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_起訴離婚多長時間開庭?
特邀律師
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上法院起訴離婚過程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如女方做原告,男方做被告,就到男方的戶口所在地起訴。若兩人均不在戶口所在地居住,而在其他地方住滿一年,則可以在該地的法院起訴。雙方都同意的話走調解最快,一個月就可以!有熟人的話幾天可以搞定!
民事訴訟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
(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
(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離婚訴訟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1、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2、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之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要有第一次起訴的判決書及要蓋生效章,生效后6個月才能起訴。
你所提的問題是想離婚人士普遍所問的問題!
但是,很多人認為,離婚是公民的法定權利。只要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也應該很快就會解決。
其實不然,婚姻雖是契約關系,但是與人身相符的。雖然離婚自由,但一方不愿意離婚,另一方起訴,除非法定情節,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節無效,應準予離婚;具體規定了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對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14條標準: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如果不符合上述的情節,一般家庭的夫妻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系不合,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即使提出訴訟,婚姻案件也有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最長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長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
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如有疑問,請關注可私信!
起訴離婚多久開庭主要取決于三方面的因素:被告方能否經法院聯系送達、法院案件量大小、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審理。
一、被告能否聯系到是影響開庭時間的首要因素,一般來說法院受理案件后會在5天之內聯系被告,如果被告能聯系到,法院便開始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那么立案后基本上一個多月可以開庭;如果被告無法聯系,那么需要公告送達,公告期60天,法院考慮到審限,本來簡易程序立案的要轉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審限6個月,把公告期和對方的舉證期考慮進去,基本上要三個月左右才能開庭。所以原告能提供被告準確的聯系方式及地址很重要!
二、法院案件量大小也是影響開庭時間的一個重要因素,案件量大,需要開庭的就多,意味著你的案子需要排隊排期,這種情況下少則一個多月,多則兩三個月;如果法院案件量小,那么會很快安排開庭,時間基本在一個月左右。
三、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適用。一般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審限3個月,開庭時間一般一個月左右;少數離婚案子適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審限六個月,開庭時間兩三個月不等。
當然,以上三個因素往往相互交叉,共同決定了開庭時間,但綜合考慮,基本上可以確定離婚案子的開庭時間在一個月到三個月之間,以一個多月居多,少數特殊情況為兩到三個月!更多法律問題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私信我!
快點開庭并不一定能快點離婚
謝邀。
一審審理時限6個月,要快點開庭,最基本的條件是起訴狀要能及時 送達到被告,因為很多案件的被告是想方設法不接訴狀的。然后就是,因為法官現在手頭案件都挺多,離婚案件更多,立上案一周后,可以去立案庭查這個案件分到哪個法官手里了,同時索要法官的聯系電話,電話與法官聯系,講明你的要求開庭的迫切心情,法官會盡量提前安排。
但是,快點開庭并不一定能快點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如果沒有法定可以允許離婚的事由,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那樣你等待開庭就沒有意義,白耗時間。有的法官在送達起訴狀時,會詢問被告是否同意離婚,如果不同意,法官可能就會動員你撤訴,六個月后再起訴,否則,如果等開庭等宣判的話,時間會拖很長。所以,這時候,你最好聽法官的,申請撤訴,這樣,他也結了案子,你也省了時間。
再次,起訴離婚期間,你們隨時可以再去民政局離婚。很多人就是在訴訟期間去民政局辦的離婚手續,因為你起訴后,被告會覺得這婚姻已經無可挽回了,也就放棄了掙扎。
去民政局辦離婚的好處是,當天生效,省掉訴訟費,律師費。
如果等法院判決,一審判決下達后,還要等過上訴期才生效,如果有一方上訴,那判決的生效時間就更晚了。這其中有很多不確定困素,比如,萬一有一方父母去世,如果沒離遺囑,會發生繼承風險,總之,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潘律師是專職婚姻家庭律師,現執業于山東青島,感謝閱讀和關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