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職工死亡撫恤金_企業退休職工死亡補償規定?
特邀律師
退休人員去世,2020年還能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嗎?相關的政策都是常態化的,不會年年出現變化,看來你是有點多慮了。不僅在2020年還能領,就是以后也能領,這屬于參加社會保險以后,享受社會保險權利中的死亡待遇部分。
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國發(1997)26號文件,即《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之后,全面開始執行的,到了2005年,國務院下發國發(2005)38號文件,即《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對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做實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辦法、待遇享受等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2011年全國人大通過了我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從此,我國的社會保險事業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作為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照相關的制度和文件規定精神,除了退休后要享受基本的養老金待遇之外,在崗職工或是退休職工死亡之后,還要享受相應的死亡待遇。死亡待遇主要包含了含了兩項內容。一是喪葬補助金,二是撫恤金。作為繳納了養老保險的在崗職工死亡以后除了享受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以外,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資金可以由家屬繼承,包括本金和資金利息;作為退休職工死亡的,也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部分,也可以由家屬繼承并一次性支付。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于國家層面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是勞動法、社保法等都有明確的要求,具體實施細則都是由省級人民政府來制定,總的原則是參照職工病故或是非因工死亡的標準來支付。作為退休職工,死亡以后,要由家屬帶上相關的材料到參保地的社會保機構去辦理,所需材料包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籍注銷證明、村社或是社區出具與死者生前直系關系的證明等。喪葬補助金一般是采用包干使用的原則,一般每人就是幾千元錢,各地標準不一樣,撫恤金是根據死者的繳費年限,直接供養的直系親屬的人數,年齡等因素來確定,最高不超過15個月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去世以后,不僅2020年家屬可以申請辦理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以后也可以申請辦理,這是屬于退休人員繳納養老保險以后,死亡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應該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內容,只要退休人員死亡了,不管是哪一年死亡的,其家屬都是可以申請辦理的。
四川省撫恤金,喪葬費最新補償標準: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2020年教師喪葬費按上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倍計發;撫恤金按死者生前最后一個月的基本養老金的20倍計發。
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公務員參加的是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
公務員必須參加的社會保險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保,另外還有住房公積金。另外,現在一般還有兩個補充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就是職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就是大病統籌,有的地方叫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大病保險。
二、公務員死亡,生前所繳的養老保險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辦法,本人和用人單位雙方所繳的養老金,分別按規定的比例,記入不同的帳戶。具體是:用人單位所繳的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個人所繳的記入個人賬戶。該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這個規定雖然只有一句話,但卻十分地重要,它表明:城鎮職工個人所繳的養老保險,按規定被記入個人賬戶的那一部分,實際上是屬于職工個人的私有財產。其特殊性只在于職工個人未到退休年齡時不能支取;一旦本人死亡,不論個人是在職,還是己經退休,個人賬戶中的余額肯定是職工本人的私有財產,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
三、回答題主的問題:公務員死亡,生前所交養老保險屬于撫恤補償嗎?是怎樣規定的?
很清楚,己死亡公務員生前所繳的養老保險肯定不是撫恤補償,而是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的個人私有財產。這是死亡公務員的繼承人可以領取的第一筆資金——遺產繼承。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退休公務員年齡很大,因逐年領取個人賬戶的資金,個人賬戶己無余額,自然也就不存在繼承的可能了。
關于公務員死亡之后的撫恤,包括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標準:公務員是4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或者基本工資;加上一定數額的喪葬費,喪葬費標準各地區有所不同,一般為1000元-4000元之間。這兩項均為一次性領取完畢。第二部分: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金。其具體范圍是:沒有生活來源的配偶;不滿18歲的子女;60歲以上沒有生活來源需要參保人贍養的父母。這個要求是很嚴格的,即有符合條件的遺屬就按規定予以發放;如果配偶有工作或享受基本養老金,兒女們己經長大成人,超過18周歲,沒有需要死亡公務員贍養的父母親,自然就不能發放。
總結一下:公務員死亡,理論上可以領取的資金有: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還有職業年金的余額;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以上資金都由當地縣級社保局負責辦理(職業年金除外)。
計發標準為: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
喪葬費計算標準: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一位網友問: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有補償嗎?說實話,有關概念我們要搞清。補償實際上,是對做錯事方才用的一種說法,絕大多數情況跟國家沒有關系的。對于企業退休職工死亡,絕大多數情況都屬于因病(非因工)死亡。
關于退休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實際上一般有四類:
第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按照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一般是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劃入;每年國家會計發一次利息。近年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還特別高,2016年是高達8.31%、2017年是7.12%,近年來一直在7%~8%以上。
養老金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一般只有職工退休后按月領取。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取的方式,按照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每月支取一份。60歲退休是139個月,50歲退休是195個月。
如果沒有領取完,職工去世后可以由家人繼承。如果領取完畢了,國家會補貼等額的養老金個人部分,確保我們的退休待遇不變。
第二,喪葬補助費。第三,撫恤金。實際上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但是,具體的標準由各省市自行確定。
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的最早來源,實際上源自于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后來在1957年《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中進行了明確,但是具體標準是浮動的。退休人員去世以后,一次發給相當于本人二至三個月的退休費總額的喪葬補助費;并且根據他供養的親屬人數的多少,一次發給相當于本人六至九個月的退休費總額的親屬撫恤費。
經歷了這么多年,我國的經濟社會情況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各省市也制定了當地的有關退休人員去世待遇標準。
喪葬補助費,山東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兩個月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福建省根據2020年最新的文件規定是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發放,貴州省是按照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個月為標準發放,浙江省是4000元。
一次性撫恤金,山東省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寧夏自治區是2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福建省是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五倍發放,貴州省是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20倍計算,浙江省是根據繳費年限1萬元到25,000元。甘肅省是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0倍。北京市是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20倍。
上海市則是稱為一次性救濟金按照本人死亡的月基本養老金確訂,供養親屬為一人的發放6個月,供養親屬為二人的發放9個月,三人及以上的發放12個月。2010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人員額外增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一次性救濟金是源自于《勞動保險條例》的稱呼。
第四,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主要是針對職工去世以后,以職工養老金為主要生活收入來源的直系親屬發放,上海市標準目前是570元,山東省標準是430元到530元,甘肅省標準是農村330元、城鎮385元。一些省市還沒有,已經并入了低保制度。
當然,機關事業單位也有相應的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待遇,一般比企業退休人員高。人社部在回答人大代表建議時答復,也在對有關喪葬、撫恤待遇進行關注,未來會逐漸推動有關待遇的統一。
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