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公司沒有蓋章簽字_沒簽字沒蓋公章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特邀律師
如果是總經理或法人代表簽字,沒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該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是一般經理(如人事經理、財務經理)簽字,又沒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一般認為該勞動合同無效,但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書面授權該經理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者除外,書面授權書必須公示或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給勞動者一份方有效。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有以下行為時,勞動合同有效:
1、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2、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簽名;
3、經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簽名。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有以下行為時,勞動合同無效: 1、沒有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也沒有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簽名的; 2、蓋部門章的,如人事章、財務章等; 3、非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書面授權的單位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簽名的。
1、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合同簽訂應當在一個月內簽訂,如果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在次月起支付員工兩倍工資;
2、自4月份起,企業應當給你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3、勞動合同正常應該是個人一份,公司一份,個人檔案一份。為了維護個人利益,還是到勞動監察、勞動仲裁部門,你會得到你個人的利益。
1.法定代表人簽字屬于公司行為,和蓋章有同等法律效力。2.證明勞動關系不要求必須有勞動合同,有其他的證據比如社保繳納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公司內部文件記錄、打卡記錄等都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存在勞動關系就可以主張勞動者的各項權利。
有效。《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