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范文_遺囑怎么寫才合法有效?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自書遺囑范本
XXX遺囑
立遺囑人×××,男,××歲,××市人,現住××路××號。
我在重病中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坐落在××省××市××街××號的房產×棟×間遺留給我的妻子×××。
儲蓄在××省××市××儲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遺留給我的女兒×××。
其余財產:××(財產名稱)全部遺留給我的兒子×××。
本遺囑委托×××(現住××省××市××街××號)執行。
本遺囑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交×××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見過很多遺囑被判無效的案例,一旦被判無效,損失可不是一張紙那么簡單,本來可以坐擁成百上千萬的遺產,可能就因為那么一兩個關鍵點出了岔子,你就白白地做了一場白日夢。
先答本題。
咱國家的繼承法是1985年實施的,距今已經33年了,這33年這世界發生的可不僅僅是天翻地覆的變化,可,繼承法沒變,其穩定性堪比美國憲法。就我國法律更新修改的速度來說,這繼承法可以說是當之無愧的釘子戶。
開個玩笑。
釘子戶的特點是默守陳規,死板教條。
比如這遺囑的法定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審查一個遺囑是否有效,先看是不是滿足了形式要件。比如:某老兩口共同立了一份遺囑,把遺產全部給兒子繼承,閨女一邊涼快,男方執筆并簽自己的名,女的在上面簽名摁手印。這遺囑有問題沒有?看似沒有;是不是真實意思表示?當然是,特別是老太太,重男輕女啊,生怕家產讓閨女分了去。
可,后來這案子訴到法院,法院判決該遺囑部分有效,即老爺子那份,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老太太這邊,算代書遺囑,但沒有見證人,所以,無效。
就這樣,老爺子遺產按遺囑繼承,老太太的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讓閨女分走了其中一半,總數的四分之一。不知道老太太地下有知,會不會氣得直跺腳。
老爺子的遺囑為什么有效?因為它滿足繼承法規定的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自己親筆書寫,本人簽名,有日期。
自書遺囑符合以上形式要件,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意思明確,就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經常有人對自書遺囑提異議,要求鑒定。這就需要保留立遺囑人在同一時期書寫在其它地方的字跡,以備鑒定使用。
實踐中,真有人偽造遺囑,還有人咨詢我:偽造遺囑可不可以?
我的回答當然是不可以。
偽造遺囑不是偽造遺囑這么簡單,涉嫌侵吞他人財產了,我認為,重者可以構成刑事犯罪。
請自重。
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自書遺囑不能由他人代寫或記錄;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
2、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指委托他人代寫的遺囑。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代寫人不能是,見證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法律規定的,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代書遺囑還須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錄音遺囑。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注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4、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公證遺囑。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的,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遺囑的生效條件如下:
(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代書遺囑需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后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后,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代寫人不能是見證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法律規定的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
3、必須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三)、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
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注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四)、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
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如在前線作戰、船舶遇險、飛機失事、遭遇臺風、地震洪水等。設立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見證的方式,可以事后做書面或口頭證明。對口頭遺囑當場作出書面記錄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記錄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用了其他形式設立遺囑的,則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
公證遺囑是方式嚴格、內容真實、證據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證人員代為記錄遺囑,并由其整理成書面遺囑后向遺囑人宣讀,在遺囑人確認無誤后,有記錄的公證員二人和遺囑人簽名,注明地點和年月日。
一、立遺囑格式是怎樣的?
遺囑
遺囑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甲的財產,屬于甲個人所有。
(二)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乙的財產,屬于乙個人所有。
本遺囑委托丙(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為執行人。
本遺囑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執,一份由委托執行人丙保存。
立遺囑人:______(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1、是否需要立遺囑。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自己不立遺囑時,遺產繼承由國家法律的規定,這叫做法定繼承。所以遺囑不是每個人必須要立的。
2、立遺囑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繼承的規律,根據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讓某個繼承人多繼承遺產,或者將某個法定繼承人排除在繼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個繼承人繼承某個具體財產等等。遺囑需要表述準確,內容不可存在歧義理解。曾有人用詩歌寫的遺囑,等他去世之后,因為詩歌的文學語言的內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確定性,引發了繼承糾紛。
3、立遺囑應當與老年人在世時的贍養問題通盤考慮。不要憑一時頭熱,或者與子女一時生氣,或者聽某個人一時調唆,就決定立遺囑。立遺囑前需要平靜的心態,對家庭里你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關系作出客觀的判斷,再決定是否立遺囑,怎么立遺囑。
4、再婚的老年人立遺囑等應該注意再婚老伴與子女之間關系的特殊性。不要僅聽再婚老伴的要求,也不要僅聽子女的要求立遺囑。千萬不要以立遺囑作為再婚的條件,因為這種婚姻是一種變相的買賣婚姻,是用自己的遺產買來的婚姻,這種婚姻對方的感情不一定在你的身上。
5、立遺囑需要給自己在世時撫養的無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較差的人預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6、選擇遺囑的形式。遺囑的形式有口頭遺囑,自己所寫的自書遺囑,有別人代寫的的代書遺囑,有錄音、錄像遺囑,有律師見證遺囑,有公證遺囑。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都是法律專業人員制作,專業化程度高,如果條件允許,可以選擇這兩種遺囑形式。
7、老年人遺囑保管應當特別慎重。因為遺囑內容外泄,就可能引起家庭內的矛盾。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有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檔案保存。
8、修改遺囑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證遺囑形式修改。
9、如果有可以信賴的人,可以指定遺產保管人,最好指定專業律師作為遺產保管人,由遺產保管人負責按照遺囑分配遺產,滿足自己的遺囑愿望。
10、為了保證自己在世時的養老問題,可以訂立遺贈撫養協議,自己在世時誰撫養,誰才能獲得遺產的繼承權。
您好!
自己寫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是完全有可能的,這里面會涉及到一些書寫的形式、要求。在遺囑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遺囑為準,其中,在目前繼承法規定中,公證遺囑優先。并沒有明確規定遺囑寫完之后的有效期限。
以下詳細介紹一下。前提是“自己寫”遺囑:
如何自己寫一份合法、有效的自書遺囑?
自己寫遺囑,在繼承法中規定的遺囑形式上,叫做“自書遺囑”。當然,訂立人本人要有自己書寫的能力,這是必要條件。
合法有效性的關鍵要素包括三類:
1.自己書寫的三個關鍵前提條件
條件(一):訂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人本人是頭腦清醒、思維正常、意識清晰的。這是能夠確保本人可以真正表達自我意愿的前提。注意,這里主要指的是“頭腦”,與肢體、行動上是否方便沒有什么關系。
最好的證明,是由醫療機構、或者精神鑒定機構出具有關精神方面的評估證明。
條件(二):遺囑必須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因為遺囑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財產分配問題。所以,肯定是跟“利”有關。訂立人怎么去分配利益,必須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脅迫、誘導,必須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寫。
關于這方面的證明,比較好的方式是關于遺囑訂立過程中的證據的采集,后面展開說。
條件(三):遺囑中涉及到的財產,必須是訂立人個人合法財產。
這個需要訂立人自行判斷,情況比較多。舉一些例子:例如房產、銀行卡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很大情況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訂立遺囑中,就不能將這些財產全部訂入遺囑,否則會導致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2.遺囑的內容格式如何書寫?
(一)開頭:寫明“遺囑”兩個字
(二)內容:參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證號xx)去世后,將xx(位置)xx房子(房產證號xxx)中我的份額由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全部繼承。
注意幾個關鍵點:
人的信息、財產信息必須唯一,不能產生模糊歧義。
訂立人給出去的份額、繼承人繼承的份額講清楚(常用的詞語:全部、1/2、40%等)。
繼承方式用詞準確(采用“繼承”詞語)。
(三)結尾:訂立人自己簽名、寫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張“紙”不能出現任何其他人的筆跡字樣。
3.訂立過程的證據留存
證據是特別重要的有效性證明!
很多時候朋友們都在問“遺囑怎么寫”。其實訂立過程中證據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種程度上是大于遺囑本身的!未來一旦產生糾紛,往往是對遺囑訂立過程提出質疑!
關鍵證據包括: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評估或者鑒定證明。
訂立人在書寫遺囑期間的筆跡樣本、指紋等(用于證明遺囑是本人書寫的)。
最好訂立人書寫全程錄音錄像(這是可以作為證明訂立人精神狀態、自我意思表示的輔證)。
最好有兩個無利害關系見證人現場見證(也是關鍵證據,需要有個見證書)。
所有涉及到的人、財方面的證明(例如,房產證、銀行卡、身份證、戶口簿等的復印件)。
以上所有證據、包括遺囑原件,均不能進行二次修改,訂立完成之后,保存好、封裝,確保不具備篡改的可能性。
常犯的錯誤
以下把自書遺囑訂立過程中常犯的三類錯誤說一下,一定要避免:
別人幫忙修改幾個字。我們前面說過,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筆跡。有些老人寫累了、個別字寫錯了,子女幫忙寫兩筆、幫忙修改一下,都視同無效。
打印一份,自己簽名。打印遺囑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則是要證明自輸入、打印至最后簽字全過程,必須是訂立人本人完成。并且即使這樣,因為目前的繼承法中沒有規定這種形式,所以判決結果有風險。
兩位老人合寫一份。同樣,遺囑形式無法界定,有失效風險。
做到以上幾點、避免錯誤,是可以讓自書遺囑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后還有一條提醒,非常重要:遺囑最后必須要妥善保存好,千萬別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遺囑丟了、被改了、污損了,否則也是白訂立。
1.為避免日后爭議,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用筆(是鋼筆還是毛筆等不限)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筆書寫。
2.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既證明遺囑確為遺囑人親自書寫的,也證明著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書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若遺囑有2頁以上,遺囑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字確認。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打印遺囑要想有法律效力。首先,遺囑內容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立遺囑人要親自簽名并捺印。另外要有兩名以上跟立遺囑人和繼承人無利害關系的人在現場做見證人,并在遺囑上簽名捺印,最好還要有現場全過程的錄音錄像用以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