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花掉共同財產離婚_結婚后女方私自用共同財產還了她婚前的房貸,離婚時這個房子能分割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女方把夫妻的共同財產全部拿走,一年后又要向男方要孩子的撫養費,法院會不會支持,這就得看情況而論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夫妻雙方有共同承擔起未成年孩子在教育上和醫療保障以及生活上的撫養責任和義務,這個責任和義務一直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終止。所以,撫養孩子,父母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如果男方能夠拿出充分的證據鏈證明,離婚時女方已經拿走了夫妻關系存在期間內所有的共同財產,而且這些財產平分后,足以抵消對孩子的撫養費還綽綽有余的話,法院就不會支持男方再提供撫養費。
如果男方能夠拿出充分的證據鏈證明,離婚時女方拿走了夫妻關系存在的期間內共同擁有的財產,而共同擁有的財產平分后,男方的資產不抵撫養孩子的費用,或者是根本就無法證明前妻拿走了共同財產。上法院是要講證據講事實的,法院就會支持女方向男方討要撫養費。
謝謝邀請;相愛的雙方在經濟上應該都有一顆公心,在愛情上不容分享有一顆心就正常了。才能心心相印,互相融合在一起,只要一方在經濟上存有自私貪念,無疑在挖感情的墻角,婚姻會送壽終正寢,
就是樓主所提,結婚后女方用共同的財產還了她婚前的房貸,離婚時這個房子能否分割,還得依法說事,法律是講證據的。有證據,還貸部分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沒有證據,就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
依照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取結婚證,成為了合法的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雙方的共同收入,在經濟上作為一個共同體,雙方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護。動用共同財產,去還個人的貸款,就侵占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現行的法律,也特別注重保護婚姻期間內個人的利益。
如果婚后女方是用彩禮去還的婚前個人房貸,依法是男方把歸屬權送給女方的,只要女方履行了婚約,舉行了婚禮,彩禮的權屬就完全是女方的。用彩禮去償還個人婚前的房貸,這個房產完全屬于女方的。
如果婚后女方是用個人的工資收入按月還貸的,這是屬于雙方的共同收入。這個證據就不難找了,還貸部分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各占50%的分割權利。
如果婚后女方用的是舉行婚禮時,別人送來的禮金償還婚前個人房貸的,雖然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在婚姻期間內對禮金的去向就說不清道不明了,只要女方咬死不認可,誰也搞不清禮金是多少,這個證據就難找了,男方只能認倒霉,房產就屬于女方個人婚前財。
首先,男方提出讓女方凈身出戶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是其必須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女方具有揮霍共同財產的證據。
其次,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這個男人可能比較吝嗇,也就是小氣。為二萬元錢就會離婚。把婚姻看得不值二萬元的男人,女孩能嫁么?要是我是女孩,不要說嫁他。就是講話也賴得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