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土地使用證名字如何辦理_土地使用權改名字應該怎么做?
特邀律師
土地證名字可以更改。 根據《土地登記辦法》: 土地登記應當由當事人共同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方申請: (一)土地總登記;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 (三)因繼承或者遺贈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四)因人民政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而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而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六)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名稱、地址或者用途變更登記; (八)土地權利證書的補發或者換發; (九)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
土地證更名手續: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
2.變更地籍調查;
3.審核;
4.注冊登記;
5.換發或者更改土地證書,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初始土地登記后,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發生轉移、分割、合并、終止,登記的土地用途發生變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或通訊地址的,除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應及時辦理變更土地登記。土地證作用就是擁有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土地證上會注明該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使用者等相關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土地證的更名和過戶的流程都是一樣的,要先把土地證對應的房產證先進行過戶或更名后,再辦理土地證的過戶或更名。土地證的辦理程序:1、土地登記申請;2、地籍調查;3、權屬審核,各級政府批準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有效證明文件;4、注冊登記;5、核發或者更換、注銷土地證書;6、材料齊全,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符合發證標準條件的:初始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土地其他權利登記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擴展資料土地證更名需要提供資料(一)首先需要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后,報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部門就可以辦理,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二)名稱變更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土地證時,要新的產權證才能辦理,需要的資料有:1、原土地使用證(原件)2、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3、房屋買賣合同(復印件)4、房屋契稅、出讓金發票(復印件)5、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6、宗地圖。
土地登記證的名字寫錯了,你完全可以要求變更。 申請變更時,需要持能證明真實土地使用證名字的證件,如土地買賣合同,舊的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即可到土地管理部門或者發證單位申請變更。
從2016年底開始,我國就全面開始實行不動產登記了,如果你發現之前的土地證的名字是錯的,那么你可以去當地的登記局辦理更正登記,或者換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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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窗口辦理更正登記的時候,要出示你的土地證,及相關的身份證明,以及材料證明,證明土地證確實是歸你所有,且名字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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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的辦理人員審核無誤后,一般會讓權籍人員進行外業測量,并且進行入庫落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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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之后,權籍調查科會給你出示一個確認單,單子上會提供你土地的不動產單元號,你需要用新的不動產單元號對土地進行新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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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的受理人員根據不動產單元號對你的土地證進行更正或者是換證登記,收回你原來的土地證書,頒發給你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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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不動產權證書上有你的名字,共有方式,不動產單元號等等相關的信息,你確認無誤后,就完成了對你的土地證名字錯誤的更正登記。
如果是屬于土地使用證的姓名錯誤的更正,可以持相關證明和身份證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更正手續;如果屬于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使用者姓名的更換的,應該首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然后進行變更登記。
名稱變更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準證明材料,涉及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證明材料,涉及集體企業的,還應提交上級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地址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辦理土地證的更名手續,需要先辦好房權證過戶,之后才能過戶土地證,流程如下: 辦好房權證后,需帶身份證、房產證、原土地證、合同、房屋過戶的契稅發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測繪、評估,出具測繪圖和評估報告。 帶著測繪圖和評估報告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受理窗口申請辦理。 因辦房權證已經繳納契稅等費用,只需繳納登記費(工本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