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得了絕癥能離婚嗎_老婆得癌癥,還能離婚嗎?
特邀律師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離婚后就沒有這個義務了。 其實在現在這個社會這樣的情況并不少見,指責離棄一方還不如想辦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妻子現在應該保護好共有財產,防止男方轉移財產,摸清男方財產狀況,如有婚前財產和婚前債務的應留存證據。 癌癥雖然可怕,但人仍然要積極面對,奇跡雖然少見,但也許會發生在你身上,保持積極心態,努力配合治療,藥物飲食調理。祝早日康復 對于那個在你危難之際離棄你的人不用多費心力了,即使你不同意,他也可以感情破裂為由申請離婚,好好的保護自己愛自己這才是最重要的。
沒有任何規定一方有病期間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同時,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那么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是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決定的。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感情破裂,跟其他因素無關.如果對方起訴離婚,法院第一次可能不會判離,第二次可能判離,一般是調解離婚.如果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會判決離婚.法院會判離婚的1、法律并沒有禁止一方在患病期間離婚。所以如果可以認定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的話,是可以判決離婚的。2、如果一方患病、又沒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話,另一方應當在財產上予以幫助。實踐中,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患病一方的生活、治療問題,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的。
準備跟妻子提出離婚,妻子查出癌癥,我該怎么辦?這個問題本質上不是醫學問題,但也涉及醫學相關。我想你的意思是說準備跟妻子提出離婚前,癌癥還沒有查出癌癥,而當要馬上提出離婚時,妻子這個時候查出癌癥了,你于是猶豫了。其實,你的猶豫,說明你和妻子的感情可能并沒有到完全不可挽留的地步,或者至少說明你心地善良,不是那種鐵石心腸的人。
婚姻,一般的原則是能挽求盡量挽救,不要輕言離婚,特別是有了孩子,婚姻更多的是一種責任。而不能完全任性而為。如果實在到了不可挽救的地步,離婚對雙方都是解脫。
就你的情況,這個時候妻子查出癌癥,對她的打擊可以說是非常大的,如果離婚并不不是他提出的,非她所愿,這種時候,希望你還是把這事往后推,以后再說,否則對你妻子真可是毀滅性的打擊。當然,你仍有繼續提出離婚的權利,誰也不能說你錯了,但我前面說了,你骨子里是善良的,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至于如此無情,真狠得下心來,即便你真狠下心來,估計后面你也會為此而心有不安。先幫妻子度過難度吧,癌癥也并非一定不能治愈,要看具體病情。待妻子病情好轉之后,如果實在有必要,再說吧。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