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違約房主如何收回房子_中介跑了,房東要收回房子,怎么解決?
特邀律師
此問題提得很廣意。但是無論何種情況。中介跑了,與房東要收回房子沒有多大關系。
首先客戶應該懂得了解,中介方的服務職責范圍。中介始終是圍繞客戶租房需求,比如客戶需要租一套價格在什么范圍、對出租房周邊或者室內需要怎樣的配套設施及要求等等,然后給客戶提供優質的房源。讓客戶租到自己滿意的房子。這是中介首要職責。
當客戶確定租某一套房源的時候,中介業務員根據客戶需求與房東商談,直到雙方的條件都滿意,約同面簽,完成簽約中介公司的租賃合同。合同簽約完成后,各種費用的繳納方式,租客也直接與房東直接交流。中介公司的服務也劃上句號。
如果租約到期,房東要收回房子,雙方直接結算交樓就可以,無需中介參與。
因此,租房手續完全完成以后,租金也直接交予房東,中介跑了,房東要收回房子又有什么影響呢?假如租客在租約期間,與房東在某一件事情上發生糾紛,兩者無法協商處理,租客因此不交房租,房東要收房,中介也沒有辦法解決呀。
除非租客找的中介正好是房東全權委托代理人,房子的相關出租事宜都由中介處理。包括每月的租金收取。然后再由中介轉給真正的房東。也就是說,中介是二手房東。
如果遇上這種情況,中介攜款跑掉,致使房東收不到租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這種情況房東也不能強制收樓。此時租客就應該拿出租約合同與房東理論。因為房東與委托方中介簽約的合同有效。那租客與中介方簽的也是具有同等有效的租約合同。
因此,中介跑了,房東應該第一時間找中介解決問題,而不是強制性收回出租房屋。面對這種情況,租客應該與房東協商,重新簽定租約合同。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可以參考這個回答:
再次提示,租二房東的房子請務必問清業主是否同意轉租,如業主不同意轉租且落實在合同上面,二房東私下轉租,業主知道了有權收回房子(因為此時你和二房東的合同是無效的),并要求二房東賠償違約損失。租客也可以要求二房東賠償損失。且如果因業主提前收回房屋,租客的賠償問題,比如退回房租押金等。
業主提前收回房屋,導致二房東無法繼續出租,這不屬于不可抗力。
因為業主如果違約,需要賠償二房東損失,而二房東可以繼續賠償租客損失。
你違約夠嗆,給人好好說說,哭窮碰到人好的,或許能退一些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購買二手房,簽訂了買賣合同,現在房東反悔,想收回自己的房子,這種情況該如何要求賠償?
根據題主問題的描述,這是一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并且出賣人存在根本違約的情形。題主有兩種選擇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1、繼續履行合同: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配合你辦理不動產權過戶手續;
2、違約損害賠償:以出賣人根本違約為由,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提出賠償。
下面我們具體分析一下:
繼續履行合同
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簽訂之后生效了,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除非事實上或者法律上無法繼續履行,否則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其履行。
題主如果想要求出賣人繼續將房屋賣給你,其實只需要讓出賣人配合你辦理產權。將房屋變更至你的名下。即可以完成房屋買賣。因為我國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效力,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如果沒有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轉讓的,只有房屋買賣合同,并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因此如果你很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可以在出賣人沒有將房屋賣出之前立即起訴。起訴的時候同時申請將房屋查封,防止出賣人一房二賣,或者惡意轉移房屋。
違約損害賠償
如果對方在履行合同之前,以自己的行為表示出將不履行主要義務,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題主可以自行選擇與出賣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一旦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對方存在違約情形,一般而言,房屋買賣合同中會對雙方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的約定,只要約定的違約責任,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都會得到支持。
但如果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如何承擔,通常來說交付定金的,有權向賣方主張雙倍定金賠償;如果房屋有漲價的,題主可以向出賣人主張房屋差價賠償。
總結
二手房買賣合同,出賣人不愿意履行合同,肯定可以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
1、要求對方繼續履行,配合過戶;
2、合同中有違約責任承擔的情形,以合同約定為準(違約責任的約定需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中無違約責任承擔的情形,交付定金的,可以適用定金罰則;房屋漲價的,也可以向出賣人主張差價(房屋上漲后的價格—買賣合同中的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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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出書面通知限期承租人支付租金,否則解除合同;
二、如未交付租金,那么就發函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租金、返還房屋;
三、對方如不履行,那么就可以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合同解除、返還房屋、支付租金、支付占用費;
四、可以申請查封凍結承租人的財產以便執行。
詳細情況要根據你的代理合同來判斷,初步根據你的描述先給你分析下。
一是法理上來說,你他處的房屋糾紛和該房屋的租賃代理不發生關系,所以兩者沒有邏輯聯系,不應該放在一起,至于法院的傳單,找的是你個人,不是該房屋,所以中介所謂的對其外租房屋不產生影響,中介以此為由進行索賠的理論邏輯不應該得到支撐。
二是中介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只要該理由沒有寫入代理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你都可以要求索賠損失,甚至單方面解除合同。
三是強烈不建議你將房屋租賃給所謂的中介,這個中介大概率是個二房東,很有可能在你房屋里面搞點違法犯罪的事情,群租,肆意分割房屋算是輕的,搞得不好,弄個請不走的瘟神,屆時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他也占著茅坑不拉屎,既不付錢也不搬走,你叫苦都沒處找。
基本這么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