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會影響退休金嗎_拿失業金影響退休金嗎?
特邀律師
失業領取失業金對于以后領取退休養老金會有影響嗎?
很多人擔心領取失業金后,會直接導致養老金變少,這其實并不會有影響,不用杞人憂天。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失業金是失業金,養老金是養老金,領取失業金跟養老金的計發和領取沒有關系,兩者并沒有掛鉤,并不是說領取了失業金就會讓養老金變少。
別太擔心,失業金跟養老金沒直接掛鉤
決定養老金高低的因素并不包括領取失業金,而是要看你個人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當地社會平均工資、退休年齡等因素。
而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包括失業保險繳費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有求職要求的。最長領取時間是2年。
可見,領取失業金,并非跟養老金直接掛鉤。很多地方的人社部門也專門辟謠過,養老金的領取不跟失業金掛鉤。
間接影響,失業期間沒繳納養老保險
之所以很多人說領取失業金會影響養老金,其實說的是間接影響,因為一般來說,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中斷繳納,影響繳費年限和繳費積累金額,以此影響養老金。
可見,這是一種間接影響。但并不能就此說領取了失業金,就會導致養老金的變少,這是不成立的。
失業人員有望享受代繳養老保險的待遇
不過,以后這種間接影響可能也不會存在了。因為在2017年,人社部就失業保險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要為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人員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如果未來這個政策實施落地之后,那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也會保持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不會因為失業中斷,養老金自然也不會受到間接影響了。
如果你也希望為失業人員代繳養老保險費的政策早點通過實施,請點贊、轉發吧。
沒有。領取失業保險金與今后退休領取養老金無關。
參保人員的養老金依據其繳費年限長短、個人賬戶儲存額以及申領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數據確定。唯一的影響為如果領失業金,即是處于失業狀態,養老保險肯定已經中斷了,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根據現有政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去社保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這樣就不會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領了失業金會不會影響退休工資?首先領失業金和退休工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以說并不會影響到你的退休工資待遇的。因為失業金待遇是屬于失業保險當中的一個待遇,他跟我們的養老金待遇是不相同的,因為養老金待遇是屬于養老保險當中的一個待遇,所以說他們二者之間是相互獨立的,并沒有任何的關聯。
不過有一點是在領取失業金過程中,實際上你的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是需要你個人來進行交納,那么如果說你個人的養老保險沒有交納的話,那么實際上就不能夠享受這個養老金的待遇,也就是說在失業期間兩年,你沒有繳納這個養老保險,那么就不能夠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這一點是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的。當然,如果說你在這個失業兩年期間,自己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那么對你來說就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所以說,這個養老保險在失業兩年期間需要你自己來進行繳納,當然你交納完成以后,那么肯定你的這個累計繳費年限包括你的連續繳費年限都是能夠正常計算的,如果說你沒有交納這兩年的養老保險,那么也就意味著你會中斷兩年的一個養老保險繳費,那么對于你的養老金影響肯定是有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還能夠繼續交納自己的養老保險嗎?這個根據相關的規定,實際上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確實是不允許來交納自己的職工養老保險的,但是這個政策它并不是一概而論的,因為很多地區它執行的是自己的一個地方政策,所以說有些地區它是允許來交納自己職工養老保險,但是有些地區它并不允許來繳納自己的職工養老保險。
所以說這個問題實際上要根據你們當地的政策來決定。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在領取失業金期間,自己的職工醫療保險是由失業金來給予代為繳納的,也就是說你享受失業金的同時,那么實際上就是在享受職工醫療保險的待遇,所以說對于你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看病就醫,所產生的費用那么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醫療保險來進行報銷。
那么如果你所在的地區不允許來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就意味著你在領取失業金的這兩年期間,對于你自身養老保險的費用就需要中斷了,那么在中斷以后可能對于你的累計繳費年限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將來退休金的待遇也會形成一定的影響,這個是沒有辦法避免的事情。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謝謝邀請,職工失業之后,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金,但對退休養老金有沒有影響?這個問題,主要是要看失業職工在失業期間是不是按時繳納了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發生變化沒有。如果照常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也沒有變化,退休養老金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在失業期間,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或者繳費基數發生變化,是受到影響的,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或者繳費基數比原來低,就會減少退休養老金的領取。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領取失業保險并不會影響自己的養老金待遇。因為養老金待遇它主要取決于自身的一個累計參保年限和平均繳費指數,還有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這三個主要條件來決定的,再加上你自身的一個退休年齡和你本人賬戶當中的余額,最終來決定你總的一個養老金待遇,實際上跟領取失業保險沒有一個直接的關系。
為什么會提到這樣的一個問題呢?是由于某些地區在領取養老保險的過程中,他實際上領取失業金的待遇,這樣的話自己的醫療保險是由失業金來給予繳納的,但是自身不能夠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繳納養老保險,所以說就會造成自身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中斷那么1~2年的時間,因為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最長是兩年時間,所以說在這個兩年之內可能你自己無法承擔養老保險的交費,所以說就會造成養老保險的中斷。
啊,這樣一來的話,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所以說才會影響自己養老金的待遇,但是并不是說所有的地區都禁止繳納自己的養老保險,實際上自己只要有參保養老保險的意愿,那么也完全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參保,基本養老保險只是個別地區它是不允許你交納的,只要是你所在的地區允許你自己來交納,那么你只要把自己的養老保險交清楚,就不會影響到你的累計交費年限,也就自然不會影響到你退休金的待遇了。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領失業那段時間是沒法交養老保險的,這樣交養老保險的時間就少了,影響也不大。
這個問題帶有普遍性,在當前失業人員顯著增加的情況下,這個問題的提問價值似乎又高了不少。有的人本想領取失業金,但聽說領取失業金會對未來的養老金產生影響,所以就選擇了放棄;有的人卻聽說領取失業金對于未來的養老金沒有什么影響,所以就順勢領取了失業金,但到底有沒有影響,其實心里也是沒底的,先領了解決燃眉之急再說吧。
我們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第二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第三部分是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所占的比重最大,過渡性養老金占比次之,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比最低。
凡是在沒有施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參加工作且還沒有退休的職工,未來基本養老金中都會有過渡性養老金。
決定基本養老金高低的有三大重要因素: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能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參保人的繳費年限放在北京至少達到了十六年(各個地方的政策規定有所差異),我們就以老張為例,假設他的繳費年限為20年,頭十二個月可以領取失業金為21780元(每月的發放標準為1815元),此后十二個月可以領取失業金為20472元(每月的發放標準為1706元),一共可以領取42252元(不包括在此期間失業金發放標準的增加)。
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后,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的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為支付,失業人員不用繳納醫療保險費,但仍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在此時間發生的醫療費是可以報銷的。
北京的政策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不能繳納養老保險費(有的地方可以),也就是說,老張在領取失業金的二十四個月內,是無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并且今后也將無法補繳,老張的實際繳費年限就等于少了兩年,這無疑是一個“損失”。
老張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二十四個月內的總收入等于失業金收入42252元+醫療保險費收入10896元(失業保險基金每月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標準為454元),一共就是53148元。
在基本養老金的構成中,基礎養老金所占的比重最大,過渡性養老金占比次之,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比最低。由此,可以看出,基礎養老金越多,所能拿到的基本養老金也就越多。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繳費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比如說繳費年限滿15年,就發給15%,以此類推。
假設老張和老李的繳費基數和參加工作的時間都相同,都是以北京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都是1980年參加工作;退休的時間也相同,都是在今年的6月底;唯一不同的就是老張因為領了二十四個月的失業金,比老李少繳納了兩年的養老保險繳費。
老張的基礎養老金就是9262X(1+0.6)/2X38%=2815.65元。
老李的基礎養老金就是9262X(1+0.6)/2X40%=2963.84元。
老李的基礎養老金比老張的基礎養老金每月多出148.19元。
因老張和老李參加工作的時間相同,所以視同繳費年限也就相同,過渡性養老金也就相同。
現在還有不同的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了,老李的個人賬儲存額要比老張高出9048.96元(每月377.04元計入老李的個人賬戶,一共為24個月,采用靜態模型進行計算),但在除以60周歲退休之時的計發月數139之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差距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由此來看,領取二十四個月失業金,對于未來退休的確有影響,但受到影響的程度非常有限,老李的基礎養老金比老張的基礎養老金每月多出148.19元,一年下來就是1778.28元;而老張在領取二十四個月失業金期間的直接性總收入為42252元,間接性總收入為10896元,收益還是相當可以的。(原創:周鳳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