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首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_婚后父母出首付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1、婚后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男方名字。
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那么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于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部分屬于共有財產。2、婚后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夫妻共有。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屬于借貸關系,屬于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債務你們平分。房產貸款你們平分,房產升值你們平分。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證據,房產全部為夫妻共有,所以財產全部均分。謝謝邀請!
這個題目顯然是一個離婚房產的問題分割。但給出的問題中缺乏一個條件,就是是否登記在己方子女的名下。
因此,在回答本問題時,要首先進行區分:
如果是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不論首付者是誰,及以后是誰還的房貸,該房產都是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如果是這套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父母還房貸,父母決定將這套房子贈與夫妻二人的,該房產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父母明確決定將這套房子贈與己方子女的,該房產屬于己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父母付首付,并負責償還全部房貸,而將該套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為父母對己方子女的贈與,該套房產屬于己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該規定并未區分父母系出全資還是僅支付首付款的情形,故對于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屋貸款的情形,該房屋應認定為出資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存在較大爭議。
根據公平保護的立法意圖,該條規定的婚后父母對子女贈與的標的物應指不動產而非出資,只有父母通過全資購買取得了不動產的所有權,并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時方可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于父母部分出資購買房屋的,因此時父母并未支付購買房屋的全部對價,其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從而其無權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并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因此,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情形,不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該房屋無論登記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公平分割。
本題中,父母付首付并負責償還貸款,應屬于全資購買的情形。
因此,該套房產如果是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屬于己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屬于共同財產,婚后你還房貸,那么婚后共同開支全是女方嗎?說實話我很瞧不起你,你那么有本事,那么會算計,你怎么不干脆在婚前把房買了?保險一點用父母名字買! 或者干脆aa 制,首付女方出一半,貸款一人一半還,開支全部一分為二各出各,既然想算賬,就分清楚點。
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肯定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例外。
如果是在婚前父母買的,不動產證上只寫了你一人的名字,那婚后不論任何一種情況,這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錢買的,這就有點問題了,必須處理好雙方關系?因為這與遺產繼承有關。
如果雙方為獨生子女,法律規定,女婿和兒媳無繼承權。但是,如果喪偶女婿或喪偶兒媳對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認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婚后,父母出錢買房必須得考慮孩子的家庭關系。一般情況下,這種時候這個房子是屬于雙方共同財產。但是,現在的婚姻關系,沒有誰敢保證都會白頭到老,作為父母的,肯定不想讓離婚的一方拿走自己的財產,只想把這個財產放在孩子一人名下,那需要父母的與孩子們說清楚,講明白,應該可以說清楚的,如果講不清楚時,可以采取其它方式,比如說贈予等。
但是,一句話,不論什么方式,都應保護好現有的家庭完好。
所以,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肯定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