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如何量刑_妨害公務罪如何定罪?
特邀律師
剛剛查了一下《刑法修正案十》,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 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司法、執法、普法,任重而道遠。
1.可能涉嫌妨害公務罪。法院審判階段一般在兩個月內。刑事訴訟法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2.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可以看到對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以暴力手段來阻止國家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的,那么一般就不會被量刑,但是如果以暴力手段阻止的,其懲罰是比較嚴重的。
公安機關并不是按刑事案件來處理,而是根據其職權對妨礙公務的違法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事件中的受害人個人不能要求加重處罰。受害人健在,其家屬無法提出相關要求。民警是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受到傷害,一般由所在單位負責。民警受到的傷害程度,可以作為處罰輕重的依據。補充:嚴格來說,民警在執法過程中,雖然其人身受到不法傷害,也不是法律上說的“受害人”,自始至終,民警與不法分子不存在民事關系,并不能行使民法或刑法上受害人的權利,其人身受到的傷害只能按照公務員法等相關規定獲得補償,其個人不能針對不法分子提出賠償或提起訴訟。因其是公務員,只能針對政府,向政府提出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