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承擔家庭責任可離婚嗎_老公不做家務,要離婚分手嗎?
特邀律師
謝邀,很高興回答題主提出這個問題。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我覺得現在社會是個男女平等,平心而論,如果夫妻二人都在上班,下班回來共同操持家務,如果指使婦人一個人操持家務就是你當男人的不對了。
至于這點小事也不至于鬧離婚吧!夫妻本是同命鳥,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動之以情,嘵之以理,人都里有感情的,真正有感情的夫妻,他也會舍不得一個人夫道人家操持家務,一個男人應該有顆勇于進取,敢于拼搏,才是一個好男人,為了一個完美的家庭,好吃懶做是不可取的,真是鬧到離婚的地步,后悔晚矣。隨筆,個人看法!
如果有這樣的男人,絕對要離婚,不然你要他何用?當門神?
1.不負責任,對家庭子女沒有責任感的男人,肯定對你也不會好到哪里去。而且還愚孝,這種男人是典型的媽寶男,自己都沒有斷奶,你還指望他長大負責任?
2.不愛孩子,只能說他還沒有意識到或者說沒有能力承擔做父親的責任。一個男人自己都還在母親懷里吃奶,自己還是孩子,你能指望他去愛護別人嗎?
3.這樣的一個男人,和你有什么關系嗎?你所想要的家庭中的這個男人始終是缺位的,因為他還是別人的兒子,還沒有成長成別人的丈夫和父親。
離婚吧,等待一個男人的成長會讓你絕望,如果他能成長還算苦盡甘來,如果不能呢?你這輩子就這樣掙扎在泥濘里,讓自己零落成泥嗎?
結婚是每個人的權利,離婚當然也是。不盡責的范圍太廣,盡責是夫妻共同的義務。
互相計較的婚姻太難了。比如誰該刷盤子洗碗,其實每個人都有義務,但夫妻應該互相包容。
如果連盤子該誰刷衣服該誰洗這些事情都解決不了,婚姻太難。
好多婚姻失利者,都是因為家庭瑣事就把感情吵決絕了。你不讓她,她不讓你,很難幸福。
如果真愛,那都不是事兒,男人也有壓力大的時候,女人也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夫妻只有學會互相尊重,互相包容,抱團取暖,才會幸福長久。
如果對方真一點都不為家庭著想,沒有一點責任心,如果自己覺得娶錯人了、嫁錯人了,離婚,也是無奈的選擇權。
但結婚不易,離婚更難,自古勸和不勸分,萬望珍惜眼前人,珍重彼此,珍重婚姻。
看到你的問題陳述,可以了解到你們自愿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是不可能的,那就只有另一種辦法就是訴訟離婚了,但是訴訟離婚并沒有你想的那么簡單。
訴訟離婚的不簡單之處,我們還是先從法條出發: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上面大家可以看到我國婚姻法在司法程序判定上主要有4點,即同居重婚的,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還有一個兜底條款。看起來是不是也很清晰明了,很簡單,如果準備離婚的你看到這幾條是不是覺得自己另一半或多或少能跟這幾條對應上去?是不是就以為哪怕對方不同意離婚,自己去法院起訴法院肯定就會判決離婚?告訴你們!沒這么簡單!我來給你們逐條分析一下:
第一、重婚的和同居的,我們都知道重婚在我國是犯罪行為,但同時重婚也是一個自訴案件,也就是說,重婚是你自己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刑事立案的案件,那么對于你來說,你就要去舉證證明對方存在重婚行為,那給你們看看我國重婚罪的認定條件,①你的另一半跟第三人拿了結婚證、舉辦婚禮,這毫無疑問是重婚。②明知對方是結婚的人還跟對方結婚,這個跟第一條對應的。③一方是拿過結婚證的基礎上,兩個人雖然沒拿結婚證,也沒舉行婚禮,但是對外宣稱是夫妻,或者周圍居住人員都認為其是夫妻的。符合這三點的就是重婚啦,對于一個普通人來說,這舉證著實難了點。
還有一個是同居,同居咋弄?捉奸在床?捉奸在床最多算是婚內出軌,要證據是同居也還是難啊!而且捉奸在床的也難啊,有幾個人能有這個能力去捉奸在床呢? 第一點難不難?難!
第二、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在現實生活中是比較高概率的,我們就舉輕以明重吧。家庭暴力,是指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毆打或者精神折磨。同樣難在舉證,首先你得有損害事實,這個大多人都能想到,也就是說我身上這里被打斷腿,那里眼睛被戳瞎了什么的。但是還有一點舉證責任就是,你如何證明這個傷害是對方給予的呢?給大家提幾個,比如錄音,錄像,報警。其中最有效果也最好的就是報警,報警呢一定要將家庭暴力的事實給記錄下來,這將是你訴訟的有力證據。第二點難不難?難!
第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一般基本上有一方賭博的家庭的確離婚率很高,而且也多是一方苦口婆心說了多年,從期待到絕望的過程。這條規定其實有兩個點,就是首先對方有這些惡習,其次這些惡習屢教不改。有的朋友如果之前有這個惡習,但是經另一半提出要求痛改前非了或者為了孩子等等這種出發點改了自己的惡習,則不符合這一點。這條的舉證也很難,但是存在惡習這條還算好一點,畢竟你可以去賭場牌照,可以吸毒的時候發現錄音等等,證明屢教不改呢就需要一個過程,比如第一次發現說了還有第二次,有時間持續性,這種怎么辦?一個好的辦法就是找警察叔叔,很多人可能對這種事情比較擔心覺得是家丑,實際上對于警察來說,他們看得多了,誰在意你這些。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很多人存在這個情況,也會在法庭上講,法官我跟他早就分居好多年了,但是一般對方肯定就不承認,這種事情,法官也沒法認定你們就是分居兩年,那么如何舉證?難,分居是什么概念?就是兩個人持續兩年以上沒住在一個房子里,有人說分床睡算不算?當然不算,如何證明早就不住在一起了,需要你在外的租賃合同或者車票以及相關在外地生活的記錄材料,這樣才可能認定二人分居。
綜上所述呢,我國婚姻法雖然規定了這具體的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對于現實生活來說,都太難舉證了,如果題主能夠按照這幾條的具體規定找到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那就能夠快速高效的將婚離掉,否則可能就會慢一些了。
雖然我在上面表達了現實離婚操作當中很少有人能夠完成這種舉證的事情,但是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其實是有的,我們在訴訟實踐過程中,一般第一次起訴離婚,原告都很難舉證,除非是一些人按照上文所述的采取了一定的保存證據的措施那可能是一次性離婚,但大多數人第一次起訴都會被法院判決不予離婚。而我國訴訟法也有相關規定,就是第一次判決不離婚之后,沒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只能要到6個月以后起訴,這6個月是干嘛的呢?留給原被告挽回的。
原告挨到6個月之后起訴,他還是很難舉證證明那4條啊,但是朋友們,有一個很重要的事實和證據不知道你們發現了沒有?那就是第一次離婚的判決書,這個判決書其實就是認定二人感情破裂的事實和證據,對不對?所以很多人百度到的一般第二次就能判決離婚的基礎是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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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協議離婚這條路走不通,想離婚,只能起訴了。
不建議離婚。
老公沒工作呆在家,一年不掙錢了,確實很煩心,你沒少埋怨他吧?幸虧你有一份工作,收入還可以,家庭里的責任擔當基本要靠你,你是位能干的女人!
你夫妻倆結婚十年,老公只工作五年。為什么出現平均兩年一次的工作呢?是老公不踏實肯干,還是他個人品質本身就是這樣?如果他真的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對工作不認心,好吃懶做,整天東游游、西蕩蕩地不務正業,那你就應該好好地改造他一下,不能讓他放任下去。不管你用什么方法約束改變他,前提不能以離婚相威脅。成立小家庭不容易,不要有意見時就把“離婚”兩字象唱歌似的時常掛在嘴上,應因勢利導,循序漸進!
老公沒工作肯定就沒有收入,在家里會底氣不足,尤其是你的工資比他還高,他更感到自殘形穢,家庭地位明顯處于你之下。你不要沾沾自喜,更不要高高再上,你要開導,指引和鼓勵。而不是一味地埋怨、指責和打擊。
人都是有自尊心的,尤其是男人在女人面前不甘心充當弱者,只要女人給他面孑、信心和贊美,他會潛意識暗地里發誓努力表現。你要做的就是幫助改變他的懶惰性格和不良嗜好,安排他學做一些適合他本人的事情干。在小事情上夸獎他勤勞能干,在工作和生活中有一次好的突出表現,你要用贊許的姿態肯定他,尤其是對他在賺錢的問題上不能有依賴你的思想。做工作重在踏實、勤勞,做一件事要持之以恒。必須讓你老公靜下心來做事,并且要做好,賺取屬于他的那份責任和擔當,你要跟蹤監督,但不能干涉!
孩子是你們倆未來的希望,是夫妻維系親情、感情的紐帶。主心骨在你這里,孩子是天,辛苦努力一切都是為了孩子。美滿的婚姻家庭需要夫妻倆共同營造,堅持那份初心,勇當那份責任,夫妻和睦,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多好呢?
別提離婚了,行嗎?孩子6歲半還小,你們夫妻倆未來的人生路還很長,只因現在年輕,其實好日子還在后頭呢。讓我們一起努力加油,好嗎?
仔細看了你的描述,讓我深受感動,為了支撐這個家,你花費了好大的精力,想方設法不辭辛勞,含辛茹苦去經營這個家。
一個女人走到這一步不容易,你是一位心地善良,賢妻良母的好女人。
中國人有句老話:“男人是天,女人是地”,男女該互相呼應,男人該有擔當,是整個家庭的頂梁柱,也是家庭所有人的依靠。
你丈夫不求上進,不為家里著想,依靠女人來養活他,是個沒出息,不負責任的垃圾渣男。
建議你好好和他,開誠布公談一下,讓他盡快改正過來,夫妻雙雙,齊心協力把家庭經營好。
如果他執迷不悟,別無他選只能選擇和他離婚,為自己減壓松綁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