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匯算清繳開始時間_個稅清繳匯算時間?
特邀律師
個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3月31日前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匯算清繳時間是在納稅年度終結后的5個月之內,即第二年的1月1號到5月31號
2020年匯算清繳什么時候開始,次年的五月份。
個人所得稅需要匯算清繳的情形,分兩個大類,一是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二是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是依法必須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辦理匯算清繳,屬于必須匯算清繳的,但題主的問題應該是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必須匯算清繳的情形。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必須匯算清繳的情形有兩種情形
①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②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簡單說,如果綜合所得因為取得時預扣預繳形成多繳且申請退稅的,是必須通過辦理匯算清繳后才能退稅的,而年度綜合所得超過12萬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匯算清繳是政策規定必須匯算清繳的。
退(補)稅的形成
綜合所得包括四項應稅所得,在取得時由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預扣預繳是控制稅收收入進度,促進稅收征管和提高納稅遵從的重要措施。
如果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有兩處或多處,且綜合所得是多個項目組成,存在重復扣除基本減除費用的情形。
此外,實務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一般都是零散不固定不連續的,因此采用按次預扣的方法,按次預扣,不涉及已納稅基數,也不影響在不同單位取得收入。
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稅率表:
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
這三項所得預扣預繳的計稅方法及稅率和按年計稅的綜合所得是不一致的。
因此居民個人年度內如果有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或者有兩處或者多處工資薪金所得,會存在預繳稅款和綜合所得年度應繳稅款也不一致的情形。
如果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額,會產生退稅情形。
居民個人存在退稅情形的,不是必需匯算清繳范圍,而是依申請行為,但是如果申請退稅,必須通過辦理匯算清繳才能退回多繳稅款。
如果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中規定,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必須匯算清繳,注意,12萬和400元是同時具備才必須匯算清繳。
202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于2020年5月30號結束了
需要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一、原計劃3月1日起開始的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因為新冠疫情的原因,稅務局暫緩開放(下圖來自:https://etax.chinatax.gov.cn/,3月10日稅務局網站截圖)。
二、建議企業要注意的地方
1、時間方面
(1)個稅匯算清繳開始時間。首次個稅匯算清繳出師不利,原計劃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碰上新冠疫情只能推遲開始。具體何時開始、何時結束,要緊密關注,特別是湖北省,預計結束時間會比全國還要晚一些。
(2)與員工書面確認時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文件,企業在2020年4月30日前應當與員工書面確認是否由企業代辦個人的個稅匯算清繳,并要求員工提交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3)2020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所屬時間。本次匯算清繳的對象是個人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特別注意2020年1月發放的2019年年終獎,按照個人所得稅的口徑,稅款所屬期是2020年1月,2020年2月進行申報。稅款所屬期是2020年,所以這筆收入是計入2020年的。參考廈門國稅的答復:
2、資料收集方面
(1)如果員工提出要求,企業有責任和義務為員工辦理個稅匯算清繳,但同時提醒員工,企業只是代辦,對個人提交資料不齊全或不真實,導致多扣稅款,應由個人負責。
(2)如需要補充6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以在計算2019年個稅時補充扣除,應盡早提交。
(3)如果為員工代辦個稅匯算清繳,在申報后應告知員工自行查看申報數據是否有誤,如有誤應盡早要求企業(扣繳義務人)訂正。
3、數據申報方面
(1)我認為企業應當盡量避免自己的員工因未全面享受優惠政策而多交個稅,除非員工因涉及隱私不愿意提交相關扣除資料又不愿意通過其他途徑申報,自愿放棄享受優惠。因此,針對那些初步匯算需要交個稅的員工(包括公司管理層),企業人事和財務等部門應當盡可能要求其補充扣除資料。
(2)6項專項附加扣除資料,2019年員工應該已經提交并享受優惠了,但如果全年匯總下來,扣除可扣除的金額后仍需交個稅,建議提醒員工補充6項專項附加扣除資料作進一步扣除(如有或需要)。
(3)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允許“二選一”,即年終獎可以單獨計稅,也可以與工資等綜合所得一并計稅。因此企業應當測算兩種情況下,哪種方式交個稅少。
(4)個人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匯算后需要補稅,無論補稅金額多少,都不需要申報;個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無論收入是否超過12萬元,都不需要申報。
三、建議個人要注意的地方
1、申報渠道可選
(1)個稅匯算清繳可選擇三種渠道、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2)如果6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涉及個人隱私不方便告知單位,可選擇自己辦,但前提是自己要有一定的稅務知識,特別是要熟悉個稅匯算清繳的規定。
(3)如果前兩者都不合適,也可委托專業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等)或個人辦理,但可能要額外負擔費用。
2、怎么知道自己交了多少稅,要不要補稅,要補多少稅?也有三種途徑
(1)到單位查。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告訴納稅人。但是要不要補稅,補多少稅,有沒有稅可退,需要匯算后才知道。
(2)自己查。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電腦登錄電子稅務局網站,查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但目前只能查詢到收入和預繳稅情況。
(3)通過預填表服務查。可通過網上稅務局(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但如前所述,匯算清繳服務因疫情暫未開通,該項功能暫無法使用,建議持續關注。
3、個稅匯算清繳,不僅僅是補稅,還可能有稅可退
前期繳納的個稅,都是按照一定的規則預先繳納的,但經過全年匯算,部分人可能還可以退稅,建議在個人所得稅APP里綁定好個人銀行卡,等著國家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