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以上口供直接定罪嗎_三人以上口供指證就能定罪嗎?
特邀律師
這里提到的“口供”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司法機關是否會將該證據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還需要對該證據進行核實。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只錄過一次口供,如果有重大犯罪嫌疑是可以立案的。
嫌疑人簽字按手印后并不代表著就可以定罪。重證據輕口供。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是不能定罪的。而且從程序上講,定罪是法院的職責。第1次錄口供,一般是由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或監委辦理的。離法院定罪量刑還很遠。
不可以,被害人陳述、嫌疑人的供述不得單獨作為定罪依據。
三人以上口供指證,事實清楚,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可以定罪處罰。但是,如果需要書證、物證證明的,不能僅憑證言定罪。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實際執法中夠判刑了,公檢法自有一套規則。
肯定能夠定罪的。 為什么不能? 樓主已經說了,同案犯都作了證明,且供述一致。 這就是說幾個證言之間,已經互為印證。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所說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這里的被告人供述指的是他本人的供述。其他被告人對他而言,起到的是證人證言的作用,這即是“其他證據”。 如果他本人認罪,其他被告人證明,且供述一致,互為印證。怎么不能定罪呢? 當然,如果他們的供述之間相互矛盾,則要另當別論了。 還有,“飛天小女警”說的對,如果確實有罪的話,應該還是能夠找到其它證據的。
只憑口供和多人指證不能完全定罪,需要由充足的證據來支持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第五十九條 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經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