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遣散工資什么時候發_公司解散工資什么時候結清?
特邀律師
很多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一般都是固定在每月的5號、10號、15號等,因此,對于離職員工,其工資基本上都是要等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日期才能結清所有工資。
但這樣的做法其實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向勞動者支付所有的工資報酬。
現實與理想是有差別的,現實是只要能拿到自己應得的工資報酬,哪怕晚一個月也沒有關系,只要用人單位不亂扣工資就行,因為,很多勞動者離職后都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資。
公司解散,可以由公司股東會決定,無需征得公司員工的同意。但是決定解散之后,要組織清算組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就是需要追回債權,結清債務。具體到員工這里,公司盡量把欠員工的工資全部發放完畢即可。如果實在無力結清員工工資,最好出一套方案與員工協商一致,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可能需要申請法院進行破產清算,保留好財務賬冊等重要資料,以備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手。
債權債務沒有清算完畢,不可能強行關閉,如果用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工商管理機關注銷登記,公司股東有可能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謝邀。
本人認為,這個也可以理解的。倘如這家公司是由于經營不善,而引起倒閉,那么它可能前期采取變賣資產或將公司轉讓給其它公司的方式,以銀行轉賬方式或得到一部分現金,于是可能在這月宣布辭退某些員工而當月就結算相關補償金,當然也可能有些員工被安排進效益較好的所轉讓單位繼續工作,但沒有補償金。以上情況一般被辭退人預先也清楚。
那么,題意中的情況產生,就似職工在正常的公司里,生產完成產品指標和工作任務,當月所完成的產品成果,要到下月某日才能發工資獎金同樣的道理,很正常。因為雖某員工由于何種原因被公司辭退,但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公司而言,只不過是個別現象。為了便于結算,往往公司要求被辭退人生產工作到月底,然后約好下月某日將上月的工資和辭退補償金一并結算于被辭退人,這也是較多的做法。
以上簡述,僅個人理解,如不妥,請指正。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您好,以下為對您問題的回復:
沒有誤工費,有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根據你的敘述,如果用人單位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擅自解除合同的,應賠償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支付期限由雙方協定或者與工資發放時間一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