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不想交了能退嗎_養老金不想交了能退嗎?
特邀律師
養老保險不想要了可以退嗎?
根據政策規定,退休之前參保人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但有四種特殊情況:
1、在職或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個人賬戶剩余儲存額可以由生前指定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
2、重復繳費
3、喪失中國國籍或移民他國
4、達到法定年齡,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不符合補繳養老保險政策,且本人不要求轉入城鎮職工社保的,并有書面申請。這種情況目前部分城市還允許,但馬上全國范圍都會不再允許。
養老保險對于每一個人都很重要,希望大家能夠堅持繳納。
養老保險不想交了,以前繳納的養老金是無法立刻退回的,只有在其退休后,才可以將繳納的養老金退回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可以退,但是等待的時間有點長,需要達到退休年齡之前才能辦理。
社保法第十四條有這么一句話,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就是這么簡單一句話,把繳納了養老保險后又想退保的大門給關上了,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退呢?
第一,本人死亡的,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第二,出國定居的,可以退。
第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有繳滿15年,本人不愿意繼續繳納的,可以退還屬于本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所得。
由于個人繳納社保一般都是按照當地社平工資的20%來繳納的,這20%中,12%記入統籌賬戶,8%記入個人賬戶。當你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而你養老保險只繳納三年,那時即使要退也只能退你繳納的所有費用的8%加上銀行利息,估計退回來的金額只相當于你繳納金額的三分之一左右。
綜上所述,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時,一定要事先咨詢清楚繳費政策,交費容易退保難,不管是社會保險也好,還是商業保險也好都是如此。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筆者勸你還是繼續繳費為好,即使現在經濟有點困難無力續交,可暫時放在了那里不管,等經濟能力好點了可以繼續繳納,累計繳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對自己、對家人都是非常有利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不可以的。
根據規定2010年1月份之后,非極端情況下,不能辦理養老保險的退保銷戶手續。其中極端情況包括當事人去世、移居海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
基于政策限制和個人長遠利益考慮,建議繼續參保繳費為好。
首先,你買的是商業保險(就是在保險公司或銀行),還是社保。商業保險退保是按照現金價值表退費,現金價值表在你保單里面,你一看就知道退回多錢。社保是不能退的,你不交了,就放在那里了(社保局),等你想交的時候還可以續交。
如果到達退休年齡的時候繳費年限不夠15年的話,可以支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的錢。目前社保法規定的提前支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的原因只能是在參保人死亡的情況下由直系親屬支取。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周歲女 50周歲,但是養老保險沒有繳滿15年,這種情況國家規定了新政策,1,可以延遲退休時間到15年,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退休養老金。2,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退休養老金,3,屬于農村居民的社保也可以轉為城鎮職工社保到法定退休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4,不愿竟補繳的人員也可以提出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養老金。
感謝受邀回答職場保障問題!
親愛的職場朋友,根據您現在遇到的困惑來看,您其實是遇到了兩個問題:
1 用人單位雖發全額工資給你們,但不簽勞動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同時不依法給您交五險一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 個人養老保險不交了能否給退的問題?
接下來,“職入龍門”就同職場朋友們一起來解讀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中何種情況下能退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2017年10月29日發文中明確規定了: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根據法律條文中的規定,總結下來只有三種情況下可以退保(且僅限個人賬戶退款):
1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 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句就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這表明了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等方面有基本保障,無后顧之憂的決心和力度!所以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提前支取個人賬戶金額的!
“職入龍門”建議想要中途退保的職場朋友們還需慎重解讀相應法律政策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社保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2%;
工傷保險:單位0.5-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納。
如果我們了解到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對于社保繳納的比例和企業合法用人、依法繳納社保的義務和責任時,我們就應當明白,雖然企業言之昭昭的說把工資全發給我們,這樣員工會直接得到實惠,但到手的錢如果沒有理財想法很快就會花掉的。(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其實也可以理解為個人儲蓄15年的理財行為,這樣有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儲蓄的硬性行為,在職工退休時解決了個人養老醫療問題,其實也是在未來為子女和社會減輕負擔的善舉。)同時,企業也做出了逃避責任和觸犯法律的荒唐舉動。企業僅交養老和醫療保險,那么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生育甚至失業了都是沒有保障的!如果想要有保障就要自己補齊、補全五險的繳納金額。且遠遠低于企業代繳時的賠付標準。企業為了降低用人成本開銷,不給員工依法繳納五險,不僅是損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同時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我們需要做的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和保障,而不是意氣用事的退保。
2018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2017年10月29日發文
第六章 關于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后,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提供擔保并與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未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系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實后繼續處理。
【“職入龍門”法律解讀:以上《勞動法》和《社保法》中都明確表明國家對于企業依法用工和依法繳納職工社保的態度和懲治方法。所以親愛的職場朋友,您現在就要細細研究法律條文,找一名勞動糾紛領域的專業律師來幫您爭取您的合法勞動權益,爭取到公司不同您簽合同后對您的經濟賠償以及在勞動關系內應為您繳納足額的社保金額給社保部門,讓您擁有受法律保護的應得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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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三年養老保險是可以退的。
如果是農村戶口,離職的時候可以選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將個人賬戶累計所得金額(連本帶息)一次性退還完畢。
如果是城鎮戶口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清算出來的。只有如下三種特殊情況可以清算:
一,達法定退休年齡,未達到累計繳費15年,可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額一次性清算退還本人。
二,若不幸在退休前去世,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累計額可一次性清算出來。此部分可繼承,即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三,若退休去世,其個人賬戶金額未領取完畢,余額可一次性清算出來,由法定繼承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