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的房子怎么分_結婚后買的房子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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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建議去咨詢專業的律師比較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下面是簡單的說一下!
1、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2、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3、婚后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后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不影響房屋共同財產的形成。
對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一般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是夫妻雙方在婚內用共同財產所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應當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也不排除一些特殊情況。
比如,如果一方是用其婚前個人存款全款所購買的房屋,即便該房屋是在婚后所購買的,依然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種情況是屬于婚前財產形態的一種轉化,即從原來的存款現金狀態轉換成房產狀態。但是這個必須要符合兩個條件:一個是必須全款購買,另外一個就是婚后所購買的房產也是登記來購買者一人名下,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依然是屬于雙方共同財產。
另外一種就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為自己子女所購買的房產,而且該房產也是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該房產也是依然屬于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夫妻一方雖然是用共同財產在婚后所購買的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但是如果雙方能夠書面約定該房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與另一方無關,那么也會導致該房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這種特殊約定,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總之,對于在婚姻期間內所購買的房產是非常復雜的一個問題,不是一兩句話就能解釋清楚的,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出資情況,登記情況來綜合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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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擴展資料:女方買房離婚時如何分: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婚后買房如何才能算自己的:1、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財產協議,并且經過公證,這樣婚后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但是這個很多人是沒有的。這也是為什么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2、把錢給父母,婚后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給女方買房,寫女方的名字,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這種情況下,即使婚后買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前提是以女方父母名義購買房產,然后贈與給女方這樣來操作。購買行為是女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女方父母的名字,然后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就是女方。這種方式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稅費比較多,或者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后,房子歸女方繼承,房產繼承稅費比較少。3、《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婚后購買的房子,分以下幾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5.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