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_沒有還款日期的借條會永久有效嗎?
特邀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 借條上沒有約定 明確的還款期限, 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進行還款。但是要給債務人一個必要的準備時間 。訴訟時效 因沒有約定 明確的還款期限 所以債權人可以隨時起訴要求還款。
法海一粟認為,題主所詢問的問題,是訴訟時效應當從何時計算的問題。
1、訴訟時效期間。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這就是我國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其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2、沒有寫還款日期的欠條,其一般訴訟時效期間仍然為3年。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根據上述規定,訴訟時效規定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就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中止及中斷事由等所作出的任何約定,均為無效。
3、沒有寫還款日期的欠條,其訴訟時效的計算。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因此,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其訴訟時效的確定,實際上就是如何認定權利人的權利何時受到損害的問題。一般認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因此,在欠條沒有寫還款日期時,確定其權利何時受到損害,實際上就是如何確定債務的履行期限問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根據上述規定,履行期限約定不明時,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一旦債權人提出履行要求,而債務人不履行的,則可認定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這時,訴訟時效產生??梢?,債權人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時間,就是訴訟時效產生的時間。
如果債權人一直沒有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一直沒有履行的,在理論上,其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則沒有產生,因此,訴訟時效則一直沒有產生;既然沒有產生,也就沒有所謂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0條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3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
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3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
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0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可能喪失勝訴權。
從債務關系上看,借條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不管過來多長時間,哪怕是100年,只要錢沒有還清,那債務關系就會一直存在,只要借款人愿意還錢都有效。
但是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就是借條的訴訟有效期。
通常借條的訴訟有效期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注明還款日期的
這種情況有效訴訟時間從還款日期開始算,3年內是有效,超過了3年再起訴法院就不受理了。
比如下面的借條:
這個借條明確約定還款日期是2018年8月1日,那這個借條的最長有效訴訟時間就是3年,也就是如果借款人不還錢,債權人在2021年8月1日之前提起訴訟法院都是支持的;
但是超過2021年8月1日后,因為最長訴訟時效已經過去,那債務人提起訴訟法院就不支持。
第二種情況:借條沒有注明還款日期
這群看情況有效訴訟時間就從借出當日開始算,20年之內提出主張有效,超過20年沒有提起訴訟,那法院之后將不再受理。
比如下面的借條
這個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但是簽訂了借款的日期,那這個借條最長有效訴訟時間就是20年,訴訟有效時間最長可以到2038年3月1日,在這期間只要債務人提出主張,那法院就支持,提出主張之后2年內有效,如果超過了這個日期,那再申請訴訟,法院將不受理。
第三種情況:既沒有還款日期,也沒有借款日期
這種情況如果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出借的日期,那從證據日期開始算起20年內訴訟有效,如果不能提供出借相關證明,那從債權人主張之日開始算起,20年內訴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