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加班工資怎么算_辭職后的加班工資怎么算?
特邀律師
我的公司都是辭職三天后結清工資,都是計件工資,有單價,員工自己都有賬加班有計時補助。
如果發生勞資糾紛,可以勞動仲裁監察大隊投訴,但是一般工人沒有那個時間精力去跑手續,估計就發牢騷罷了。
現在大多正規企業都比較注意,不會為員工的一點工資鬧出動靜,對企業名聲不好
廠或者單位分兩種處理,正規廠或者單位,公司處理會正常發放工資。不正規或者私人處理,離職給發一半工資就不錯了還想加班費,能守身如玉的出門就是好事
一、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加班工資是以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首先要了解工資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這個規定工資的基數應該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補貼,比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超產獎、年終獎、全勤獎以及飯貼和交通補貼等項目。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這些項目都應該累加起來。
計算加班工資的時間標準:
加班工資都是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來計算的,因此要計算加班工資首先要算出小時工資。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標準工作天數為 21.75。
具體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性收入÷ 21.75÷8小時×加班小時數×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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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可以計算成加班工資的,不過還要看公司的具體規定,建議你跟公司的人事部溝通下看看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辭職后的工資應當按照: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還有一點要注意一下,你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后,還有對應的年休假,假如你之前沒有用過年休假的,那么在工作滿一年之后,你再辭職的,還可以根據已經工作的天數,來計算對應的可休年休假天數。要弄清以上問題,就往下看。一、20.83和21.75怎么來?說到月工資的計算,必須先說“20.83”與“21.75”的由來。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無其他作用。“21.75”的用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1.75”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二、正算與反算的合理性實際工作中HR有依據出勤天數計算工資的“正算法”,與依據缺勤天數計算的“反算法”之爭。但這都是建立在對21.75錯誤的理解上。舉個案例:正算法:“工資=月薪÷21.75 × 出勤天數”某員工月薪2175元,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2175÷21.75=100元,這沒錯對吧?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則其月工資為2175÷21.75×22=2200元。該月請假一天,工資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這合理嗎?反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有HR說,不能這么算,應當倒扣,不能正給,即當月可領工資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設當月員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則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員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還要倒貼25元。看到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變主意,想正給了呢?那請問何時又正算法,何時又反算法呢?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資,在存在缺勤狀態下,不管正給還是倒扣,似乎都會得出一個看似不合理的答案,為什么呢?核心問題在于,HR對 “21.75”沒有正確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計薪天數和實際計薪天數并不一致!基于付出的勞動時間與獲得的工資數額一致的理論,每月工資本來不應當相同。但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設定的月薪標準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統一標準。由于每月實際計薪天數并不一致,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以達到23天,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卻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這樣具體到某一個月,月平均計薪天數和月實際計薪天數產生沖突,但月工資卻執行的是統一標準,就出現了看似荒謬的結論。三、正確的算法正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反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同樣舉上面的案例: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正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正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正、反算法結果都為一致了。目前企業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這種算法又會出現上述所說的正、反算法結果不一致,而且這種把休息日算成帶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著爭議,如果遇到有員工月初辭職的,企業是否會將剩下的帶薪休息日天數算還給員工呢?四、關于加班工資算法加班工資的計算較為容易,(工作日超時加班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不低于3倍)算法:“加班工資=月薪÷21.75×加班天數×所對應的倍數”舉例: 某員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滿勤,5.1-5.3加班3天,5.1為法定節假日。那么其工資=月工資+加班工資,既 2175 +(2175÷21.75 × 1天 × 3倍)+(2175÷21.75 × 2天 × 2倍)。
為什么突然需要加班呢?是確實很忙要加班還是老板心里變態呢?一般像這種事情,如果員工開會集體建議也許會有效。加班不想發工資那么就要調休,否則就是違法。不過一般人都是拿完年終獎就辭職。
不過這里有一條值得懷疑,就是有些公司老板用人的時候招聘,每年一到年末就想把人都遣散,也許這也是老板逼大家辭職的一個方式而已。如果真是這樣,那么這樣的老板忍耐一下年底就炒掉他也罷。沒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