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個欠條能打贏官司嗎_有借條就一定能打贏官司嗎?
特邀律師
有借條不一定能打贏官司!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借條只是打官司的基礎條件、必備條件之一,要想打贏官司,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證據條件
民間借貸案件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借條。證明借貸雙方最基本借貸關系的成立,借條內容對借款數額、借款期限、利息等均有約定,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實。
2、交款憑證。民間借貸案件,除了有借條之外,還必須有交付憑證,借貸法律關系才生效。如收條、銀行轉賬記錄、微信、支付寶轉賬證據。現實中,有許多人因法律知識欠缺,在進行民間借貸時只讓借款一方出具借條,事后發生糾紛往往因缺少其他證據,從而使自己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
時效條件
法律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時效為三年,即從債務期滿滿三年未主張權利的,即喪失法律保護的權利,也就是勝訴權。但是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也會受理,受理后,法院不會主動援引時效規定,若一方提出案件已過時效,法院在查明屬實后,若無法定時效中止、中斷事由,則會駁回訴請,也就是輸官司了;若對方不提出,法院則按正常程序審理。
起訴時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若起訴時借款人下落不明,則如果只有借條無其他有效證據,則法院無法查明借條為借款人本人所書寫,案件事實無法查明,此時法院也不會輕易進行判決,如果出借人提供不出其他有效證據,則很有可能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
綜上,只有借條無其他證據絕大多數情況無法勝訴,除非對方認可案件事實。除了借條還需交付憑證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
您好,是可以起訴的。
出借人只能提供借條時,法院能否僅憑借條認定借貸關系存在呢?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又會怎樣要求原被告雙方提供證據證明各自的主張呢?
一、被告只抗辯已經償還借款,不否認借款事實的,由被告就已經還款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根據本款規定,原告僅憑借條(或收據、欠條,下同)起訴,如被告對借款事實及借款金額不否認,只辯稱已經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此時法院將要求被告就其抗辯承擔舉證責任,即被告要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經償還了部分或全部借款。如被告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則法院對其抗辯意見不予采信。
如被告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已經償還部分或全部款項,原告對此予以否認的,此時仍應由原告提供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存在且被告并未償還所借款項。
二、被告否認借款事實并能就借條的形成作出合理說明的,法院應綜合全案事實判斷借款事實是否存在,不應僅因原告只有借條而直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原告僅持有借條起訴,被告否認借款事實存在的,應當對為何出具借條作出合理說明。何謂“合理說明”,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統一的認定標準,應當理解為能夠為大多數人認為符合日常生活常理的解釋和說明。如被告雖否認借款事實,但不能就為何出具借條作出足以令人信服的合理說明,則該種否認并不能推翻借條的證明效力。
當被告能作出合理說明時,法院不能僅因為原告只有借條而認定借款事實不存在,進而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在此情況下,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以下事實以判斷借款事實是否存在:
1.借款金額的大小。如雙方借款金額較小,實際生活中確實大量存在此種借貸現象的,則本案借款事實存在的可能性就較大;反之,法院將從嚴認定證據。
2.款項交付的具體方式。考慮出借人是交付現金還是其他交付方式,直接交付給借款人本人還是由他人轉交,在何時何地交付等。
3.雙方借貸發生的具體原因。借貸行為不會無緣無故發生,故綜合考察雙方借貸發生的具體原因也是判斷借款事實是否存在的重要方法,如借款人是否確有借款的實際需求,所借款項將用于何種用途等。
4.借貸雙方財產的變動情況。考察借貸發生后雙方財產的具體變動情況,如出借人賬戶是否有相應款項支出,借款人賬戶是否有相應進賬,兩者在時間和數額上是否吻合等。
5.借貸發生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考察當地民間借貸的通常交易方式,當事人之間是否經常發生借貸行為,其交易方式如何,本次交易方式與此前方式是否相同或發生較大變化等。
6.是否有在場見證人見證。證人證言亦是法定證據種類之一,故合法有效的證人證言也可作為認定借款事實是否存在的證據。出借人提供款項時如有在場人見證,起訴時也可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證明款項交付時的具體情況,供法院綜合考察判斷。
以上情形并非相互孤立的因素,應相互結合綜合考察。總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則,作為原告的出借人應盡可能全面收集證據,切忌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而忽視其他證據的收集,同時,為了收集資金流向的有效證據,應盡量避免交付現金。
在基層很多老百姓都是憑借一張欠條去打官司的,具體要看欠條的內容,因為欠款需要考察形成事實與形成原因,不能一概說能不能贏!建議你提供短信記錄或電話錄音之類的證據加以佐證。即便沒有,也要打官司,以免放在手里過了時效。有的時候只有案件進入程序對方才會和你調解,真理越辯越明。
在借錢的時候債務人是打了一張欠條給債權人,債權人也覺得自己拿著這張欠條不擔心債務人不還款,但債務人真的不認這個債務,做出了不還款的事情,于是債權人要去打官司,那么,只有欠條官司可以打贏嗎?催天下小編為你講解這方面知識。欠條是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是起訴最有力的證據。但是不是有了欠條就一定會打贏官司呢?答案是否定的,欠條之所以是有力的證據,主要是因為能直觀有效的證明對方確實有借錢未還這一事實,但是如果欠條寫得不規范,讓對方有空可鉆,失去了證明力,就不一定能勝訴了。起訴時向法院提交的材料為:民事起訴狀,你的身份證復印件,債權憑證欠條或者借據等。欠條: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 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打官司:對于發生利害沖突的雙方來說,他們到官府或長官那里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里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有欠條怎么起訴要債協商不成時,起訴流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6、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7、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8、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9、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10、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不過也應該注意這些,你的欠條是什么時間,有沒有約定什么時候償還,從這個日期開始三年之內要去要債啊,或者起訴都行,不然那就過了訴訟時效,到時候就拿不回來了。去法院起訴不要緊的,訴訟費但是收取都有規定,不會亂收的。判決之后可以執行,你在起訴的時候最好先向法院申請保全對方的財產,確保以后能執行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