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一座老宅怎么確權_農村一戶三宅怎么確權?
特邀律師
這個情況,按照孝道以及家庭和睦的原則,確權到你爸名下為好。因為這樣,你們弟兄或者妯娌之間就不會出現矛盾。
如果你爸年紀太大的話,你們弟兄就要重新考慮了。
你們弟兄可以協商,確權在你弟兄誰的名下,但要協商好確權之后各方的權益分配。就是要寫個協議,確權到誰的名下,并不是就是誰的,永遠是弟兄共有的。確權是政府的政策,不影響你們弟兄之間的協議的執行。再者,政府也不可能一塊宅基地確權到三個人的名下。
一般來說,弟兄之間,弟弟要尊敬兄長,要按兄長優先的原則,這也是傳統的規矩,所以確權到哥哥名下為好。
這個問題中涉及到房子的問題。
如果是你爸建的房子,現在還應該由你爸做主,怎么處置房子。現在應該是你爸分給你們弟兄和他同住,等你爸百年之后,才屬于你們弟兄共有,怎么分割是以后的事,或者你爸會以遺囑的形式予以確定。
按照法律和政策,地隨房走,就是房子在誰名下,土地使用權就歸誰。如果你爸現在非要堅持宅基地確權在他自己的名下,你們弟兄也無話可說;如果你爸同意由你弟兄協商確權在你們弟兄誰的名下,你們弟兄才能協商。
即使確權到你們弟兄誰的名下,都不影響你們弟兄按照協議執行,也不影響你爸對房子的所有權。
如果出現你弟兄誰不孝順,你爸有權不分給他房產。
都是一家人,根據情況而協商決定吧!
我是舌尖上的野味美食,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現在我國土地改革政策的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現在已經全面開展了土地確權的工作,農民朋友的宅基地和土地也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了,同時對于農村的宅基地也有了更多的規定,過去因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不少農民的宅基地都存在一戶多宅的情況,也就是一個戶主,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在土地確權政策出臺以后,這種情況的宅基地是都不能確權的,不過有農民發現,有的農民一戶多宅,但依然可以確權,這是怎么回事呢!第一個就是繼承得宅基地,農村的宅基地雖然是村集體財產,但卻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說家里的老人去世以后,他們留下來的宅基地符合條件的子女是可以繼承的,子女要是原本就有自己的宅基地,在繼承父母宅基地于是有了兩處宅基地了,這樣的情況是合法的,
第二個就是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有不少農民說有兩處以上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的面積總和加起來的面積,并沒有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這樣的情況屬于合法的,也能夠確權的,也就是說一戶多宅存在是可以的。
第三個就是合法交易獲得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不能對外交易的,但是在本村村民之間是可以進行交易的,只要是合法交易獲得的宅基地就是合法的,有些農民家庭的孩子長大了,打算分戶自己住,但宅基地確申請不下來,這時候就只能是在村內進行村內進行宅基地交易,從其他的村民購買宅基地,這樣沒有分戶之前也會形成一戶多宅,這種一戶多宅也是合法的,只要盡快分戶就行了,希望能幫到你。
謝謝邀請!你描述的很多,但是現行的政策規定很清晰和明確,以后如何還需要等新政策。
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
第一,你家的宅基地可以登記確權
政策規定:凡是依法獲得的宅基地都給登記確權。其中,對不是本村村民,但是有依法獲得的宅基地的登記確權規定如下:
1、政府統一規劃組織占用的宅基地。比如扶貧搬遷、移民安置、地質災害防治等。原宅基地已經注銷,新宅基地給登記確權。
2、1982年以前合法取得,以及因合法取得房屋而獲得,而且至今未擴大的宅基地,給登記確權。
3、1982年至1999年期間,合法取得的,以及因合法取得房屋而獲得的宅基地,按照批準面積予以登記確權,超過當時規定面積的,只登記不確權。
4、農民進城落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給登記確權。
你家宅基地雖然在母親名下,母親已經過世,你和父親都不是本村村民,但是,宅基地屬于依法獲得,宅基地上有房子,所以可以登記確權。
第二,你家的宅基地無法過戶和繼承
即不能變更成你父親的名,也不能通過繼承變更成你的名。原因是:你和你父親都已經不屬于本村村民,沒有使用宅基地的資格。
由于宅基地上有房子,房子屬于你們家私人財產,你和你父親可以通過房子占有和使用宅基地。但是,房子不能翻建,待房子倒塌滅失以后,宅基地由村子里收回。
如果遇到拆遷,你們家只能獲得房子的拆遷補償,宅基地等其它補償跟你家沒有關系。
第三,你家宅基地登記確權落名有兩種可能
一是繼續登記在你母親名下。這個要看村里和當地政府在宅基地登記確權時具體怎么定。
二是登記到你的名下。但是會在宅基地證上標注你家屬于“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未來的政策預測
第一,感覺你家這種情況可以琢磨把父親或者你的戶口遷回農村
通過這種方式合法獲得使用這處宅基地的資格權。按照你的描述,應該符合“非轉農”的規定。不過辦起來確實很難。
第二,確權結束后,你家使用的宅基地有可能要收費
目前,試點地區,對這種情況,也就是對非本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實行收費。每平方米每年3元~6元不等。但是,收不收費、收多少錢、收的錢做什么用等等,這些問題由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確定。
第三,你家的宅基地可以隨房子一起出租、抵押、轉讓,也可以開辦農家旅游等項目。
但是,如果轉讓,只能轉讓給本村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的村民。
為了保障農民的最基本利益,國家出臺了土地確權措施,隨著春節的逐漸臨近,農村土地的確權工作也已經接近了尾聲,但是還有很多地區還沒有實行土地確權,而且很多農民對于土地確權也有一定的誤區,我國的土地自從1982年實行承包到戶政策之后一直都沒變過。
由于承包到戶一直都沒改變過,導致了很多農村土地分配不均,全國各個地方的農村情況是不一樣的,在我們四川是1983年后出生的人中只有最大的孩子才有土地分配,大家都知道,以前的農村生孩子特別多,基本上一個家庭就有5-8個孩子,這也導致了很多農民沒有分配土地。
【農村土地的性質】
雖然說土地的歸屬是屬于國家的,而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買賣權,這是很多農民不知道的,很多農民都會誤認為只要土地在我名下,那么就是我的私有財產,我可以過繼給我的子子孫孫,其實這個說法是錯誤的,農民的土地是有承包時間的,現在的承包時間已經延長至2057年,土地承包到期后,村委會有權回收其土地再進行重新分配,對于閑置很久的土地,村委會也有權利進行回收。
【農村沒有分配土地,那么現在農民的土地從何而來?】
雖然從明面上說,農村確實沒有再分配土地了,但是農村人之間都有這么一種默契,那就是土地繼承,父母的土地直接可以過繼給子女的,更離譜的是很多直系親屬的土地可以轉贈的,只要居住在一個村里,并且在以前是可以不用辦理任何費用的,只要村委會默認即可,但是隨著土地確權的開展,對于土地的歸屬會越來越嚴格,土地只能由自己的兒女繼承,如果兒女屬于農村戶口,那么承包時間可以找村委會延長,兒女如果屬于城市戶口,那么在承包到期后,村委會有權進行土地回收再分配的。
【現在還能分配土地嗎?】
這種情況在現如今看來不太現實,不管村民之間的關系多好,但是和利益掛鉤都會出現翻臉,農村土地以前不值錢,但是現在農村土地可以說是“金土地”,所以現在想重新分配土地很難,再者農村土地近40年沒有變更過了,現在想變也是難上加難,如果想擁有農村土地,最好的辦法就是繼承。
總結:
土地確權是在規范農村的發展,同時也是在保證農民的權益,雖然說土地承包到期后可以再分配,但是這種做法十分麻煩,同事也很容易產生矛盾,所以村委會都是在承包期到期后選擇延長承包期。
兄弟二人確權一處宅基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這個簡單了,子大子分家,樹大樹分枝,既然是已分家多年,土地也已協商分好,那就按現種的面積來的確權再合理不過了,當然這個得向村委會申請,村委會有現成的表格,拿回去填上就提交給村委會,只要倆家兄弟提交的地塊畝數和原來村里劃分時給的總畝數一樣,,沒有出入,村委會沒有理由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