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買房寫男方父母名字_男方父母婚前在男方名下買房,對女方公平么?
特邀律師
對于這個問題,可能是很多人沒有弄明白離婚財產分割與財產繼承方面的問題。
一般離婚財產分割指的是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可以分割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繼承所繼承的財產不僅僅有共同財產,還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就是說即使是一方的婚前財產,也是可以被配偶繼承的。除非去世一方在婚前特別立有遺囑。所以弄明白這個概念之后,我們首先要分析這個房子到底是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從題目描述來看,因為該房產是男方婚前財產所購買的并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由男方父母還貸的房屋,所以該房屋應當認定為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既然是個人財產如果是離婚的情況下,女方是無權進行分割的。
但是假如現在是男方去世了,并且男方在去世的時候也沒有遺囑,那么女方作為合法的繼承人之一,是有權繼承男方的全部遺產的。
這些遺產里面當然包括這套房屋,除此之外如果男方還有其他財產也可以一并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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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是很想問問,你認為有什么地方不公平了?
你這問題很奇葩,父母在婚前給兒子買套房子,難道有什么不對嗎?現在的女孩找男朋友,前提不都是要有房、有車才考慮嗎?父母提前給自己的兒子買套房子,不就是為找兒媳婦加碼嗎?
你這提問真有點不厚道,人家沒房你或許會不予考慮。人家有房了,你又擔心是婚前財產,自己分不到一杯羹。由此讓人不得不懷疑,你要的是男方的財產而絕非婚姻。
感謝邀請!
這種情況不能請求分割房產,因為:
1、婚前購買且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物權登記為準,所有人當然的是其父母;
2、一方父母所有的房產只有發生繼承后,物權方能發生變動,物權未發生變動的,無權請求分割;
3、婚后由夫妻雙方實際履行了該套房的按揭款還款義務,如有合同約定,從約定;如沒有合同約定可視為借款,能主張債權所屬你的一部分,但如果房子由你們夫妻居住,其父母可主張扣除期間的房租。
綜上,不享有物權的分割請求權,享有相應債權的請求權。
婚前男方父母買房子 付了“首付款”,房產證也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而婚后需要你們付“月供”,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擔心萬一婚姻出現意外而產生產權糾紛的話,那么你只需要注意保存你們“按揭付款”的證據,便可為自己的“合法權益”留下確鑿的證據,一旦出現糾紛法庭是會根據你的“證據鏈”進行“析產”判決的。
房子,成為婚姻博弈重要的一環,目前婚姻不再穩定,離婚出軌成為家常便飯,可是房子是家庭最大資產,一旦離婚,如何分割就成為難點,很多家庭只有一套房子,而且是多方贊助才行。
家庭資產,如何不分雙方的出資金額比例,一般而言,作為婚姻資產分割,是一人一半,目前社會氛圍下,主要是男方出資為主,女方為輔,可一旦婚姻破裂,女方往往要求分得一般資產,這讓男方很受傷。
所以一些家庭,某些父母,就會約定,父母資助兒女結婚的資產,作為一種贈送的話,只能贈送給自己的孩子,像男方父母就會約定,給孩子買的房子,父母部分約定權利屬于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夫妻共同所有,一旦婚姻破裂打官司也沒有用,只能是男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
男朋友買房寫他父母名字,可能是父母出的首付,月供有孩子承擔,這是目前高房價下的一種無奈選擇,但是我不太認同這種方式 的,孩子的資產就應該寫孩子的名字,如果確立男女關系并領了結婚證,就應該寫夫妻雙方名字,這樣的話,女方也就更加的放心,如果不寫女方名字,有點防賊的況味,就像女方是貪圖男方家產一樣,就像女方隨時會離婚一樣。
面對婚姻的不穩定,父母有擔憂也是有一定道理,購買房產,如果父母贊助了一些錢,可以約定這是父母的錢,一旦出現婚姻劈裂,父母需要拿回,這是有道理的,但就是太傷人了,會傷害女方的情感。
房產證寫父母名字,又需要女方共同還款,放在哪個女孩子的身上,心里都是不痛快的,都會有些想法,如果不是感情特別好,還是選擇放棄的好,這種父母太自私自利了,不尊重女方,以后相處是很難的,婆媳關系未必就會融洽,長痛不如短痛。
單純說以后財產分割,如果婚姻破裂,女方償還的月供是可以拿回來的,但需要保留證據,證明是自己償還的貸款,這就有點麻煩。。
還能怎么看,高房價、高離婚率鬧的唄。
男方父母掏首付買房,多數情況下都是因為手頭不太寬裕,東拼西湊也就只能拿出首付款了。高房價背景下,對許許多多普通家庭來說,這種情況不足為奇。奇的是房子產權證登記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卻讓兒子兒媳去還貸。
而持續多年不斷上升的離婚率,讓做父母的始終揪著心,捏著汗,分分錢都來之不易,“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就容不得半點閃失,出此下策,真可謂“可憐天下父母心”!
然而男方父母這樣做,僅僅出于護犢之情,對未過門的兒媳極不公平,沒有把兒媳當作自家人來看待,說白了就是“走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一旦今后婚姻出現變故,兒媳只能凈身出戶。
如果這事木已成舟,而你又對男朋友很有感情,“委曲求全”的辦法只能是盡量采取彌補措施:
既然事情已經被做矬,不妨雙方家庭坐下來協商,把話擺在桌面上講清楚,貸款可以每月按時還,房子暫時也可以是他們的名字,但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并進行公證(這種情況能否公證需要咨詢),明確房子的出資比例和還款情況,同時男方的兄弟姐妹(如有的話)也要共同簽字。另外就是,今后務必保留每次還款收據,證明資金去處。
如果男方父母連這一點也做不到,就沒有必要再委屈自己。
這個需要協議清楚,婚前這些問題最好擺在臺面上。
這件事情有很多不可控因素,包括你老公的人品,他家人的人品。
其次,大家都知道婚前財產這個概念。那么如果不加上你們兩的名字,可以協商不用還貸款(你自己),在家庭經濟分工上,最好也應該提前約定清楚。
其實,我是不贊同這種做法的,因為如果作為婚房,那么女方是需要一塊還款,一塊面對生活的困難,當然也要財產共享。
你去問問男方,婚房寫你父母的名字,你們一起還貸可以嗎?男方估計會罵你拜金女,癡心妄想。
如果婚房是男方父母出的首付,那屬于男方父母的房子,建議你和男方還是要擁有自己的房子,那才是你們的家。
婚房寫男方父母名字,這房子就屬于婚前財產,跟你沒什么關系。最多就是你還的貸款,如果你和男方分開了,你自己那部分還是你的。
換句話說,你跟男方結婚后,萬一有一天夫妻感情不合,男方可以讓你立刻滾出去,因為那是他父母的房子,不屬于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你白住了男方父母的房子,男方白睡了你的人,男方認為給你省了房租,讓你占了大便宜,覺得自己是個很善良的人。
這樣的結果,你接受嗎?正常人都難以接受。
既然打算好好跟男方過日子,不如就先奮斗,攢夠房子首付,房本上寫自己的名字,兩個人再一起還貸,這才是比較合適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