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書多久會收到_逮捕多久會收到批捕通知書?
特邀律師
如果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七天內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收到提請逮捕報告,七天內批準或者不批準逮捕,一般是十四天內有結果。
一般是先拘留,拘留期限一般是7天,共同犯罪或案件復雜等情況最多可以拘留30天,如果檢察院批準逮捕,在逮捕以后一般24小時以內都會收到對犯罪嫌疑人家屬發給的逮捕通知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后,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至于犯罪嫌疑人家屬多久會收到批捕通知書,具體還要看信件的在途寄送情況的。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沒有收到,那只有可能是郵寄出了問題,地方不一樣,可能收到時間會有區別,最長第37天,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一定是會結果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案件不同法律規定時間也不同,一般情況收到逮捕通知書五個月左右能夠判決。開庭時不專門通知家屬,可以通知辯護人,這樣就會得到開庭信息。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最后是到法院審判。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