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不肯加女方名字_婚前男方貸款買房不加女方名字合理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題主的問題是"婚前男方貸款買房不加女方名字合理?"我的答案是:合理,十分合理。因為你的題目有在有病,病的不輕。試問你的男友買房前和你認識嗎?假如認識,你有沒有跟他說你愿意做她的愛人嗎?請問普天之下這么多女孩他該寫誰?你首先把問題改一下: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不加我的姓名合理嗎?這樣問題性質就變了。因為雖然房屋是男方婚前按揭的,但是婚后兩人共同還貸,于情于理聰明人會自動和你商確《房產證》和《土地證》要不要加上你的名字。但是不加擔心也是多余的。我舉個例,我女兒結婚前和女婿買了一套房,但同時還未領證,《房產證》,《土地證》戶主自然是女婿名字,婚后女婿倒是要加,但我女兒覺得無所謂,就不加,也沒問題啊!買二套時產權只寫我女兒名字,二人絕無議異。所以我覺得夫妻間應該求大同,存小異,千萬不要同床異夢,腳踏兩只船,一開始就心存異想,和睦的家是不會出現這種說法的。
綜上所述按題目之說合理,改題目之說商確。
最后祝你夫妻生活和睦,不存問題導向好嗎!
這個問題其實挺矛盾的,但也又不矛盾。
如果婚前買房男方是全款,那不寫女方名字,很正常,因為本來就沒付出,不寫合情合理。
但是如果婚前買房是貸款,而且買房就是因為結婚才買的,那么不寫女方名字就不合適了。因為婚前買房,等結婚了,兩個人是一家人,而房貸算是家庭支出,就算女方不上班不掙錢,但也是一家人,一個整體,就算在家照顧家庭也算勞動。所以房子就算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不能因為誰多誰少,或者誰的家庭責任大就算誰的。
而且,如果婚前貸款買房,男人因為害怕以后離婚了房子作為財產害怕女方分割,而不寫女方名字,這種思想下的婚姻我想也不會有多么牢固。最起碼這里面愛情的成分占據的分量不大。這樣的婚姻,女方沒安全感,男方害怕離婚分財產下產生的婚姻,不結也罷。各自好聚好散吧。只能說不合適。
這是我的一些拙見,希望可以幫到你。
如果買房子,自己不出錢,還讓對方添加自己的名字,這個要求暫且不管男朋友同意與否,我個人認為,當你提出這個要求的時候,就已經留了讓人攻擊的縫隙,既然你無法客觀定位自己,別人又怎會客觀公正的對你?如果說愛情里面摻雜了太多私心雜念,那么這段愛情也將注定面臨很多的磕磕絆絆。
把自己做好,一切都好,自己做不好,換再多的戀人也是枉然。
人家平什么要加你的名子?一看你這小子心不正,看你是為人家財產而結婚的。自己家沒能力買房,女方家幫你大忙,你不感謝,還要加你的名子,這樣的女婿我都不想要你做。心不正。不靠譜。
從你的描述中能看的出,你非常在乎談了三年之久男朋友的,你男朋友120萬買了一套房子首付只給了30萬,還有90萬房貸需要你倆婚后共同去還,你都提出結婚時,不要任何財禮,結婚以后還同意共同還那90萬的房貸,只是希望男方把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但你男朋友和他家人都不同意加上你的名字,讓你非要糾結,這樣的婚該不該結?
我想說的是,這樣的婚不結也罷,這個男朋友和他的家人都太自私了。
現在娶一個老婆不要財禮,還愿意以后共同還90萬房貸,只是提出讓你把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你都不愿意,像這樣的老婆你到那里去找,120萬一套房子,你只首付了30萬,說明男方家庭不是什么大款,也只是靠打工生活。
這90萬的房貸,夫妻倆結過婚后如果繼續選擇打工需要幾十年的省吃儉用來供房貸,等房貸還清了,自己也老了。
再說了,中途婚姻如果有了什么變故,作為一個女人,青春早己不在,而離婚時什么都得不到,辛辛苦苦幫他還房貸,結果房子還是他的婚前財產,你自己想一想這個婚結了以后會是一個什么樣的日子?
理論上來說,女方未出資的房產不應該讓她加名。房產證加名不是兒戲,一旦女方加名了,意味著是你對她的贈予。沒有約定比例的情況下,該套房產就屬于二人共同財產了,每人各占50%的份額。如果今后過不下去離婚了,就要被她分走一半財產。
當然了,這是在你婚前全款買房的情況下。如果你使用貸款,婚后加不加名無所謂。婚后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首付及還貸部分屬于你婚前個人財產,這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中都有明確規定。
至于婚后要不要讓女方加名,題主既然作為問題提出來,說明你有顧慮。給你的建議有2點:
1、如果是婚前全款買房,原則上不建議加名。如果不加名女方不同意結婚,那說明她就是沖著你的房產去的,這樣的人不靠譜。而你的自身條件又很優秀的情況下,也不想失去部分財產,不妨找個不要房產的女朋友結婚。貸款婚后加名無所謂。
2、如果你的自身條件不夠優秀,很想把婚結了,那你有2種選擇。一是能夠承受起今后萬一離婚、損失一半財產的能力,那你就讓她加;二是你承受不起離婚后被分走一半財產,那你就不要讓她加。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今后再也找不到老婆。
你不給她安全感,你還要強求什么?
這個社會給女人的處處都是障礙,就連結婚也是處處算計。
男人瞪著眼睛叫女人吃虧,明知道女人生子之后事業受阻、社會競爭力底下,明知道婚姻法不保護女性的家庭付出。
不生孩子,是她給自己留的后路,因為你不給她留后路。你要把她榨干。她不愿意,你還要問為什么。
你不如上街明搶。不要再以婚姻之名壓榨女性。謝謝。
值得。
替她值得。
一個女人跟你相戀八年,可以說青春都給了你。
你連這點信任都沒有?
我之前有個同事,跟一個女生在一起10年,沒結婚,自己在北京買了房(他不是有錢人),買房也是各種借錢,后來他們還是分手了。
他把房子給了那個女孩。
房子對于男人而言算什么?
房子是女人很看重的東西,因為她們想要安定,需要家。
對于男人,更多時候就算是財產吧。
財產沒了,可以掙。女人沒了,可以找。
但是愛沒了,青春沒了,你去哪里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