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單位算什么假_疫情期間居家辦公算出勤嗎?
特邀律師
這當然應按上班待遇。
當然違法?。〈艘咔椴皇莻€人意志決定乃至轉移!乃是"天災人禍"使然!!既然與單位有正規勞動關系(簽屬勞動合同),就該按合同履行雙方(單位和個人)利益!保障雙方權益?。?!
只要按照公司的安排來進行工作,比如,用一些網絡平臺準時進行簽到打卡就好了!
疫情防控期間,所有疫情防控部門做出的防控措施和要求都是合理合法的,其他部門和個人必須積極配合。
第一、為了保證大家的生命健康安全,確診病人馬上到定點醫院進行救治。
第二、高風險地區和境外輸入人員必須在集中隔離點進行14天的集中隔離觀察,并且做兩次核酸檢測,兩次檢測間隔7天,兩次核酸檢測顯示陽性的,立即送往定點醫院救治。兩次核酸檢測顯示陰性的,可以解除隔離。但是回家之后要到所在社區報備,每天將身體狀況匯報給社區,進行居家觀察
第三、對于密切接觸者,必須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每天向所在社區匯報身體狀況,配合社區的疫情防控工作,并且做兩次核酸檢測,兩次核酸檢測顯示陰性的,就可以解除隔離。
新冠肺炎病毒是一種傳染性非常強,傳播速度非常快,被傳染之后發病也非常迅猛的傳染病。
為了大家的生命健康安全,為了讓疫情早日結束,人們都過上正常的生活,請一定要積極配合疫情防控部門的工作,在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同時,也要勸導家人共同防疫。
你是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14天之后顯示你沒有被感染,這是萬幸的結果了。在任何的榮耀、享受、地位、利益面前,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單位把你的隔離觀察的時間抵作年休假,有點不近人情,你可以和領導溝通,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你應該繼續享受法定的年休假。
疫情期間務工人員返崗隔離被扣年休是否合理。我的觀點1:首先政府允許企業10號復工,如果企業從10號后開始就來扣除年休是不合理的,因為許多的員工由于封村封路的原因無法返崗。2:但是十號企業復工之后,許多的地方有開具企業復工證明和村委會的證明都可以返回工作地,所以從10號往后推算14天也就是24號,在24號后如果你在隔離期企業扣除你的年休我認為是合理的。我們公司就是這樣來考核員工。
您好,很高興在此分享個人觀點。根據您的問題,猜測公司已經復工了,然后要求員工返工。這樣看來,公司運營還是不錯滴,至少公司沒有停工停產,先在這兒恭喜恭喜您啦。
關于返工隔離期工資該怎么計算,本人的看法如下:
1、首先,可根據工作所在地進行確定。國家出臺了相應政策,不同省、市也相應出臺具體措施。以北京為例,北京市2月14日出臺政策要求所有返京人員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這屬于政府實施的隔離措施,隔離期間公司正常支付工資。
2、其次,還要看是不是自我隔離,這里的自我隔離是隔離期滿14天,員工基于自身健康安全考慮,不能到公司上班。這種情況可以與企業協商具體辦公形式,可以采取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辦公;也可以調休、預支年假等。在家辦公是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資;調休年假也是正常支付工資的。需要說明的一點是,交通補貼、就餐補貼等補貼,若工資中能夠明確拆分出交通補貼和就餐補貼的標準,交通補貼的目的是補貼員工從家到公司上下班往返交通費用的支出,就餐補貼的目的是補貼員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間的就餐費用的支出,而且雙方都接受這個認知,公司是可以不支付這部分補貼的。
3、此外,國家對企業也有相應的稅收、貸款等政策支持,有的公司為了對出勤(到公司上班)員工進行感謝,還有出勤補貼,如100元/天、200元/天等,還是要看企業的經濟效益和人文關懷吧。這也從另一方面體現出企業也在積極努力地為員工著想。最后,特殊時期,大家都相互體諒吧,企業有企業的難處,員工有員工的苦衷,希望員工與企業攜手,一起共渡難關,加油。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