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勞動合同幾年一簽_新勞動法規定單位合同為幾年一簽?
特邀律師


你好,你在一個公司連續干了15年,勞動合同一年一簽,要判斷此種情況是否合法,關鍵看你對待簽合同是怎么表態的。
如果說每次合同到期了,公司要跟你續簽合同,你都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僅僅是聽從公司的安排,那么這種情況下公司跟你一年一簽連續簽了15份勞動合同就是符合《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
反之,如果說合同到期公司要求續簽,公司的做法是一年一簽,但你提出了異議,比如你要求一次性跟公司簽訂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時公司和你對續簽合同一事的要求不一樣,如果公司不聽你的提議,還是強行要求你按照公司一年一簽的做法,那么公司簽合同的做法就是不符合《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因為公司違反了協商一致的原則。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公司與你簽訂了2次以上一年期限的合同后,等到合同到期的時候,你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公司不同意跟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強行要求你與公司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也是不符合《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因為勞動法規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連續二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當合同到期的時候,員工如果提出跟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當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在你符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你提出了要求,公司不采納,就是不符合法規的。
綜上,你在公司干了15年,合同一年一簽,相當于連續簽訂了15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判定這種行為是否合法的關鍵點就看你有沒有跟公司提出明確的要求,比如要求與公司簽三年或五年一次的勞動合同,或者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你從來沒有提過這種要求,那么這15年的合同簽訂方法就是合法的。反之,如果你提出過其他要求,公司不聽,被迫一年一簽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
我想說的是,按照你們公司的要求一年一簽勞動合同,你也已經連續簽訂15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所以這次勞動合同到期了,你就可以大膽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建議你直接跟公司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你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公司不接受,不愿意和你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要求你簽一年期限的固定勞動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之規定,你們公司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更重要的一點,如果你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同意并且就此與你終止勞動合同,不再跟你續簽合同了,那么公司的行為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之規定要支付你雙倍賠償金。你在公司干了15年,按照雙倍賠償金的標準,相當于公司必須一次性支付你30個月的工資。
所以,當你符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時候,你又想在公司長期干,又想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你就大膽地跟公司提出這個要求,就算公司不答應,怎么著對你都有利。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這得根據你公司的具體情況和發展形勢而定。
簽訂勞動合同的長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量:
第一,試用期。 我國勞動法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也就是說你招聘員工試用期,考察的期限是不一樣的。
第二,根據公司的實力和公司的發展。如一般大公司比較喜歡簽訂三年或者五年的勞動合同。 因為大的公司一般都做好了中長期的規劃和人力儲備的計劃,所以它會有一個總體的統籌,更看重員工的穩定性。 小公司則更趨于靈活性,主要以適合當前發展的需要為主。
第三。根據公司的性質和崗位的需求而確定。是長期需要還是短期需要。有的項目是階段性的,有的是長期項目的,所以公司都會根據具體需要而確定人員。
第四,勞動者一般認為長期勞動合同,相對的工作比較穩定,公司有實力,而自己也能更好的作一個持續性的規劃。
第五。我國勞動法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續訂勞動合同,那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簽訂長期勞動合同,還是簽訂短期合同,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自身發展情況而確定,沒有好壞之分, 只有適合不適合。
謝謝邀請!
如果要了解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要知道關于勞動合同簽訂的相關規定。
大伙都知道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在《勞動合同法》上也都有明確的說明。
但對于勞動合同一次應該簽多久,似乎沒有什么明確的規定。
實際上《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一定要簽多久,說極端點,理論上,就算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只簽一天也是可以的。
如果說有限制到勞動合同期限的就是試用期的約定、以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約束。
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是不允許約定試用期的。只有超過3個月的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試用期。
然后第三次與公司簽勞動合同時,就必須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以前大部分比較按照一年、三年、無固定期限的方式來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入職第一次簽1年,主要是對員工不了解,所以只簽1年,第二次簽3年。
但現在很多公司喜歡采用三年、五年、無固定的方式,因為雖然第一次簽三年,但大部分員工離職都是在三年內,所以簽三年和簽一年沒什么區別,而一個員工如果在公司做了8年,基本上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
總的來說,我們的慣性思維是勞動合同最起碼簽一年以上。實際上《勞動合同法》并沒有限制最少簽多長,但規定了簽第三次勞動合同時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所以,一年一簽,一年幾簽,或幾年一簽都沒有問題。新舊勞動合同法對于期限都沒有強制的規定(除了勞務派遣合同必須簽訂兩年以上之外)。
而關于簽訂合同的次數在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將對勞動合同的期限產生影響。也就是,如果連續簽訂了兩次或兩次以上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