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離婚協議書沒有離婚證算離婚嗎_沒有離婚證只有協議書算離婚嗎?
特邀律師
沒有領取離婚證,只有夫妻雙方憑意愿寫了一份協議書,完全不能算正式離婚。
離婚一定要經過法院,或去民政部門,經判決和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才能算正式離婚。
你們雙方共同協商,所簽署的協議書,法律上是不予認可的,屬無效協議,這僅是我的個人看法,不當請指教。
夫妻因感情破裂等原因要離婚,男女雙方必須攜帶結婚證,同時要到戶口居住所在地的市(縣)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一般情況下,民政部門會按相關程序,先予調解,只有經調解無效、才可以憑男女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經確認無異議,原先的雙方的結婚證必須加蓋審核同意離婚印章、并發給雙方離婚證。
提問者系表達錯誤,可能是說沒有拿到一審離婚判決算不算離了婚。
依我之見:只要當事人一方沒有拿到一審離婚判決,依法還沒有離脫婚,‘’原被告雙方均仍依法處于夫妻關系持續期內‘’。
一,既然原被告選擇法院判判決離婚,如果雙方在一審時在法官主持下經調解雙方同意離婚并且在調解法庭記錄上簽字,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一旦簽字,雙方婚姻關系依法就解除并且立即生效,該調解離婚的法律行為‘’依法雙方不得上訴‘’。
二,如果雙方經法庭調解無法達成調解離婚,那么,法庭依法就得作出一審離婚判決;對于一審判決依法應送達原被告雙方,根據我國民事訴訟二審終審原則,原被告自收到法院一審離婚判決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均有權提出上訴,且‘’收到‘’的依據,法院的‘’送達回執‘’上原被告親筆簽名證明‘’收到時間‘’。如果原被告自收到一審離婚判決書在法定上訴期十五日內均不提出上訴,那么,該一審離婚判決過了上訴期的次日即刻生效,如果有一方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的,該一審離婚判決仍不能生效,雙方的關系仍屬于法定的夫妻關系。
三,如果本案例提問者敘述‘’未收到離婚判決書‘’,那么,原被告的婚姻關系依法仍處于‘’夫妻關系存續‘’的法律狀態內,雙方作為夫妻關系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仍在持續之中。
四,如果原被告經法庭判決拿到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部門同意離婚頒發的‘’離婚證‘’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一樣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離婚協議,這是婚姻關于婚姻自由的鼓勵,將離婚的權利和自由交由婚姻當事人,其他人沒有干涉的權利。
但離婚協議和離婚證在效力和公示效果上是有差別的,在我國實行的是婚姻登記制度,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婚姻登記,這樣的登記才有對其他人排他性權利。所以離婚協議沒有離婚的效力。
一、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關于離婚一致意見的統一結果
感情問題,法律鼓勵夫妻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在經歷登記程序和訴訟時會居中調解,以期保持婚姻關系的繼續,是從維護婚嫁家庭穩定和孩子健康發展的角度來考慮的。
夫妻的自愿離婚,需要簽訂一份雙方認可的離婚協議,協議要對家庭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然后將離婚協議帶到民政局去申請登記離婚。
而離婚協議說白了就是一個民事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商的結果,效力僅及于雙方當事人,如果這份協議一直只有兩人知道,效力是不及于其他的。比如:你們已經有離婚協議后,認為雙方已經離婚,與第三方重新結婚,有可能涉嫌犯重罪。
二、離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簽發的對外公示的離婚證明
離婚協議只是辦理離婚證的前提條件之一;離婚證是由婚姻登記機關在審查申請離婚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和離婚條件后,認為符合離婚的要求,按照程序制作的代表夫妻雙方已經離婚的證明。
離婚證具有公示的效果,效力可以及于第三人,比如:夫妻雙方離婚后的借款,銀行追討婚姻另一方要求還債時,可以用離婚證來證明你們之間沒婚姻關系,而免于債務。
比如:離婚后,想重新開始婚姻,到婚姻登記機關去出示離婚證,就可以證明你已經離婚,如果離婚證遺失,也有婚姻登記檔案可供使用。
所以,需要明白的是,有離婚協議只是自愿離婚的必備條件之一,真正的離婚是在婚姻登記機關做了離婚登記。達成離婚協議后要及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是沒有發生離婚效力,導致后面產生的債務和其他麻煩與另一方發生關系。
需要提醒一點的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同意離婚的判決,好點的法院可能會簽發一份離婚證明書,使用更加方便。不管是離婚證,還是判決書和離婚證明書,都具有離婚的效力,而離婚協議卻不具有離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