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期限超6個月怎么辦_過了6個月再審期限怎么辦?
特邀律師
向終審法院所在地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也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申訴時效為兩年。
當事人有個申請再審的期限,如果當事人超過再審期限而想要申請再審的話,可以有一下兩種途徑,1,向法院申訴,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以上兩種方法是不受再審提起期限的限制的。
答復期限不超過3個月。
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民訴法再審條件的,裁定再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這個問題由我回答那是相當靠譜(自夸一下)!
我在2月初提交了一個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債務的再審的案件,至今寫該回答時,差不多九個月了,大概可能在接下來的兩個月內有答案(也只是可能)。希望你所說的也是這類的案件,因為答案剛好對口。
這個九個月期間,不止一次去再審法院,得到的答案就是還是審查,回去再等等。直到在接到再審立案通知書后,再過了三個月,還是沒有消息。于是再一次登門法院,終于與再審的經辦法官取得了見面的機會。法官也很熱情的講解了“夫妻債務”再審的條件。簡單歸納一下法官的話(原因):
1、最新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對以前的案件是否能啟動再審程序;
2、省高院即使開會了,也沒有提及之前案件的理審處理方法;
3、我們一直在等省高院的操作規范;
4、我們也等白了頭發了,省高院就是打太極,我們只好自己想辦法處理;
5、我們現在還在商討,對部分情況的處理意見不統一;
6、對于統一的意見及相關案件的處理,我們仍要提交審委會討論。
7、基層法院也盼著我們處理的方法。
大致就是這樣的情況了。不要管什么規定了,太虛。實一點,去找經辦法官吧,可能會得到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