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履行維修義務怎么辦_房東不維修房屋,我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可以考慮換個房子,時間長了會有情緒,抱怨,可能跟房東鬧不愉快,到時候對誰都不好,自己開心才是最重要的
你們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包括兩類租賃物,即房子(不動產)和洗衣機,電視機等物品(動產)。
租賃物類別不同,適用的法律也有差異。
租賃房屋期間,房東有維修義務。
但是租賃浮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就要憑約定。
你們合約“明確了當房客交房給我時,應該保證除正常損耗外的物品良好使用狀態”。
可見對期間維修沒有明確約定,但是從這條推斷,租賃期間你作為出租人不應當承擔維修義務。
出租人義務如下: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應依照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交付租賃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為必要的,出租人應按照約定交付承租人實際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為必要的,出租人應使之處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狀態。如果合同成立時租賃物已經為承租人直接占有,從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時起承租人即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收益權;
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租賃合同是繼續性合同,在其存續期間,出租人有繼續保持租賃物的法定或者約定品質的義務,使租賃物合于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倘發生品質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權利時,則應維護修繕,恢復原狀。因修理租賃物而影響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但按約定或習慣應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賃物的損壞因承租人過錯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擔保。出租人應擔保所交付的租賃物能夠為承租人依約正常使用、收益的狀態,即交付的標的物須合于約定的用途;
4、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出租人應擔保不因第三人對承租人主張租賃物上的權利而使承租人無法依約對租賃物進行使用收益。
修繕租賃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不履行該項義務,則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以下兩類:
1、不履行修繕義務產生的修繕之債。如房屋出租人對出租房屋確實無力修繕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內履行此義務,出租人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2、不履行修繕義務產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出租人不及時修復租賃房屋,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可以選擇侵權或者違約責任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如果我們在租房的過程中遇到類似的問題,一定要懂得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因為覺得麻煩就放棄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尤其是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由于出租人不及時修復租賃房屋,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租住人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情況,遇到這樣的情況,您一定要咨詢律師,看通過什么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合同糾紛:需要按照合同約定處理,違約的可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協商不成,可訴訟處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