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詐騙案件_單位貸款詐騙怎么定罪?
特邀律師
別請律師了,公司型金融犯罪,請律師就是浪費錢,花了律師費又沒實際效果,其實是對家里的二次傷害。
一,留意一下自家能收信的信箱看看有沒看守所寫出來的信吧!
二,如果當事人心理素質高,家人又有經濟能力,去看守所附近隨便請個2000塊錢的律師,讓律師跟當事人見個面傳下話就行了,給再多的錢也沒用!
三,憑羈押證去送幾套衣服進看守所,粵省事存錢,夠了…在起訴階段自然有免費律師來走程序的了!(公司型金融類犯罪,一群打工的被老板坑,參考如下,判刑按每人層級職位,個人涉案金額,是否認罪悔罪,有否退贓等)
平安普惠很聰明,走法院形式,如果走公安,就是犯罪,平安普惠是最大的高利貸,請國家嚴查,不能避重就輕
事情是這樣的: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劉建革與杜某生以宏輝公司名義,以事先購買的29273千克鋅錠冒充銀錠作質押,騙取興業銀行沈陽分行的貸款并獲得總額1.153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致該行實際損失5765萬元。
那么這么多鋅錠是怎么瞞天過海的?
據當事人稱,可能是在中外運現場割角時被掉包的。
這也讓很多人表示驚訝,難道銀行也會被騙?
當然,銀行被騙,其實這次也不是先例了。2017年興業銀行杭州州分行被騙了10億元,而且還是銀行購買理財產品被騙。
所以說,被騙不是咱們老百姓的專利,連風控這么嚴的銀行也會被騙。
說到底,銀行被騙幾個原因:
1. 制度體系設置有漏洞。
2. 行內、行外相關人員存在道德風險。
3. 操作執行疏忽大意。
就這件事情來說,從銀行制度來說,本身是沒有太多問題的。主要是第2點和第3點造成的,從專業角度和技術角度看,鑒定本身是十分困難的,再加上道德風險的存在,才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家族財富密碼:金鐮刀)
首先報警處理等待案件流程進度聯系。在未來的時間里,但凡電話說貸款涉及金錢的,一概不理拒絕接聽,心情不好的話可以懟對方打的詐騙電話。至于你的9000元,看運氣吧,回不回的來不定。詐騙團伙騙的錢追蹤的話時間是必須的,里面太復雜了,就這樣以后注意了。
1.銀行和擔保公司不太可能一起詐騙任何人;
2.多見的是個人買汽車,售車公司、銀行、擔保公司一起完成服務。
這種情況下應該是個人的問題!
您好:一、單位實施貸款詐騙的客觀行為趙某某系柱擎天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明知公司嚴重虧損不具備貸款條件的情況下,仍采用虛構貸款用途、提供虛假材料等方法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騙取銀行貸款800萬元,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二、單位如何定罪?本文認為,本案系單位犯罪,即柱擎天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形式騙取銀行貸款。因貸款詐騙罪主體為自然人,故本案不構成貸款詐騙罪,但符合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柱擎天公司及趙某某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貸款詐騙罪主體為自然人,但單位實施貸款詐騙的并不鮮見。對此,《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下稱《紀要》)明確:對于單位十分明顯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騙取銀行貸款,符合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刑罰。然而,201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下稱《解釋》)規定:對于單位實施刑法規定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未規定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的,對組織、策劃、實施該危害社會行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即對單位實施貸款詐騙,數額較大的,雖然單位不構成貸款詐騙罪,但對組織、策劃、實施貸款詐騙的人依法追究貸款詐騙罪的刑事責任。據上,對單位實施貸款詐騙,如以合同詐騙罪定罪,需追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而以貸款詐騙罪定罪,僅對組織、策劃、實施貸款詐騙的人判處刑罰,無需對單位判處刑罰。顯然,對單位實施貸款詐騙的行為分別依照《紀要》《解釋》處理,會導致結果不一。那么,《紀要》與《解釋》是否沖突?本文認為,《紀要》與《解釋》并不沖突。因為申請貸款都要簽訂借款合同,相應地,實施貸款詐騙亦需簽訂借款合同,因此,貸款詐騙罪實為合同詐騙罪的特殊規定,兩罪系包容型法條競合,其中貸款詐騙罪屬于特殊法條,合同詐騙罪屬于一般法條。故對單位實施貸款詐騙,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符合刑法規定。《紀要》屬于指導性文件,在《解釋》出臺后,對單位實施貸款詐騙的是否一律以貸款詐騙罪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責任?筆者認為,由于貸款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屬于包容型法條競合,一般應認定貸款詐騙罪,但如果以合同詐騙罪定罪刑罰較重時,則應認定合同詐騙罪。根據追訴標準,兩罪的“數額較大”均為2萬元以上,相應地,兩罪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亦同。對單位實施貸款詐騙,如同時構成兩罪的,在罪名選擇上應作如下考慮:第一,詐騙數額較大,或者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貸款詐騙罪定罪,對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相應罰金,或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以合同詐騙罪定罪,對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貸款詐騙罪不能處罰單位,而以合同詐騙罪定罪還應對單位判處罰金。第二,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或沒收財產;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此時,除兩罪的罰金刑一個是限額一個是無限額外,其余均同。但以合同詐騙罪定罪,還應對單位判處罰金,則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刑罰更重。當然,造成罪名選擇困難的主要原因是貸款詐騙罪的立法不完善,如增設單位犯罪主體,則一般應以貸款詐騙罪處罰,除非需要判處更重的財產刑,才可能以合同詐騙罪處罰。
謝謝邀請,從我接觸到的例子看,絕大部分情況下,員工都是有責任的。
1、金融詐騙罪的類型很多的
有合伙騙取銀行貸款的,有騙取保險公司保險的,還有信用卡、證券、信用證詐騙的等。另外還有一個在量刑上不叫金融詐騙罪,而是叫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這是最近2年最流行的金融犯罪了。
2、P2P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我有一位同事,他兒子2017年7月大學畢業后,進入一家P2P公司工作,這家企業當時大概有20多個員工,公司一方面在網上做了一個小的P2P平臺,另一方面也在線下大力吸收存款,我這位同事的兒子算是業務員,公司給他們一個月底薪4000,然后是拉來投資的10%提成,他在那家公司干了大概10個多月,前后除了基本工資之外,大概還領了差不多10萬塊的提成,后來就離職了,之后輾轉又干了幾份工作,但是今年剛過了春節,突然一天,毫無征兆的,家里人就收到了西城分局的拘留通知書,說他兒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羈押在看守所了。我的這位同事收到通知書的時候,當時整個人就懵了,情緒失控,拒絕接受拘留通知書。后來在我們的勸說之下,找了律師,在看守所見到了自己的兒子,經過詢問之后,才知道了細節,原來那家公司后來倒了,老板攜款跑了,結果有投資人報警,給抓回來了,然后根據當時的記錄,把前前后后所有任職過的員工都給抓起來了。這種事情,如果員工推說不知情,是很難站住腳的,實際上,10%的提成啊,不要說是大學生了,就是普通人,也是能夠判斷出來里面的問題的,這孩子之所以離職,也是覺得這事情不靠譜,但最后還是東窗事發了。
那么事情最后是怎么解決的呢?按照律師的說法,凡是金額大于30萬的都有問題,然后家里往回退賠,就是說你當時拿了多少錢,現在全部退回來,當然有的情節嚴重的還要罰款。我的這位同事的孩子屬于情節較輕的,最后退了10w塊,不過還是被判了拘役。可以說悔之晚矣,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風華正茂,卻有了這么不光彩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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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員工詐騙?這個老板真牛!很有一套!這些員工心甘情愿陪老板玩詐騙,其實就是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