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_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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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反勞動法,這個問題得根據實際情況。如涉及到勞動安全、非法雇傭童工等情況,那就得找勞動執法部門,勞動局下屬有個叫勞動監督執法隊的專管這類事情。如果是涉及工資待遇少發或不發,以及不購買社會保險等違法情況,勞動者可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仲裁委員會直接受理或作出意見后讓勞動者持意見書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由援助中心指派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
至于是處理法人代表還是處理企業?這個問題也得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違法行為涉及到刑事責任,那相關責任人如法人代表或總經理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如果未涉及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可勒令企業彌補過錯或接受經濟處罰或停業整頓。有時候法人代表和企業同時受到處理的情況也經常有。
我所在的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你懂的,這個不可能說,不過呢,按照我從事人力資源行業十多年的經驗,可以幫大家總結一下黑心企業最容易違反勞動法,勞動者卻不好辨別或者很多時候只能默默忍受的霸王行為。
1、考勤異常罰款(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
2、做錯事情罰款;
3、曠工1天扣三天工資(或者罰款幾百);
4、試用期三個月(合同卻只有1年);
5、無故延長試用期;
6、借績效名義克扣工資;
7、曠工三天當自離,不發工資;
8、急辭工扣一個月工資;
9、辭工不想批就不批;
10、試用期不買社保;
11、不簽訂勞動合同;
12、不買住房公積金;
13、無故辭退卻不給補償;
14、用所謂的沒有經過正常程序制定的“廠紀廠規”克扣員工工資。
總之,還有很多隱秘的條款,有時候,勞動者可能確實不懂相關法律條文,有時候是因為被侵害的權益不是很多,維權時間上花不來,所以自認倒霉,也正因為如此,有一些黑心企業違法成本低,更加肆無忌憚。
其實,我個人覺得,只要黑心企業侵犯了勞動者的正當權益,勞動者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不要老是被他們欺負。
如果大家在平時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或者對企業的某些不合理行為有疑惑,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里面有不少關于勞動法規的回答,也可以給我私信,我能解答的會盡量解答,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三昧人間》小編是一個具有10年以上專業人力資源經驗的老司機,《三昧人間》悟空問答專注于分享職場難題,期望和大家一起進步。
勞動合同的責任是什么?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過程中有違法行為,那么用人單位違法的法律責任是什么?接下來合勝法律說簡單講講。
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ㄒ唬┯萌藛挝挥喠趧雍贤`法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l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違法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ㄈ┯萌藛挝贿`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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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提示: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的起算時間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解釋:首月不罰;公式:工期乘2減1)(2)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3)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