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授權要符合什么條件_開委托書需要什么條件?
特邀律師
只要是雙方具有簽訂委托書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委托事項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委托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托書,需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授權委托書不是必須經過公證的,只要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相應的民事能力、委托辦理的事項合法,并由委托人親自在委托人處簽名確認的,授權委托書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公證的。
例外:對于涉外民事訴訟,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能具有效力。
,辦理委托公證書,需要當事人共同到公證處辦理。
2,當事人之間應當事先達成委托授權協議(合同),在協議中應當明確受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委托事務費用分擔、受托人報酬等相關條款。
3,辦理委托公證書,需要當事人提交:
(1)當事人身份證;
(2)法人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雙方達成的委托授權協議。
授權是基于本人的權力的部分對外授予,是把自己的權利部分授予他人,他人即可取得本人的授權部分權利。一般是給予被授權以外的相關人的一種權利憑證。一般不具有人身屬性。
如果需要撤銷,直接書面通知相對人即可。本案中直接通知政府即可。如果在通知的過程中發生的先前授權引起的行為,可以向被授權人主張。如果發生在你通知過后的行為,由政府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委托人可以隨時撤銷委托。撤銷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關系的相對人。通知到達受托人時,授權委托即為撤銷。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擴展資料:
根據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