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又不想要孩子撫養權了_前妻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怎么辦?
特邀律師
在婚姻中,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首要落實的就是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問題。就沒有撫養權歸單方的存在,除非單方愿意,依法只有監護權歸單方。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撫養是誰也逃脫不了的責任和義務。否則,絕不可能準予離婚。
從你提問題的表象就可以看出,你是個極不負責任的男人。離婚了,就把孩子交給前妻撫養,你就沒有履行過對孩子的撫養責任。提出這種問題,也不怕找罵。孩子歸前妻,只是對孩子的監護權上歸前妻負責任,你和孩子永遠也脫不了父子之間的關系,你就應該擔負起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
依據法律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責任。
離婚后前妻要帶孩子,就不能工作,在生活上不堪負重,養活不了孩子,她不把孩子交給你,你讓她交給誰?你也好意思喊冤。連自己的孩子你都養起,你還是個男人嗎?像你這樣的男人還不如去死,活著沒臉沒皮,把天下男人的臉都丟盡了。
你要是還有一點良心,心中還有孩子的話。就和前妻好好商量,叫前妻繼續帶孩子,你就負責他們的生活費,這才是堂堂正正的大男人所為。
你要是不同意,可以把前妻告上法院,法院也會把孩子的監護權改判給你。因為,只有你才能對孩子在生活上有保障。前妻只有找工作,才能擔負起孩子一半的撫養費。何去何從,由你自己選擇吧!
你好!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并對自己不適合撫養孩子進行舉證,如果孩子年滿10周歲以上,且愿意跟隨女方生活,法院通常會考慮孩子的意見。
你今天離婚了,兒子的撫養權也沒有了,放不下孩子,你這種心情每個當媽媽的都能夠理解你:
你可以撫養孩子
你可以和他們商量一下,你負責養大孩子。有許多離婚的夫妻孩子本來判給男方了,可是孩子不喜歡和他爸爸一起生活,就和他媽媽一直在一起????????????了,他爸爸反而還高興呢,因為他再婚了?????????,孩子不在他身邊、他再婚的妻子也高興。
老人看孩子會不安全
孩子如果讓老人看,會發生許多意想不到的事情,他們年齡大了精力不夠用了,這些都是你撫養孩子的優勢。你可以好好和他們溝通,把這些情況都實事求是的說出來,我相信老人會同意你自己帶孩子的。你如果真的把孩子照顧好了,老人也許會說服他兒子和你復婚,重新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
盡量為了孩子復婚吧
你離婚了再找也不一定能遇到好的男人,所以你如果能原諒你兒子的爸爸,就找機會和他復婚吧。如果沒有婚外情和家暴以及賭博,就不要太較真了,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優點和缺點,互相包容、互相理解、退一步海闊天空,活著才會不累。
總之,你自己撫養孩子是最安全的,否則有的后媽就像魔鬼一樣虐待孩子的現象太多了,真要是發生什么事情后悔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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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怎么辦?不可能將有父也有母的孩子拋棄成為孤兒,考驗誰有真正父愛和母愛的時候到了,不菅自己有天大的困難,都應義無反顧地承擔起對孩子的哺養,要有就是歷盡艱辛萬苦也要把孩子養大的決心,才不枉為人父、人母。
這樣的情況還是有的,我媽媽家一個鄰居就是這樣的,現在她已經老了希望得到兒女的陪伴,可是兒女終將會讓她失望。
在她年輕時她的孩子還小,她經常和自己的丈夫吵架,男的能喝大酒喝醉了就打她,她實在是受不了了離了婚,她有兩個兒子她哪一個也不要,就自己走了,而且孩子一直長大到結婚她一分錢也沒花過,就跟她后來找的丈夫過著自己的小日子,從來也不去看孩子,她跟后來嫁的丈夫也沒有孩子就她們倆人的生活,有時也是吵架,但是也沒有再離婚,日子就這樣的過著。
直到到了老年,她后找的丈夫生病了得了腦出血,搶救的及時沒有生命危險,就是走路不太利索他從來不愿鍛煉下樓,每天蹲在樓里不出來,慢慢的肌肉萎縮了徹底的癱了臥床不起了,老頭有點兒退休不是很多,老太太每天還得出去拾荒貼補家用,每天早上起早做好飯,喂老頭吃完自己在出去干活,中午再回來做飯中午喂完飯再出去拾荒晚上再回來,每天都非常勞累,回到家還得洗老頭的尿布有時候她說都活夠了太累了,兒子一直也不來看她。老頭終于癱了三年走了,剩下她自己一個人。
前年才開始聯絡小兒子,小兒子生病了,隔一段時間就得透析,而且小兒子家也很困難,也許是年齡大了也害怕孤獨渴望親情,有時她自己攢點兒錢也給小兒子,到了過年就上小兒子家過年,大兒子恨她不理她,也從來不讓她去自己家,現在每當過節時她看到別的老人家的子女回來,她就特別羨慕常常說:“你看人家多幸福,過節兒女都回來,多熱鬧咱是不行呀!比不了人家呀!什么時候我兒子也來看看我就好了。”
有時在樓下遇上我媽媽,總是說起來沒完沒了,這也是孤獨寂寞的寫照,大部分時間她不愿留在家,因為太孤獨。所以自己不愿在家,就到黑天才回家,因為吃完飯就睡覺了。大兒子始終不肯原諒她也不管她,所以每天就是自己一個人。她錯就錯在年輕時不該拋棄自己的兒子不管,即使過不下去必須離婚但不該不拿撫養費,不關心自己的孩子,那么現在孩子對她冷漠也不奇怪了,因為沒有陪伴也沒有感情,離婚不代表和自己的孩子斷覺來往有付出才有回報。
其實無論男女第一次婚姻第一次的選擇太重要,如果一時沒看準人那么這一輩子都糟心的沒完沒了,對孩子也是無盡的傷害,所以無論男女第一次的選擇一定要選擇好。對自己的以后的人生負責。
如果我建議你為了孩子挽回前妻,可能會對你不公平,因為從感情上來說,是前妻傷害了,你心里也存了芥蒂,復合可能會很困難,但這無疑是對孩子最好的結果。
如果這一步你做不到的話,還有個建議,當然,對你也不利,那就是讓孩子和前妻一起生活。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看你介紹說孩子三歲半之前一直和前妻還有岳母一起生活,這樣的話,孩子和他們會有一定感情基礎,他們也相對更了解孩子的一些特性,教養起來可能也更好一些。
當然,這樣對你來說都很不公平,你一場婚姻,妻子離了,家產沒了,還要把孩子撫養權給對方,確實不公,但是我們只是站在孩子的角度去考慮的話,以上兩個方案可能會更好一些。
當然,你也可以考慮孩子歸你,前妻白天來照顧孩子等。
總之,生活雖然總是困難百出,但是我們也要堅信方法總比問題多,最后,祝福孩子快樂成長。
謝請,
當今的農村的小夫妻的孩子大多數是爺爺奶奶帶著的,有養大的,孩子首先從嬰兒時受著爺爺奶奶的愛戴和抓養,自然跟爺奶的感情深,對父母是有種陌生的,或者就是不陌生,白天還可以跟爸媽一塊玩,到了晚上,死活不上擋,及就用再好的法子,騙進房,過不了半小時,他就大哭大鬧要奶奶呢?孩子跟爺奶的感情這么深,能忍痛割愛嗎。話又說回來,當娘的心不管自已走到什么程度,把自已的血肉是心肝寶貝,為了孩子不讓從
小就受到傷心的折磨,好多明智的女人選則放棄或隨孩子的心愿和當前的事宜而定的,這種現象我認為是人性化的處理方式,雖然婚姻再不能繼續了,但孩子是雙方的,都有抓養義務的,孩子隨了男方抓養,女方也有責任給孩子每月支付生活費的義務承擔,是有法律依據的,男方也更有責任義務每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不論孩子歸于哪方的話題,還是要按孩子的心愿和有利抓養以及能夠保障孩子的成長與學習因素來定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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