勞動,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發展。看守所的犯人是不要生活費的,一旦判了刑成為犯人,他的生活費全部又看守所負責。
你所說的生活費應該是另外給的零花錢,如果是,看必須到看守所去辦理付款手續,因為看守所跟監獄不一樣,給監獄內的犯人錢可以通過郵局郵寄,但看守所不能,只能親自去辦理。
到了看守所以后,找到所長,說明你要給誰存錢,交了錢,錢就到了他的賬上,你得到一個收條。他就能花到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