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債股東有責任嗎_公司欠下債務股東要負責嗎?
特邀律師
答:只要出資不到位,全體發起人(原始股東)就是綁在一起的責任共同體,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題主所講的原始股東,一般指簽署公司章程,認購出資或者股份,設立公司時的發起人;有限公司設立時的股東也是發起人。發起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公司設立中,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債權人)可以要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實際上是公司債務)。
二、公司因故未成立,全體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對公司債務,未履行出資義務的發起人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
四、對公司債務,已履行出資義務的發起人與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五、未履行出義務的發起人股東轉讓其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股權轉讓人與受讓人,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情形說明,公司發起人(原始股東)不僅自己要及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還要督促其他發起人或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將與其他未出資者一起,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不要以為自己出資了,別人出不出資就與自己無關了。也不要以為自己未出資但已轉讓股權退出公司,就與自己無關了。只要出資不到位,全體發起人(原始股東)就是綁在一起的責任共同體。
謝邀。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與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確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但是股東與公司債務的隔離往往導致股東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優勢地位,從事濫用法人人格的各種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時又主張只承擔有限責任。這在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導致了明顯的利益失衡。
為此,只有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才能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價值,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由此產生。
所謂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對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從事各種不正當行為迅雷不及導致公司債權人受到損害的,公司債權人可直接請求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在英美法系中稱為“揭開公司面紗”。
《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對“公司欠下債務股東要負責嗎?”的回答。
其實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公司在經營的情況下欠下債務是非常常見的,如果欠債過多,那么就會造成公司無力清償債務,而公司是由股東出資成立的,那么這個時候股東會需要負擔什么責任呢?
根據我國法律上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的財產,股東如實出資的執行義務,且并沒有抽逃出資的行為,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為出資認購公司股份或認繳的出資額。如果出資的數額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就會承擔連帶責任。
那么公司的債務無力償還了該如何處理呢?
1.對開辦單位的債務清償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被撤銷、關閉的,有下列兩種情形的,由開辦單位(參見工商登記檔案)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第一,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開辦單位承擔所有責任。
第二,企業注冊資金虛假的,開辦單位應當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2.對出資方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成立時,投資者一般有設立單位、股東、合伙人等。投資者全額投資的,應當以企業資產承擔責任,不追究投資者(合伙人除外)的責任。投資者不出資、出資不足或者抽逃資金的,應當在出資差額的范圍內承擔償債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依法追究保證人的責任,并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當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
公司面對的債務基本都是比較大額的,這個時候想要找尋什么辦法來解決也是不容易的。其實在負債的公司相關負責人面對債務償還十分艱難,可以試試看這個辦法。現在社會上已經有從事債權債務化解的公司誕生了,這樣的公司可以幫助債務人去聯系債權人,讓債權人把債權轉讓給平臺,從而獲得一定比例的積分去購買商品,大額債權可以充當現金去購買商鋪、公寓、車位等資產。其中會存在一些服務費,債務人可以付出這一小筆錢就免去了負債的重壓,可以有喘息的機會實現東山再起。
因為這樣的債權債務化解公司不會催促債務人還錢,而且債務人還可以用自己的人脈資源、商品資源等非資金類的來抵扣債權,對于債務人來說是可以化解債務的一種方式。而對于債權人來說也可以免去苦苦等待的時間,早日變現實現資金流通,從而讓自己的債權再次實現價值。對于苦求五門無法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人們,可以試試了解債權置換這種模式,如果還有其他關于債權債務問題可以評論或私信我。
提這問題? 你先懂以下幾點!
1.股東,屬于投資者,是投資行為!
2.所謂投資,是只分紅不退本金的!
3.投資收入和風險正比,只虧投資款!
3.股東認繳,公司破產,需要補繳!
4.股東實繳,公司破產,無需承擔!
明白了嗎? 股東只承擔入股資金!
打個比方:
注冊資金100萬,你作為股東入股20萬
實繳了20萬,你的風險就是20萬打水漂
認繳了20萬,公司破產你要承擔20萬責任
建議你,最好是實繳股本金,享有分紅權
如果你是認繳,你可能就沒有分紅權了。
但是如果公司破產,你還得補交20萬股金。
如果你不懂公司,最好別玩公司方面投資。
你實繳入股,你也不一定就能賺到錢的。
投資入股公司的風險:
1.公司不賺錢,破產了,你也跟著賠了
2.公司賺到錢,不分紅,你就分不到錢
3.公司賺到錢,做空賬,你也分不到錢
大股東決定分不分紅,你是決定不了的。
公司賺到的錢,大股東拿去買房買車了。
豪車別墅都成為公司名下的固定資產了。
大股東住別墅,開豪車,花銷公司報銷。
你小股東沒辦法的,賺錢快還是花錢快?
滿大街豪車,99.99%都是公司名下的...
把錢分給你,多虧啊,是不是這個理?
住別墅,開豪車,這是公司的資產。
大股東可以把公司資產低價轉賣給自己。
也可以把別墅或豪車拿去貸款或者抵債。
你不懂,真不建議你玩股東投資這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