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周歲可以負刑事責任嗎_青少年多大年齡負刑事責任?
特邀律師
我國《刑法》規定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是16歲,但是如果滿了14歲,未滿16歲的人犯有重大罪行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擴展資料我國刑法把責任年齡分為三個階段:一、完全責任年齡16周歲,在我國已死初中畢業或讀高中階段學習,具有一定的是非觀念和法制觀念,智力和各種知識已相當發展, 一般能夠根據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的要求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具備了刑法學上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原則上可以能夠犯刑法上規定的所有犯罪, 所以要承擔刑事責任。年滿16 周歲者對一切犯罪均應當負刑事責任。生日的地二天,才算滿一周歲。如甲:2000年12月5日出生,2016年12月5日,這天還沒有16周歲,第二天既2016年12月6日,才算滿16周歲。二、完全無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的人為完全無責任年齡。對任何危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所以又稱為絕對無責任年齡或者完全無責任年齡。現實中,有的行為人,犯罪了既不講自己姓名,也不講自己年齡,咋辦?不講自己年齡的,司法機關可以進行骨齡鑒定,鑒定意見證明犯罪嫌疑人已滿14周歲,就應對八種重罪負刑事責任。三、相對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的人處于幼兒或青少年早期,身心發育不成熟,對自己行為的內容、社會意義與后果還缺乏明確的認識, 也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對他們追究刑事責任是不人道的, 對他們適用刑罰也不能達到刑罰的目的。進入這個年齡階段的人, 一般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 犯下列八種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也稱相對無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參考資料來源: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 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系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該條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指具體犯罪行為,并非具體罪名。對于其中規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后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