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過了訴訟時效敗訴上訴_一審過了訴訟時效,仍想上訴怎么辦?
特邀律師
1、申請再審是不可以的。因 為這有規定的期限限制。這期限為:當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
2、但可以無限期的申訴。如果有人有時間看了你的材料,覺得有錯,可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糾正錯案。
對于錯案的糾正,是沒時間限制的。不是說錯案過了10年、20年就一定是鐵案,不能翻案。中國幾千年歷史,不都同樣有人為歷史的錯案翻案?
3、錯案的糾正,關鍵是否有人看你的材料,并且覺得確實有錯??倳浾f要做到案結事了,所以,如果你確實有冤情,你要有信心,要不斷的申訴才可。
4、做到案結事了,是件對誰都有好處的大好事,因為這可以從根本上消除潛伏的社會隱患,避免個人人為的私力救濟。
法院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事人在一審中未以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而在二審中以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提出上訴請求的,二審法院不應予以支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被告不可以再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一審的判決不服的,應當在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超過十五天上訴期的,當事人不能再上訴。
但是,如當事人對于生效的一審判決不服的,根據民訴法的規定,仍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審過了訴訟時效,仍想訴訟是可以的,但已喪失了勝訴權,毫無意義。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當事人申請過民事調解,或者向公安機關等單位報過案,民事案件過了訴訟時效上訴狀則訴訟時效中斷。這時,當事人則沒有過了訴訟時效,可以正常地起訴。
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注意在生效六個月以內的時間申請。
在我國民事訴訟中,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終審裁判,一旦送達當事人,立即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再以上訴的方式申明不服。一審二審敗訴之后,當事人不能再次上訴。如果發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來的裁判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啟動再審程序的期限(不同的6個月時限)
在民事訴訟中,任何程序的啟動都有一定的期限的,并不是想什么時候提起就可以隨意提起的,申請再審同樣也有法定的期限。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間加以限制,有利于促進當事人及時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維護民事法律關系的穩定性。
1.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6個月之內提起。
2.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四種特殊情形,即使裁判生效已經超過了6個月,符合條件的,仍然可以申請再審。其中,第一種情形就是“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這種情形下,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新的證據存在時開始計算,而不是從裁判生效之日起計算。同樣,超過6個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啟動再審的“新證據”需要滿足的條件
人民法院收到再審申請之后,會對再審請求進行審查,判斷當事人提出再審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的可以啟動再審的要求。如果當事人提出有“新的證據”需要再審的,一般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再審申請人提供的新的證據,足以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或者裁判結果錯誤的;二是再審申請人需要說明逾期提供新的證據的理由。申請人說明理由后,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成立。
綜上所述,一審二審敗訴都過了三年多了,當事人發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仍然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再審,一般是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申請應當及時提出,自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新的證據之日起六個月內不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仍然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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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對方主張了過訴訟時效,基本就沒有贏的可能了。
除非對方不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