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商標還有效嗎_公司注銷后商標還能用嗎?
特邀律師
公司注銷,商標一定要轉移,半年之內!要不然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那么公司注銷就是符合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而發生轉移的情況。公司注銷時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公司注銷前,商標沒有轉讓出來,但是清算報告中已經決定了商標的歸屬;二是清算報告中沒有決定商標的歸屬就已經注銷了公司,那么可以由原公司全體股東就可以按照公司注銷時遺漏財產來處理。
如果清算報告中已經決定了商標權的歸屬,需要的文件:
1、受讓人的身份證明;
2、商標轉讓申請書(只需要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3、當地工商局調取的公司注銷檔案(含清算報告整套文件)。
如果清算報告中沒有決定商標權的歸屬,需要的文件:
1、受讓人的身份證明;
2、商標轉讓申請書(只需要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3、原公司全體股東關于商標權歸屬的協議;
4、原公司全體股東的身份證明;
5、當地工商局調取的公司注銷檔案(含清算報告全套文件)。
聽到上述文件,各企業肯定會覺得很麻煩,確實是很麻煩的一個程序,所以針對于即將注銷或者準備注銷的企業,給出大家如下建議:
建議一:在企業未注銷前,建議企業將名下商標一并轉讓到有效公司名下或者擁有個體戶的自然人名下。
很多企業都在企業注銷后才想起將商標進行轉讓,但是因為書審程序嚴格,企業注銷后再走轉移/轉讓手續,需要繳納的文件很多,如:清算文件、清算組資格證明文件、清算組同意轉讓的證明文件和注銷證明等文件。而這里面有些文件企業不知道該如何辦理,所以會導致后續轉讓程序出現各種問題。因此,在這里建議各企業,企業即將注銷或者準備注銷前,請一定要考慮到名下商標該何去何從,在企業注銷前及時將企業名下的商標轉讓到有效主體名下,即使不考慮準備再次投入市場使用,也可以出售出去,將商標的價值做到最大利潤化。
建議二:如果真的忘記了企業名下還有商標這樣的無形資產,企業已經走了注銷手續的情況下,請在辦理企業注銷手續時一定要按照上面的要求,調出注銷檔案,特別注意的是?。。∫欢ㄒ_出:清算文件、清算組資格證明文件、清算組同意轉讓的證明文件、注銷證明文件,開出后千萬要將這些文件原件保存好,在企業注銷一年內,這些文件將是您商標轉讓時所用到的必然文件,莫要小看了這些注銷文件中的程序文件,因為它真的會決定您“無形資產”的最終價值。失去了這些文件,您的商標將無法從注銷企業名下轉移/轉讓出來,那么您注銷企業名下的商標也將成為一枚廢標。
感謝邀請。
公司注銷或破產前,如果名下商標未能及時轉移,則在公司注銷后被視為無主商標,但起有效期內仍為有效商標,商標局不會主動撤銷,如果能保留商標注冊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公章,在公司注銷后仍然可以憑公章和營業執照進行轉讓(但一般無法保留這兩樣)?;蛘咛峁┣逅阕C明,也可以進行轉讓?!渡虡朔▽嵤l例》第47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公司注銷后,該商標無人可以使用,被撤三也無法答辯,到期也無法續展,但可以被公眾申請撤銷。
以上~
可以繼續轉讓,商標權從本質上是財產權,具有財產權的一切特征,包括可繼承性,可轉讓性商標法規定。
1、持有人為個人的,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仍未辦理該注冊商標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 一般情況下,若無人對此類情形的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商標局不應主動介入進行注銷。 也就是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1年后,在其注冊商標有效期內,只要無人提出注銷申請。
2、持有人為公司的,公司注銷后,只要相關注冊商標仍然有效,就仍然是一項合法財產,應歸其股東共同所有。
公司注銷后商標可以在一年之內轉讓,也可以提交注銷商標申請,如果公司在注銷時未將商標轉讓,對于已經決定歸屬的,則企業可以通過移轉將商標轉移出來。商標權的轉移不同于商標權的轉讓,它不是雙方法律行為,它是被繼受人消滅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繼受人表示接受商標權并向商標局履行轉移注冊商標手續即可實現商標權的轉移。在公司注銷前,名下的商標可以選擇轉讓給其他公司或者個體經營者,但要記得留好電子檔、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轉移證明條件,可以由接受該企業財產的清算組織或部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銷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依照目前相關政策,不會對商標有影響,因為商標是登記在個人身份證名下的,商標局規定目前注冊之所以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為了證明你是商業實際使用的目的,防止自然人隨意搶注現象。不過如果商標是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字號名稱申請注冊,則實際性質跟企業注冊一樣,注銷后導致主體失效,商標以后亦無法再轉讓他人。 所以在此建議客戶,非以個人名義注冊的商標,在主體注銷或無效之前,一定要先將商標轉讓出來,轉讓目前需要提供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且公章需與注冊商標時一致,若公章有變更,則商標轉讓需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如果是以公司名義注冊的商標,公司注銷后,可由原股東協商處理商標的歸屬問題。
1.企業分立、合并時,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其商標財產權由該企業注銷后存續的法人概括承受,存續的企業根據相應的證明至商標局辦理相應的手續。在一定時限內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放棄該商標,該商標進入公有領域。2.企業注銷、解散時,應以清算組織的名義對企業的商標進行處理。雖然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人與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必須保持一致,在此情況下,清算組織在向商標局說明情況的前提下對企業的商標進行處置。在一定時限內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放棄該商標,該商標進入公有領域。3.個體工商戶的商標,在該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后,其法定繼承人可以自然繼承該商標并以自己的名義辦理相應的手續。在一定時限內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放棄該商標,該商標進入公有領域。4.企業注銷前,未對商標進行處置的,又無法定承繼人的,視為放棄該商標,在企業注銷后,該商標回復原狀,進入公有領域。企業不能再將該商標進行轉讓,不具備主體資格的轉讓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