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證是由什么簽_拘留通知書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是被外地公安機關抓獲還是被本地公安機關到外省抓獲?如果是被外地公安機關抓獲,會在抓獲后進行第一次訊問,然后憑拘留證將其送至看守所寄押(先關押在外地的看守所),然后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機關過來帶人。立案地的公安機關會立即啟程到抓獲地公安機關辦理手續,然后將嫌疑人從看守所內提出來,再押解至立案地看守所。
如果是立案地的公安機關到外地抓獲的,要當地配合,抓獲后可以在第一次訊問、辦完手續后直接押解至立案地看守所羈押,也可以和上述一樣,先寄押在外地看守所,休息一天后再押解至立案地。
刑事拘留證是由局長簽發,公安干警去執行。司法拘留證由院長簽發,由拘留所執行。
不是偽造吧,只是制作文書錯誤吧。你說的拘留日期指的是拘留證的生成日期還是執行拘留時間。如果說是拘留證上的落款時間,那么時間在之前的日期是完全正常的。舉個例子,逃犯,我在今天確定他犯罪了而他又逃跑了,那么我今天就會給他呈報拘留,然后給他上網追逃。五月十號抓到他了,那么當然是要用今天的這個拘留證,讓他簽字,簽宣布拘留的時間是五月十號。按照規定,五月十號宣布拘留后24小時內通知家屬,所以拘留通知書應當是五月十號或者五月十一號。如果說你的意思是拘留證就是之前的時間,拘留通知書也是拘留證德時間,而人是在拘留證德日期之后被拘留的,那么就是文書錯誤。
拘留時必須當場向被拘留人宣布,經其本人確認后在拘留證上簽字。但不需要家屬在證上簽字,因為拘留后還要通知家屬,家屬在拘留人犯家屬通知書上簽字就行了。
拘留決定書(拘留證)要送達給被拘留人.但不是一定要簽名..如被拘留人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適用留置送達.也就是說不需要簽名.此處,簽名的意思只是說.告知你..而并非是要得到你的同意.形成合同或契約形式..
拘留證由公安機關簽發,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進拘留所不簽拘留證,進看守所簽拘留證,宣布拘留同時簽字,讓嫌疑人簽字,之后收回由公安機關附卷,嫌疑人本人或者家屬都沒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