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老板不讓走怎么辦_提出辭職,老板不讓走怎么辦?
特邀律師


辭職報告交給老板滿一個月可以直接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部門求助,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最滿意的結果是與你老板協商解決辭職與工資的問題,只要符合《勞動法》,老板不同意辭職,你可以到勞動部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解決。
走! 你提出辭職,老板留你并不是出于真心,只是暫時還沒找到來代替你工作的人。 如果真心留你,怎么會給你加工資又降回去,別人做不好為什么降你的工資,都是借口。 一個有良心的老板,除非公司真的面臨危機,不然怎么會降員工的工資,最多是不加。 按勞動法規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再跟老板溝通下,如果老板還不讓你走,走法律途徑。
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遞交離職申請時,要保留遞交申請的痕跡,如通過單位郵件或郵寄方式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需要將領導批復的離職申請進行拍照。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隨時通知單位離職。擴展資料辦理完離職手續后,應歸還公司財物,妥善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應有明細單,并對相關費用一次性結清,同時要讓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因為在入職下一家單位時可能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想離職,這些事項要注意了
工作辭不掉怎么辦?工作不順心,提了兩個月離職,老板就是不讓走,我該怎么辦?
恭喜你啊,你在該公司的價值可見一斑。老板至少是賞識你,認可你的價值的。你為什么要辭職,這個要想清楚,不要被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迷惑!
而且,現在環境也不是很好,建議最好不要辭職。
工作不順心?哪有什么事事順心的工作,如果能忍受一下,還是忍忍,實在難以忍受,或者有那種不可名言的困境,提前一個月告知告知公司,書面提出離職就可以了,再說,你一定要走,老板哪能留得住呢!
如果因為哪些可以解決的因素要離職,建議直接老板談,能解決就就解決,解決不了一個月后就能走人了,這是法律的規定,只是你自己態度不堅決,或者聽不得幾句“掏心窩子”挽留你的話,那就難怪了!
如果是錢不滿意,職務不滿意,而不是真的不開心,直接說;如果真不喜歡這個工作和氛圍,覺得沒有發展前途,找一個好的去處就是了。
但那我還是建議,不要輕易換行業,換工作,如果不是非換不可,一個地方干下去更加有優勢,有積累;能真正的成長起來才換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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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要離職,只須提前三十天,寫一個離職通知給單位人事或老板即可,不需要什么同意或批準之類的東西。
此種離職,沒有經濟補償,也不能申領失業金。
如果單位有以下行為的,你可以立即辭職,并可依法獲得經濟補償和賠償。
1、單位不按勞動合同提供生產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
5、以欺詐、協迫手段簽訂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你老板不讓你離職,還要找你麻煩,這不合常理。你們之間可能還有別的原因。
好聚好散,如果你有什么錯誤或把柄在老板手上,不妨與他坦誠交流,該承擔的責任就承擔,該認的錯得以,我想老板不會不放。
要是因為老板故意使壞,那你就只能依法維權。也要做到有理有節,首先表明態度,提出法律依據,如不能達到預期目的,則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讓政府職能部門幫你解決問題。
謝邀回答!
個人提出辭退,要看的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你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不繼續簽定合同。
如果合同未到期自己提出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待單位批準后,方能轉移社保關系。如果單位領導不同意,確實很麻煩。你必須例舉辭職的正當理由,如果你的理由合法正當,可申請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或法院執行。如果自己顫自離開單位,可能受損失的是自己 。
這個問題,也只通過第三方去協調解決。
以上只代表個人看法,對錯?敬請友友點評。
謝邀。這問題好解決!老板死活不同意放你走的原因,是因為你在該企業里是技術發揮能力或是擔任某研發設計領域的得力干將,缺了你某產品缺乏加工或設計能力,由此或使新產品設計中斷,半途而廢,市場又急等著要,那可是老板心坎里的一塊攢錢肥肉。
如放你走的話,豈不是前功盡棄,白忙乎一場,心疼啊!這時你提出的什么加薪要求或對你切身利益的事,一般在這節骨眼上,老板均有可能答應。
所以,你應認真分析,老板不放你的原因,靜下心來深思熟慮,理解他,前期事情可能老板做得不好,往往也是私企的任性和隨意性的特點,你如不計前嫌,是否再耐心,心平氣和地跟老板溝通一次。
看在曾有一段時間合作的基礎上,出于公心,向他提出些合理建議,做人的道理,看老板如何應答,如老板經你撥正后,能通情達理面對,并千方百計做出積極姿態,緩解不開心的事。
那你也應原諒他一次(這樣反而好象似你在做老板了,笑),畢竟他是老板,過去不合理的事能改就好,老板與打工的也要相識大體,給點面子也是必要的,你說對吧。
那么,經你倆認真交涉后,老板仍執意不改,并又不放你走。那他是完全沒道理的做法!現用工制度也靈活開放,而且是雙向選擇。
如你堅決要走,也要符合勞動法之規定,即交上一份書面申請辭職的報告,待3O天后老板仍沒能回復,那你留好必要記錄憑證后,最好是有同事見證,以備不久去勞動仲裁或法院申訴時用,走人也是正當的,老板沒理由攔你,但必須記住自交辭職報告書后的3O天時間概念!
以上個人見解,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