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經濟補償_合同到期了會有補償金嗎?
特邀律師
你好,我是喵姐,在職場打拼20年的資深HR,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正常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對于這個問題,喵姐這么看:
首先,我們來區分一下:正常離職。喵姐看來,正常離職,肯定不是企業把你解聘了,一般就是合同到期解除,或者自己辭職。那我就分這兩種情況來和你分析一下:
一、合同到期:
如果你是合同到期了,那就看誰不續約。
(1)公司不續約:這種情況下,公司就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照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N年就給N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滿半年,就是0.5個月,如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就是1個月。
例如,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3年1個月,那N就是3.5個月工資,如果在這個公司工作了3年7個月,那N就是4個月的工資。
(2)個人不續約:這里面又分兩種情況:
a、公司提出維持或者高于原來合同的條件與你續約,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資是3000元,公司說以3000或者高于3000元的工資與你續約,你不同意。這樣的話,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為是你自己不原因續約,原因在個人。
b、公司低于原條件與你續約,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資是3000元,續約的時候公司說以2500元和你續約,這時候你不同意的話,也是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同“公司不續約”的情況。因為這個不續約原因在公司沒有維持或者高于原來的簽約條件,導致的不續約,原因在公司。
總之,合同到期,由公司造成的不續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個人原因在成的不續約,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二、提出辭職:
如果是你向公司提出了辭職,那也要看不同情況。
(1)公司沒有違法行為:也就是不是由于公司原因,只是個人覺得不適合這個工作,向公司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為這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離職。
(2)公司存在明顯違法行為: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a、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c、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公司存在以上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立即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的情況。因這是公司違法在先,公司原因造成的員工辭職,所以是有經濟補償的。
總之,員工辭職,如果是公司有上述違法行為,那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沒有違法,員工個人辭職,那么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以上回答均為原創,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關注頭條號:喵姐聊職場,和喵姐一起暢聊職場的酸甜苦辣!
一般情況下單位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首先,合同到期后,單位不跟你續簽勞動合同或者低于原來的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中的工資是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了加班費、津貼、補貼等。
其次,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前或者到期時你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視為勞動合同終止,單位無需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后,因為你8年前已經轉為勞務派遣工,所以,你的人事關系是在勞務派遣公司的,即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經濟補償金應當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一年補一個月,若是企業違約補償雙倍一年補二個月,員工個人違約按合同約支付一定數額違約金。
根據《勞動法》第28條、勞動部《若干問題意見》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可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如下: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原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感謝邀請: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第一)如果因為你個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且這種制度在程序上和內容上都是合法的,(制度經過員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核審,并且制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那么這樣的被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第二)如果因為你個人原因想要在勞動合同期內辭職的話,那么這樣的解除勞動合同也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第三)如果企業方在勞動合同期內因為自身的各種原因想要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則是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第四)如果企業方在勞動合同期滿以后,同意繼續維持或提高原來勞動合同條件,而員工個人不同意續約的話,這種情形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勞動合同期滿以后,員工個人同意續約而企業方不同意續約勞動合同則是需要向員工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其次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離職前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第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個人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想要辭職,則是需要提前一個月(轉正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
第二:將自己手里的所有工作進行梳理,那些工作已經完成了,哪些工作待完成,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如何,每項工作的負責人以及聯系電話都清晰無誤的標注出來以方便后續的人老接手跟蹤。
第三:清欠自己因公借支和各種因公報銷的各種財務手續;
第四:留存和企業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辭職申請的0A截圖或者郵件)以備查用;
第五:站好最后一班崗,不因為辭職而抱怨企業諸多的不滿,越是這個時候,越是要管理好自己的言行。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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