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拒不執行_法院判決不執行怎么辦?
特邀律師
如果被告主動履行義務,還需要去執行嗎?
先不說法官存不存在推諉不執行的問題。
首先給你講哈執行的流程,讓你曉得執行案子不是你想執行就能即可執行得了的。
第一,案件進入執行了,首先得確定法官吧。這個時間比較短,但也得根據法院的案件數量決定。如果一個執行法官辦理上百件案件,你的案件分配過去之后,也會有個順序,但都不是事兒。
第二,案件隨機分配給法官后,法官們會利用系統進行查控,看看被執行人還有哪些財產,不過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都隱匿轉移了。然后再和公安國土等部門聯合查詢,如果有財產,直接扣劃即可,然后是金錢直接通知你來領取,是動產或者不動產,則要走拍賣程序,時限有點長,比如做財產評估,選擇拍賣機構,進行平臺競拍,拍賣成功就幫助過戶等,流拍了就二拍或者變賣,但總歸案子是正常推進的。
如果聯合查控都無法查詢到財產,那就只有暫時終結本次執行了。當然,如果你能提供被執行的財產線索或者被執行人的行蹤,法院是可以即可行動的。你也有提供財產線索的義務,并不都是法院的能力范圍。
第三,明白上面兩個流程后,再來看法官有沒有給你推諉,法官首先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不是萬能,他不只是在為你一個人服務,如果有財產法官不去執行,知道被執行人下落不去抓,你可以保存相關證據,通過信訪舉報等方式維護你的正當權益。
我們講辦法,自然是要在法律框架內。有的人提供了幾種討債方式。這種方式可能會見效,但畢竟涉嫌侵害債務人人身權益,甚至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所以不建議私自討債。
現在已經申請強制執行,自然還是先看法院那邊的執行情況。最糟糕的情況那就是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我們常見的懲戒措施有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這個可以在法院執行信息公開網上查詢。如果法院沒對被執行人采取懲戒措施,可以依法申請。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也是一種措施。這種措施法院一般不愛做,但也可以提出申請。另外常見的懲戒措施是限制出入境。這個也是需要當事人主動提出申請。這些是法院能夠采取的懲戒措施。
對于當事人來說,能做的工作還有三項。第一,擴大財產調查范圍。法院能夠查詢的財產有限,并不能涵蓋被執行人所有財產。對于被執行人有應收的款項,沒有產權登記的財產等等,這方面需要申請執行人自己去落實。第二,調查確認被執行人是否有轉移財產行為。如果被執行人有無償或低價轉讓財產,侵害債權人利益。作為債權人可以提起債權人撤銷訴訟,撤銷財產轉讓行為。第三,調查取證確認被執行人是否有拒不履行判決行為。按規定,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情節嚴重將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如果有這方面的證據,可以要求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
勝訴并且判決已經生效的情況下,如果敗訴方不按判決書內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很高興幫忙你回答這個問題,從問題看你有幾個疑惑,我覺得可以幫忙給你解釋一下,你的官司是請了律師花了錢的。法院庭審律師就是幫忙你出庭搜集證據。基本上能夠正常進入庭審。法院判決賠償14萬,現在就是你官司勝了,沒有賠償金到位,現在你面臨的是對方沒有履行法院判決文書的義務,14萬賠償金沒有在你們約定的期限內到位。那么你現在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到法院去立案,以后有執行局的去辦理你的案件,這個就是一個法律過程,你現在只是進入了庭審拿到了法律生效文書。有這個你就是可以去要你的賠償款,
律師只是負責你開庭前一些準備工作,幫忙你寫訴狀,提供證據在庭審時給你辯護,律師只能夠做到這樣,是你對法律有點不熟悉,以后的事情都是被告不履行就申請強制執行的過程了。所以你不要怪律師什么,他的任務在你拿到判決生效文書基本上就結束了對你的服務。你現在看看是不是到了執行程序。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告就可以。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讓你知道怎么操作,解除你對法院和律師的疑惑,其實有很多事情你可以不必要花冤枉錢的,就是因為你缺少溝通,愿意就關注我點個贊,以后免得打官司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