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未到期被辭退_辭職未到期,就被解雇了,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其實嚴格來講,被公司辭退,與你是否簽有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直接的關聯。
很多人可能會誤解,以為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永遠不會辭退,其實是上現在早已沒有所謂的鐵飯碗。如果你工作不努力,或者不符合公司的要求,依然是有可能被辭退的。
只不過公司辭退員工的時候,無論辭退的是固定期限員工,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必須都要有辭退的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法律依據,而隨意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如果勞動者觸犯了勞動合同法第39條,那么無論你屬于哪種合同都是有可能被辭退的。
所以不要以為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永遠不會被辭退。關鍵是要看公司辭退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勞動者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您好,我從事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對于你公司“辭職未到期,就被解雇”的玩法給震驚了!公司為啥有這樣的神操作?簡直要把人整神!有的人會說,要看公司是否合法解雇!但實際上,無論公司是不是合法解雇,對公司只有壞處沒有好處!而對你來說,基本上不會有什么壞處!看到有的人說,公司解雇你,還有機會拿到公司違法解雇的賠償金,也不一定!
一、公司這樣做就是脫褲子放氣,多此一舉!
你已經提前30天提交了離職申請,在這30天內,你應該在進行工作交接階段,可能你沒有遵守公司的違章制度、或者給公司造成的重大損失,公司因此辭退你!
但公司這樣做是完全多此一舉的,在你已經提交了有效辭職申請的情況下,如果公司不想要你,可以直接讓你走,而不必等到30天結束,這樣做完全合法合規,何必冒風險去辭退呢?(具體為什么,我的頭條號里有詳細的介紹和依據)
也許有人會說,公司這時辭退,可能是員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要求其賠償。實際上,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要求賠償,和是否辭退這個員工沒有必然的聯系。只要公司有充足的證據,是可以直接去起訴員工,并要求公司賠償的,也不必多次一舉。
如果說,員工僅僅是因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比如在這30天內,不干活,還影響他人,那公司直接用員工的辭職申請,直接安排員工走人,不要其交接就行了,何必用解雇的方式。如果公司想以此給公司其他員工一個警示,那完全可以發一個通知就行,不需要直接解雇。
二、即便公司是違法解雇,那員工就一定能拿到賠償金嗎?想多了,不一定!
這里有一個最關鍵的前提,就是員工已經提交了辭職申請,但這時勞動關系還沒解除,這時公司的反應就很重要了,如果公司已經批準了離職,且實際離職日期還沒填寫的話。如果因此公司解雇而發生勞動仲裁,那么公司完全可以把實際離職日期寫在解雇之日的前面。這種情況下就會判定,辭職已生效,勞動關系已經解除,那么公司在這之后解除勞動關系就是無效的,因為同一個勞動關系,以最先的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為準。員工在同一個時間段內,不可能被重復解除勞動關系。如果是這種情況下,肯定是拿不到的賠償金的,不過自己的離職公司肯定能拿到!
如果辭職單上已經明確了實際離職日期,比如就是滿30天的那天,但公司的解雇日期在這之前,那么這時就會以公司的解雇行為來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這時就要看公司的解雇是否合法了!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雇,那么員工也是拿不到賠償金的,只能拿到離職工資。如果公司是違法解雇,那么不但可以拿到離職工資,還能拿到違法解雇的賠償金,也就是2倍的經濟補償金。
三、看樣子,不管公司解雇是否合法,都要準備去勞動仲裁了!
既然公司有這個666的操作,那么肯定會想辦法在你的離職工資上做文章,要么扣一點工資,甚至可能一分錢不發,那么可以帶好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離職工資,順帶還能試試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辭退的雙倍賠償金。
總的來說,公司的這種做法絕對是神操作,毫無意義的做法,而且很容易給公司帶來不利,而對員工來說,無論怎樣都能拿到離職工資,順便還有一絲希望拿到賠償金。這個公司的HR不是一個合格的HR。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無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終止,勞動合同會一直存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一種比較穩定的勞動關系。
公司辭退員工本就屬于違法,辭退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要支付更多的經濟補償金。哪怕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也要先保留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和孕期員工等。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不能輕易辭退。解決的辦法如下:
一、首先和公司進行協商
既然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了,說明在公司工作的時間比較長了,肯定和公司同事都比較熟悉,所以先和公司進行協商,可以同意辭退,經濟補償金需要支付。
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進行計算,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無故辭退你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辭退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如果高于當地平均工資三倍,則三倍封頂。你可以自己算一下,然后和公司協商,一般公司都會少給,你要盡量多要一些,能協商解決自然最好了。
二、法律途徑解決
如果和公司協商失敗,就需要用到法律的武器了。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解決不了就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成就去法院起訴。不過這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所以還是建議先協商,實在協商不了再走法律程序,不過也不要因為麻煩就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
遭遇侵權,要勇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哦!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這個問題前提是勞動者有沒有違反有法律效應并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已違反了這個《勞動合同》,就要對照相應的違反合同處罰規定執行,如果違反勞動合同嚴重到終止《勞動合同》,那單位主動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就不是違法行為。如果沒有違反終止《勞動合同》那一條,就要根據《勞動法》規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實,在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選擇.
說明一下,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職工屬違法行為。職工應按勞動合同進行違權。
職工應理直氣壯地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大姜說職場】:關于這個問題,首先需要了解公司是因為什么原因而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不是所有的被動解除合同都會有賠償的。
這個事情說起來比較瑣碎,涉及到的內容也比較多,是以摘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一些條款作為解答:
一、用人單位不用賠償的條款
1.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第四十條(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被無故辭退后,用人單位該如何賠償
1.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4.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三、大姜說觀點
回到題目本身,公司為什么會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時候執意要解除合同呢?是因為自己做的不夠好?還是因為公司的原因呢?
1.如果是因為公司的原因
強烈支持題主拿到屬于自己的所有合法權益,同時在這個過程中,對事不對人,不要因為這些原因而和其他同事產生一些不必要的誤會。畢竟都在一個圈子里面混,總有一天還是會再見面的。
2.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當回到公司把手續交接辦理完成后,可以在當時找個機會去和領導溝通一下。盡量把姿態放到更謙虛一些,向領導求證自己在公司里面有哪些不足。
★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單位不一定100%承擔責任。簡析如下:
第一,解除勞動關系,是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單位違法解除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不是所有提前解除的,都需要單位承擔責任,要看解除的原因,勞動者存在過錯的,單位解除合同不一定違法。
第三,如果存在重大情勢變更或者經濟嚴重惡化的情況,單位可能也可以有無責免除的,但是這種情形是需要由法律(仲裁或法院)認定。
第四,如果認為合法權利受到侵犯,可以咨詢專業律師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法律權益。
你好,你這個事維權倒是不難,難的是該提出何種權益主張。因為你只是說了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并沒有說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會直接影響到你的權益主張。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權益類別,你這種情況可以提出兩種維權的主張,一種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另一種是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只有你權益主張確定清楚了,你才好開展后面的維權。
如果你在單位工作的好好的,也沒有違反單位的任何規章制度,就是突然性的被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了,那么這在《勞動合同法》上屬于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是需要支付你雙倍賠償金的。具體你可以按照2N+1的賠償標準提要求,這里的N就是你的實際工作年限,在這里肯定是小于5的,比如你干了4年零3個月,那么N=4.5,相當于單位要賠償你10個月工資金額。
如果你的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條款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就要按照規定支付你經濟補償。基本上你實際工作了多少年就要支付你多少個月的補償金。比如你工作了4年零7個月,那么就要一次性支付你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當你確定自己屬于被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后,你就知道自己該提出何種主張,接著就可以開始勞動維權了。只是在維權之前,你最好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因為這是單位必須要做的事,也方便你后面的維權。
你的這個維權,首先應該申請勞動仲裁。你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下設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反映情況,然后領取仲裁表單填寫申請資料,按照仲裁的要求做就是了,都是程序性的事情,沒有什么大的難度。只是在證據提交和雙方辯論的環節你需要做足準備,尤其是辯論環節,你需要對《勞動合同法》很熟悉才可以,所以你平時有空的時候建議多看看這方面的法律。