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逾期賣方直接解除合同_買方貸款逾期,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嗎?
特邀律師
好吧既然你確定想賣 那么 我給你一個建議
你中介買方 3方面集合簽一個補償協議
第一次審批后由買方支付一部分款項交由你銀行解押 解押之后再次提起買方貸款申請
那么就會有以下3種情況
1如第2次貸款申請不能過 那么由買方自行想辦法提供尾款交付方式 否則算買方違約 買方付違約金 多給你解押的款項分期返還按銀行利息支付利息(細節你們商量)或者7天內買方提供其它的安全的可驗證的尾款支付方案(記住這里千萬不要口頭說說就行 房價變動很大 牽扯到官司可能就是得按年算的 誰知道將來是暴漲暴跌 所以這里安全可驗證的付款方式非常重要)
2如貸款申請批準就正常過戶
3如解押后再次銀行貸款申請期間遇到政策原因 那么誰都不算違約 中介費你們協商
給你解押的款項分期返還附帶利息 如審批過后政策原因算買方違約 或者按原合同條款辦理
這樣買賣雙方都公平 拿去打官司也不至于欺負買方 對于雙方的各個可能都考慮進去了
這不該律師分析 應該是銀行和中介給你建議
等到發不出款才到律師
但是我覺得你根本就是不想賣給他
買方遲延付款,構成違約。賣方可以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遲延付款并一定會導致賣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解除合同需要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達到法定條件。
因此能否解除合同需要具體分析,但是,買方承擔違約責任是沒有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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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你要是太遲支付房款,賣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行使該權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遲延履行債務。
2、你遲延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換句話說就是你們之間的房屋買賣交易不能達成了。
3、在經過賣家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你還是沒有履行付款義務。
辦理貸款是買方義務,賣方有義務協助,所以如果不是賣方不予協助,而是其他原因不能辦理下貸款的話,責任應當在買方。但是考慮到提問者不一定清楚其中各方責任義務的認定,建議拿材料去律所找個律師看看,畢竟買房子這么大的事,有時一個操作不當幾十萬就沒了。如果開發商愿意配合貸款并交房,買方是沒有理由解除合同的,但是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確定一下合同是誰的原因解除的,如果是開發商原因解除合同,買方也同意,那么合同就已經解除了,這時開發商再同意配合買方也可以主張合同已經解除了,所以還是一樣,拿著材料去找律師看看吧,出一千元咨詢費可以找到專業的房產律師咨詢了。如果不知道怎么找律師,看看我名字后面的這句話,可以試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