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基本事項_公司章程應該包含什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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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充分體現了公司法司法制作原則,創始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的巧妙設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創始股東可以讓渡分紅權來保證控制權,通過簽署股權代持協議、一致行動協議等協議來保障控制權……當然,最主要的是把握住公司法關于股東表決權的強制性規定,如表決事項涉及的表決規則: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二分之一等等。總之,股東權益的保護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問題,具體操作的話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保證權益的最大化。
依據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股東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名稱和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這是最最基本的內容,為了更好的分清股東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公司治理規則,還需要更為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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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時對公司宗旨、使命、戰略的總體安排,是公司發展的總規劃,為此應當根據設立公司的具體目的等擬定。2.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性文件,對于公司、公司機構、股東具有約束力,相關權利、義務、責任應作出具體約定。3.按照公司法規定,允許股東對具體權益、表決機制作出規定。個性化章程,公司基業長青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