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煙草量刑標準_販賣煙草怎么量刑?
特邀律師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未經審批販賣香煙屬于非法經營的行為,需要接受行政處罰,如果數額較大的涉嫌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么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對你提出的問題分別解答如下:1,關于非法經營罪的問題。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而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違法經營數額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構成犯罪。所以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的確屬于非法販賣香煙行為,你親戚也承認,且涉案金額為1300萬,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我的補充:2013-06-2422:192,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卷宗退回公安機關,請問這起案件最終該如何定案?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親戚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但由于無從查證香煙的下落,證據不足檢察院無法審查起訴,這種情況下,將卷宗退回公安機關應該是屬于補充偵查階段,還是有犯罪嫌疑的,如果經過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那么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應當撤銷案件,如果經過補充偵查證據充分的,那么公安機關會再次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追究你家親戚的刑事責任。3,另外當地公安機關讓他回家找錢交罰金,請問這是不是意味案件到這一步就終止審查了?不是。你家親戚目前處于取保候審的情況,即沒有撤銷案件也沒有經法院審判,所以還只是涉嫌刑事犯罪而已,還在偵查階段。而公安機關讓你親戚回家找錢交罰金很可能是公安機關有證據線索了,因為非法經營罪無論量刑如何都會同時處以罰金的,所以如果經過審判有罪是肯定要交罰金的,公安機關有證據線索才會讓你親戚找錢準備交罰金,不然的話就沒有罰金了。4,抑或是仍然需補充材料交檢察院,最后至法院開庭審理判決?很有可能,因為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就是涉嫌非法經營罪,而對于刑事案件而已,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也是常有的事情,最多可以退回兩次進行補充偵查,每次時間最長為30日,所以你親戚的案件現在應該是退回補充偵查階段,證據充分后就會重新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后向法院起訴,然后法院開庭審理判決,確定你親戚是否有罪,如何處罰等問題。5,如果判決的話會量刑多少?對于非法經營罪的量刑,相關司法解釋如下:(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而根據你描述的情況,本案涉案金額高達1300萬,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如果你親戚經審判最終構成犯罪,那么法院會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并處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是否構成犯罪以及量刑輕重還要看案件詳情、證據情況及法官判決等。建議盡快委托律師介入,以作最好處理。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九條:“偽造、變造、買賣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準運證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并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第二十九條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
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準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非法印制煙草制品商標標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銷毀印制的商標標識,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第三十五條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十六條偽造、變造、買賣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和準運證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十七條走私煙草專賣品,構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走私煙草專賣品,數額不大,不構成走私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有以下量刑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經營煙草48.54萬,涉嫌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煙草25萬元以上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販賣煙草5萬以上涉嫌非法經營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弧⑵諢酢⒈O找滴竦模?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