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職業生活中的法定權利和義務_勞動法中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
特邀律師
權利:
勞動者有八大權利,包括對健康檢查的知情權、培訓權、特殊保障權、檢舉控告權、拒絕冒險權、參與決策權、職業健康權、損害賠償權。
權利:
1.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2.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有權利和義務有:
1.勞動者權利有: 勞動報酬權、休息權、勞動保護權、職業培訓權、社會保險和福利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
2.勞動者義務有: 勞動義務、提高職業技能義務、執行安全衛生堆積和勞動紀律義務、遵守職業道德的義務、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如依法發行勞動合同義務,保密義務,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權利有:
1、同用人單位依法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
2、職工推舉代表或工會代表職工同企業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
3、按照自己勞動數量和質量領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4、休息、休假的權利;
5、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6、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獲得特殊勞動保護的權利;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8、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9、組織工會和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10、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11、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有:1、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2、提高職業技能水平;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4、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5、愛護和保衛公共財產;6、保守國家機密和單位業務機密等。 勞動者的權利就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勞動者的義務就是用人單位的權利。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對外從事民商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行為視為公司的行為。因此對應的,公司出現經營問題、民商事糾紛或者涉及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都會是首當其沖比牽涉的主要負責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