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欠錢不還報警有用嗎_別人欠錢不還能報警嗎?
特邀律師
借錢容易還錢難,借錢的時候說的天花亂墜,還錢的時候玩消失。有的人借錢只是周轉一下,很快就按時還上了;有的人借錢是因為自己遇到了突發事件,需要用錢渡過難關;有的人借錢的時候就沒有準備還錢,本來說是借錢做生意,誰知道借錢賭博。借錢的原因千奇百怪,因此我們借錢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免得借出的錢像肉包子打狗一樣,有去無回。你說的這個情況,報警有沒有作用,分兩種情況:
01
如果你這個朋友借你的錢屬于普通的民事糾紛,報警沒有用
警察管的是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你這個借貸關系如果是普通的借款行為,既不構成違法,也不構成犯罪。報警之后,可以警察一般了解完情況以后讓你們自己解決,可以協商或者提起民事訴訟,警察一般還會告訴你,不要鬧事,比如打架之類的。所以很少見借錢的人報警的,因為知道報警也沒用,相反很多借錢的人被打了,反而有報警的,因為打架是違法的,這警察就要管了。
02
如果你的朋友以借貸之名行詐騙之實構成詐騙罪,警察要立案偵查
借錢之前已經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借錢說的原因與錢的實際用途不符,編造借錢的目的,以高利回報讓對方陷入錯誤認識,一旦錢騙到手,那就再也不提還錢的事。這種借款本質就是詐騙,因此構成詐騙罪,公安機關不但要管,而且還會刑事拘留,移送檢察院批準逮捕,案件會進入刑事案件司法程序。
03
如果要警察管,必須構成借貸型詐騙
借貸型詐騙一般有三個特點:一是聲稱借款目的與實際不符;二是一般以高額利息為幌子;三是參與賭博等違法行為。詐騙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用第三個特點證實,自己根本沒有能力還借,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虛構事實用上面第一個特點證實。下面的案例就是這樣,請你自行分析。案例:張三于2016年9月與李梅結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張三虛構自己在廣州做工程需要資金的事實,以高額利息為幌子,多次向李梅口頭提出借款。李梅先后將其管理的扶貧互助資金231.91萬元私自挪用給張三。至案發前,張三歸還李梅27.6萬元,其余204.31萬元借款全部用于償還債務和賭博。
結語
在實際借貸關系中,遇到借貸型詐騙,一定要報警處理,將上述分析的三個特點向警察說清楚,而且借貸型詐騙的詐騙數額在公安立案之前歸還的不計入,因此在準備報警之前可以通知借款人,可以催促其還款,一旦立案,成立詐騙罪,那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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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屬于經濟糾紛,不歸公安機關管轄,報警不管用。300多元的債務,建議通過友好催討,打官司成本太高,不值得。確實收不回來的話,就當教訓來吸取算了。
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可以報警
可以告訴你,別人欠錢不還,報警沒用。看來你普法時沒有好好學習法律知識。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可以到法院民事庭起訴解決。這不是公安部門的警察職責范圍,報警是不予受理的。俗話說,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只有找準應該處理你的事情的法律主管部門,事情才能有人受理,依法妥善解決。
1、借錢不還一般屬于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即使報警警察也不會受理;
2、《公安部關于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對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債務等經濟糾紛案件有詳細規定,建議查閱
3、如果網友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手段,非法占有為目的借錢則涉嫌詐騙罪,可以在你們當地的派出所或撥打110報警;
4、《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實這種情況,對方的人品就值得你好好琢磨琢磨了,是會有這么一種人,明明有錢自己過得很好,但是就是不愿意還別人錢,如果你還是不好意思撕破臉皮那就只能和對方協商了,沒有實際的解決辦法(可以嚇唬嚇唬他說再不還錢就起訴了,對方一般也不想把事情鬧大)。
如果你已經打算撕破臉皮的話,那就直接起訴吧,起訴之后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要注意得在判決生效后),給執行法官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房子的地址、對方的車牌號、銀行卡號等等線索,讓執行法官更好的調查對方財產這樣有利于執行,這樣他不想還都不行,沒有現金就執行他的可執行財產(房、車啥的)。
當然也可能到不了這一步,可能對方在你起訴的時候就和你調節了,討債一定采取合法手段,不要威脅、恐嚇對方,避免自己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