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去其他單位工作_公司指派員工到別的廠工作可以拒絕嗎?
特邀律師
有可能。但是也不要想的太復雜,很多事情沒有結果之前一切都是過程。
兩個看法:
第一,什么是價值。
一個人的價值在于可以提供什么產品或者服務,而這樣的產品或者服務正好是別人需求的。所以對于你的領導來說,他所需要的是一個團隊,一個可以不斷提升部門績效的團隊。那么這樣他必須通過不斷的培養下屬,來完成部門的績效。因為他知道,他的工作是通過下屬來完成的,所以有可能你的領導是一位懂得培養員工的領導,希望每一個員工都可以成長,另外這樣的目的也是為了讓自己更輕松。
所以你遇到的有可能是一位好的領導。
那么你的價值該如何體現,就是通過你不斷的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這樣才能更好的在職場中體現自己的價值。
第二,如何增值。
領導派你去學習,除了你自己能力增長之外,就是考察你。也許對方的精英都是你領導的老部下,或者是朋友,那么當在你在學習階段的時候,其實考察也開始了。那么這其實也是你增值的部分。
期間你的表現
你的談吐
你的溝通方式
你的處理問題的方式
你的態度
等等
這些都是考察的點,所以這些可能是你增值的部分,也可能是你表現不出色,減值的部分。
所以你的能力,才是重點。
從單位提拔到國企任職,人事關系歸口組織部門管理,即屬于組織部管理的干部可以考慮去,否則平調不建議從行政機關去企業
從行政機關以公務員身份調到企業去任職,可以肯定不是私企,而應該是國企。不過盡管國企屬于體制內,在現行環境下公務員一般不會去國企任職。特別是公務員職級并行后,滿足一定任職年限可以晉升職級,享受相應的待遇,公務員不到萬不得已更加不愿意去國企。
公務員不愿去企業,究其原因是因為調到企業任職后會失去公務員身份,在當前公務員編制日趨緊張、含金量越來越高的背景下,這為以后重回公務員隊伍增加了難度。鑒于此,公務員一般不會平調去國企,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在體制內可以視作“貶職”,如果不是犯了錯,基本不可能有這種干部交流方式。
從行政機關去國企,正常情況下只有一種可能,即升職。比如在縣區,從普通科員提拔為副科級領導職務,充實到縣區城投、經投這樣的國企任副職,或者從副科提拔為正科,任國企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一把手”;在市區,從正科提拔為副處,任國企班子成員,或者從副處提拔為正處,任國企主官。無論是在哪個層級,這種提拔方式雖然會失去公務員身份,但其本身仍在組織管理范疇,以后因工作需要有合適的崗位還可以隨時調回機關任職,擔任領導職務。
由于國企任職不像機關那樣有太多的限制,且競爭相對較少,以前有不少有實力、有想法的公務員通過這種方式實現“乾坤大挪移”。這樣可以實現兩個目的:一、通過去國企任職,名正言順地拿幾年高薪;二、增強化基層歷練,提高能力素質,同時增加任職資本,通過這種方式的交流,很容易上一個臺階。細心的人查閱一些領導干部的簡歷,可以發現其中有很多過去都有在國企任職的經歷,原因既在此。
不過現在隨著領導干部提拔程序的日趨規范,加上國企限薪、各項規章制度的細化,特別是公務員職級并行制度的實施,到國企任職不再像以前那么滋潤。國企吸引力的弱化,使得公務員流動到國企的可能性在下降。公務員普遍不愿意到國企任職已是既成事實,哪怕是提拔。
別說是國企,就是事業單位很多公務員都不愿意去。小公單位有個科長,領導有意提拔他到二層副處級事業單位任職,他都拒絕了。原因很簡單,他在機關下一步也能解決四級調研員,加上現在去下面二層不太好做事,以后想回來還要看機會,要空間沒空間,要實惠沒實惠,還不如留在機關解決職級。
這位科長普遍代表了當下公務員的心態。因此,像題主這樣能不能去國企任職,要看題主自身情況。如果題主有強大的關系,自己又想有所作為,能提一級可以考慮去,這對題主來說也是一個機會。反之,建議題主慎重考慮,邁出這步眼下是拿著高工資,看著挺實惠,以后萬一企業效益不行想回又回不來,到時候恐怕后悔都來不及。
沒有金剛鉆就別讓瓷器活,不要總以為高薪待遇就是一件好的事情,最好還是先掂量掂量自己到底有幾斤幾兩吧。
給題主分享一下我朋友的案例。
我一個朋友在一家公司已經做到了中層管理。在一次同學聚會的時候,大家交流之后,并有一個同學邀請我的朋友到他公司里去工作,而且給他的也是一個部門的負責人,薪資待遇也比原來的公司要高得多。
不過這個同學開的是一家消防設施設備公司,和我朋友曾經的工作沒有太大的聯系。但我的這個朋友,礙于同學之間的面子和開出的高薪待遇,便答應了同學的邀請。
我們都知道做消防設施設備這一塊,很多時候主要是與房地產開發商打交道,這需要較好的人脈資源和社會關系。而我的朋友恰好到同學公司里去,做的又是負責銷售這一塊的業務工作。
這對于我的同學來說,工作的難度其實是比較大的。由于他是跨行業跳槽的,相當于他是白手起家,自己既沒有人脈資源,又沒有社會關系。
工作半年之后,他所分管的這一塊業務并沒有什么大的提升,這讓他的同學感到很是失望。無奈之下,他的這個同學只好親自來負責抓這一塊的工作,而我的朋友就相當于是這個部門的副手,只能幫他的同學做一些打雜的工作。
又過了兩三個月之后,他的同學并將他安排到了工程部,負責消防器材的安裝,但是他的薪資待遇也隨之被他的同學做了下調。
可他到了工程部之后,工作每天起早貪黑,很多時候,根本就不可能朝九晚五的上下班了。特別是遇到有些時候,開發商為了趕工程進度而不得不加班加點的工作,我的這個朋友更加忙碌了,經常是工地和公司不斷的往返跑動。
我的這個朋友,便覺得自己現在比以前更累了,但是薪資待遇卻被降低了,慢慢的心中便有些不再平衡了。但苦于與同學之間的關系,又不好提出自己的想法,自己剛來時的那種雄心壯志,也慢慢的變得有些冷了。
終于因為一件意外事故,他和同學間的矛盾沖突達到了白熱化。那是我的朋友到工地上去查看時,不小心從3樓掉到電梯井下,摔斷了雙腿,摔破了脾,出院之后落下了雙腿長短不一的殘疾。
在賠償費用上,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最后而不得不對簿公堂,從此以后,他與同學之間便形同陌路不再來往。
所以在職場工作中,追求高薪的工資待遇時,應該考慮自己的工作能力是否與該工作崗位相匹配。而且到同學公司上班,很可能因為工作上的事情,導致同學情誼的破滅。
結合題主的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思考和選擇。
1、同學公司所提供的工作崗位,自己是否能夠勝任?
無論是誰開的公司,他所招聘的人員必須是要與該工作崗位能夠很好的匹配。如果無法與該崗位相適應,缺乏相應的工作能力與綜合素質,那么這樣的工作我們肯定是干不出成績來的。
而同學給我們高薪待遇,只需要我們給他帶來更高的經濟收入和利潤。一旦我們無法實現這一點,那同學給我們高薪待遇有什么意義?
所以我們應該理性的看待同學給我們的這份高薪待遇的工作。我們是否能夠給他帶來更大的經濟利潤和收入?先客觀理性的認識自我的個人工作能力與綜合素質,是否能夠與他所提供的工作崗位相匹配?
如果自己不能勝任這樣的工作崗位,哪怕同學給我們的薪資待遇再高,也不能輕易的接受他的邀請。否則到最后會弄得彼此非常的尷尬,甚至是不歡而散。
2、到同學公司上班,其實是一把雙刃劍,稍有不慎可能同學之情也就此結束。
也許有些人會認為在同學公司上班,會顯得更加的自由而方便,總認為自己有同學罩著,將會有更好的發展前途。
其實這種想法是非常幼稚的。作為公司老板來說,他的首要任務就是追求最大的經濟利益。只要能給他帶來更大的經濟收入,那么他可能就會重用誰,而不是考慮誰與他的關系最近。
畢竟公司生存才是第一要素。所以要想在同學的公司當中有很好的發展前途和未來,其實需要的不是同學之間的關系,而是要靠個人的工作能力。
如果我們是抱著這樣一種想法而進入到同學的公司中上班,那極有可能最后我們將會失望而歸。
如果題主具備到同學的公司上班的工作能力與綜合素質,而且也能夠理性的對待與同學之間的關系,那么你是可以考慮的,否則最好還是不要去的好,至少你們以后還可以保住這一份純潔的同學之情。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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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多方面考慮,有的情況是單位違反勞動法,有的情況是員工違反勞動法。一般勞動合同有幾個要素。其中包含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
單位把你派遣到另一家單位合不合法,要看你崗位的工資性質,比如你的崗位屬于售后服務,也經常需要去客戶單位去駐廠搞服務,而且在勞動合同中也約定相應的內容,那你說你不去到底是誰違反勞動法呢?
如果你的崗位性質不需要經常出差,而且工作地點明確約定了,把你派遣到另一家單位,你的新工作崗位與原工作崗位有很大的變動,甚至連薪酬都降低了,那單位明顯違反法律了。
這里要提醒一下,相關變更超過1個月,勞動者知道起或應當知道起沒有提起上訴即為默認了
公司指派員工到別的廠工作,員工是有權拒絕的。 根據勞動法規定,若單位跟員工到別的廠工作,是需要跟員工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勞動法規定,簽訂合同應該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因此員工是有權拒絕相關的調派工作,具體以雙方協商結果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